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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澳籍華人關於「陪審員」制度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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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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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xlyyj 於 2017-1-31 18:48 編輯

熊飛駿
    前天和一名澳籍華人Q聊了大半個小時。下面是根據二人聊天記錄整理出來的文字:
    澳華:今天遇上了一件挺鬱悶的事,我莫名其妙收到了一張罰款單,整整1100澳幣啊!相當於人民幣6000多元!比你們大陸小老百姓的一次嫖娼罰款還高一千。
    飛駿:你駕車超速了?還是指著人的鼻子罵粗話了?
    澳華:都不是,你一個中國人永遠也不可能想象得到的爛事。我一個入籍才兩年沒有任何背景和社會影響的華人,居然莫名其妙被當地法院選為「陪審員」了。這個國家是不是神經不正常啊?
    飛駿:然後你就不當回事,不請假不說明理由就無故缺席了?
    澳華:你怎麼知道?
    飛駿;「陪審員」是民主憲政國家每個公民的義務。一旦無故缺席就會罰很重的款,因為你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又漠視了自己的權利,不是一個合格公民,得罰款教訓提醒你。
    澳華:我就搞不懂了,我不過是一個入籍才兩年沒有任何影響和關係的華人,我的中國身份證在國內依舊有效,他們憑什麼把我選為「陪審員」呢?
    飛駿:民主國家的「陪審員」不是權力人物「划圈內定」的,而是隨機抽選出來的,沒有任何資歷和法律知識要求。只要你是一個合法公民,哪怕你是掏大糞的清潔工,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為「陪審員」,上法庭去決定另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命運。
    澳華:這的確是件匪夷所思的新鮮事。收到被選為「陪審員」的信件后,我諮詢了幾位澳洲親友,包括兩位在澳洲呆了幾十年的華人朋友,他們都回答說先前只聽說過此事但從沒遇到過,也不知道「陪審員」在法庭上具體是幹什麼的,怎麼這樣的倒霉事偏偏讓我給碰上了?
    飛駿:這可不是什麼倒霉事,說明你一個普通中國移民在澳大利亞享有完全公民權,沒受到一絲一毫的歧視。試想你若呆在中國,你一個沒任何背景又無法律知識的普遍平民能有機會上法庭去決定另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命運嗎?在母國都無法享受的權利,澳國平白無故給你了,怎麼能算倒霉事呢?
    澳華:像我一個沒有任何法律知識的「陪審員」,就算上法庭能幹什麼?要麼隨聲附和要麼閉上嘴巴濫竽充數?
    飛駿:民主憲政國家的「陪審員」因為是在當地所有公民中隨機抽選的,所以多數都沒有法律專業知識。這些多數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陪審員」,權力卻比精通法律的主審法官還要大。因為最終決定犯罪嫌疑人「罪行是否成立」的權力不在法官,而是由你們這些法律外行「陪審員」來決定的。
    民主國家法庭審案時,法官只是維持秩序和法律程序。由雙方的律師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進行控辯交鋒,最後由「陪審團」根據案情卷宗和雙方律師庭審陳述的內容,來合議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成立」還是「不成立」。
    澳華:那些百分百法律外行的「陪審員」怎麼可能公正斷案?這不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嗎?
    飛駿:「陪審員」主要是依據「自然法」來斷案。因為一切法律條文最終都要符合「自然法」,依據「自然法」斷案比依據現行法律條文更人道更公正。
    澳華:什麼是「自然法」?我們這些法律外行對「自然法」也一竅不通啊?
    飛駿:「自然法」不是什麼現成的法律條文,而是依據「良心」、「人道」和「是非觀」。「陪審員」也許沒有任何法律知識,但不可能沒有「良心」和「是非觀」吧?
    澳華:「良心」和「是非觀」我當然有,問題是單靠「良心」和「是非觀」能斷案嗎?
