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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傑:「己所不欲」的邏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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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7-1-23 23: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傳統文化的現代性轉換和闡釋,是中國文化界所面臨的難題。一旦涉及具體的經典闡釋,就會生出許多爭議。諸如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有截然相反的多種斷句和闡釋。在馬國川前不久出版的《中國在歷史的轉折點:當代十賢訪談錄》中,余英時和茅於軾等學者都談到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觀念,對此,文史學者張耀傑從邏輯學角度出發進行了辨析。需要說明的是,刊出此文,只是為了呈現多元思想,並不意味著本報贊成作者觀點。

  學人為何推重「己所不欲」概念

  1934年3月,國民黨CC系發起中國文化建設運動,成立中國文化建設協會,由陳立夫任理事長,並於同年10月出版《文化建設》月刊。1935年1月,號稱十教授的王新命、何炳松、武堉干、孫寒冰、黃文山、陶希聖、章益、陳高傭、樊仲雲、薩孟武,聯名發表《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宣言》,公然宣稱:「要使中國能在文化的領域中抬頭,要使中國的政治、社會和思想都具有中國的特徵,必須從事於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

  在發表宣言的同時,何炳松等人還給黨國元老蔡元培寫信尋求支持。蔡元培在回信中表示說:「現在最要緊的工作,就是擇怎樣是善,怎樣是人類公認為善,沒有中國與非中國的分別的。怎樣是中國人認為善,而非中國人或認為不善;怎樣是非中國人認為善,而中國人卻認為不善的。把這些對象分別列舉出來,乃比較研究何者應取,何者應舍。把應取的成分,系統地編製起來,然後可以作一文化建設的方案,然後可以指出中國的特徵尚剩幾許。若並無此等方案,而憑空辯論,勢必如張之洞『中體西用』的標語,梁漱溟『東西文化』的懸談,贊成、反對,都是一些空話了。」

  70多年過去,我們依然沒有把中國傳統文化中「應取的成分」系統地編製起來,反而像魯迅筆下的阿Q連同當年的張之洞、梁漱溟一樣,滿足於「憑空辯論」。在新近出版的馬國川編著《中國在歷史的轉折點:當代十賢訪談錄》中,被戴上「十賢」桂冠的余英時先生解釋說:「我所謂『文明主流』,是包括中國在內的普世性文明。我從不認為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是對立的、互不相容的。所謂『道』便是重視『人』的道,群體和個人都同時能得到『人』的待遇。只要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胸襟,中西文化自然而然能包容彼此的核心價值。」

  同樣被戴上「十賢」桂冠的茅於軾先生,在訪談錄《自由的擴大與中國改革30年》中說:「事實上,儒家思想中蘊含著寬容合作的現代文明觀念。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要求每個人遵守嚴格的權利界限,這是避免社會衝突和發展市場關係的重要條件。對待壞人壞事,孔子認為正確的態度是『以直報怨』,這反映了現代社會中解決利益衝突時應有的寬容和堅持原則的態度。孔子崇尚『禮』、倡導『仁者愛人』,這正是營造一個文明和諧、友愛互助的社會環境的根本要求。」

  作為「十賢」之一的袁偉時先生,雖然沒有在該書中談到「己所不欲」,他在《文化與中國轉型》一書的《中國文化的冷思考——2007年8月11日在長江商學院的報告》中,另有這樣一段話:「還有其他好的東西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不是只有中國才有?西方的基督教裡面類似的東西很多。要強調中國的特性,就要證明西方沒有這些東西。」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邏輯不周延

  為三位前輩賢士異口同聲加以肯定的「己所不欲」,出自孔子語錄《論語·衛靈公》。被後世儒生奉為儒教教主的孔子,面對子貢的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給出了這樣的經典答案:「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意思是說:自己不想要的,不要施加在別人身上。這樣的寬恕仁愛,應該是所有個人奉行一輩子的最高行為準則。

  但是,這樣一個否定性的邏輯命題並不周延,也不完整。舊時的皇帝於是將其置換為另一個肯定性的邏輯命題或者說是邏輯陷阱,即「己之所欲,施之於人」。翻譯成今天的大白話,意思就是:仁慈博愛的專制皇帝想要像疼愛溺愛自己的兒女那樣,關心愛護普天之下的臣民百姓,臣民百姓就必須接受甚至忍受這樣的疼愛溺愛。假如專制皇帝的這種單邊片面的權力慾望遭到臣民百姓的拒絕反抗,專制皇帝就可以把所有的詛咒懲罰施加在這些臣民百姓身上。

  孔子在《論語·陽貨》中所說的「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就是這種充滿等級森嚴的身份歧視的單邊片面、野蠻專制的變態權力慾望的經典表述。把這樣一種邏輯陷阱極端演繹下去,便有了後世公然反人性的「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讓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綱常倫理。孔學儒教所提倡的等級森嚴的「禮教」和「仁愛」,說到底就是這樣一種專制皇帝即使殺人抄家,也要被殺害被抄家的大臣奴才謝主隆恩;父母家長即使兒女並不情願,也要強制包辦兒女婚姻的單邊片面、野蠻專制的變態權力慾望。像這樣完全不尊重對方當事人自由自治、自主自願的主體權利的單邊片面的變態權力慾望,無論如何都不會像余英時所說的那樣,是一種人類大同的重視「人」的道;更不可能像茅於軾所說的那樣,「是營造一個文明和諧、友愛互助的社會環境的根本要求」。

  無論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還是「己之所欲,施之於人」,都只是單邊片面的一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基本恕道,遠遠沒有升華到與孔子幾乎同時的古羅馬《十二銅表法》所體現的相互尊重、契約平等的理性智慧和價值信仰。進一步說,現代工商契約及民主憲政社會的所有創新商品,都是為了滿足客戶的慾望需求,而不是把自己的慾望需求強加在客戶身上的。假如孔子當真是一名已經具備尊重別人的博愛大同之心的現代文明個人的話,他應該表述的是相互尊