    飛駿:雙方律師在法庭上進行充分的法律答辯后,複雜的法律問題在「陪審員」心裡就會轉變為普通的「良心」、「人道」和「是非」問題。只要「陪審員」是個正常人,基本上都能作出公正的裁決:檢方控訴的被告罪行「成立」還是「不成立」。
    知識多有時未必是一件好事。律師和法官通曉法律知識,但「偏見」也應知識而生。不懂法律專門知識的「陪審員」偏見比法官律師少,所以斷案也就相對公正些。還有被告在法庭是「弱勢方」,民主憲政國家保護弱勢群體。法官因憎惡「犯罪」,在感情上容易對被告進行有罪推定,不利於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偏見」,儘可能防止冤假錯案。美國的司法制度規定,地方法院最終判定一個被告罪行「成立」必須所有「陪審員」作出一致同意,哪怕有一個「陪審員」持有異議,被告「罪行」就不能成立。
    美國法律還規定:對被告罪行只能「全部認定」,不能「部分認定」,有一條「罪行」不成立就等於所有「罪行」都不成立。這樣有效防犯了檢方隨意給嫌疑人加上莫須有罪行。
    比如警察在現場逮住了一個偷牛的小偷,為了提高破案效率,把先前沒有破獲的一個「偷文物案」也指控給他。最後法庭審案時發現該小偷只是偷了牛沒有偷文物,那麼連「偷牛」的罪也不成立。偷牛的小偷就得當庭釋放。
    因為民主國家尊重「自然法」,所以就不存在我國經常出現的官員犯罪「找不到相應法律條文」的借口。再完備的法律條文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對於沒有現成法律條文的犯罪,民主國家就用「自 然法」來斷案,也就是根據人類特有的「良心」、「人道」和「是非觀」來斷案。
    尊重「自然法」一樣防犯了口若懸河的無良律師在法庭上玩「彎彎繞」法律遊戲。通曉法律條文的法官容易上「法律彎彎繞」的套;不懂法律條文的「陪審員」就不容易被口若懸河律師牽著子鼻子轉。比如「校長帶幼女開房」依據建立在「良心」、「人道」和「是非觀」基礎上的「自然法」一目了然是奸幼大罪;但法官律師很可能折騰出「幼女寫信引誘校長」之類的迷幻衚衕向普通嫖娼案靠近;可心中只有「自然法」的「陪審員」卻不易中套:因為「良心」、「人道」和「是非觀」告訴他們:只要和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主動」與否;無論是否有金錢交易,一律都是「強姦幼女罪」。
    所以任何法律條文都不能背離「自然法」!
    澳華:外國的法律太讓人抓狂了!如果我在這個國家犯了罪,我的華人親友很可能勸我去找法官疏通關係。沒想到外國法官居然沒有斷案權的,給法官的錢還不投黑水河了?
    飛駿:只要是人都可能在「金錢」和「關係」面前犯罪。不但法官容易徇私枉法;沒有法律背景的「陪審員」一樣容易徇私枉法。為了不讓「陪審員」受外界的干擾,一個公民一旦被選為「陪審員」進入審案程序后,就必須和外界斷絕一切聯繫,吃住都在受到嚴密監控的法院里,進入「非正常生活」狀態。遇上一些複雜不易斷的案件,「陪審員」的「非正常生活狀態」有時會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一個月甚至一年半載。所以「陪審員」工作有時是一件令人抓狂的苦差事,但作為一個公民這是你的義務,不能逃避或怠工,否則就是「邈視法庭罪」,除非你生病才能中止這一義務。
    澳華:你一個從沒出過國門的中國人,怎麼對我國的法律比很多在澳洲住了幾十年的華人還清楚?
    飛駿:一個人移民澳洲不等於就成了澳洲人。如果你僅僅是出於「掙錢」或「裸官親屬」目的去澳洲,不去主動了解澳洲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生態,不積極履行自己作為一個國家公民的社會責任,甚至只在華人圈裡混,你就算在澳洲呆上一輩子,在靈魂上也依舊是個遊離於主流社會之外的「中國人」。
    澳華:你說的有道理!我發現澳洲的很多華人挺垃圾,除了賺錢花錢買房玩車變態擺譜外不知道還有別的事可干。今年我回國住了一段時間,發現國內有不少很有見識品質過人的人才,比這裡的華人強多了。原以為移民群是中國最優秀的人才,現在發現不是那麼回事。唉!鬱悶!
    …………

看看這些人是怎樣害怕陪審制發生在三個代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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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tie 發表於 2017-2-1 12:56 | 只看該作者
其實選中你去當陪審員並不是你就真的能當陪審員。  雙方律師會根據他們的經驗目測所有入選的陪審員候選人。  只有被選中的才是真正但當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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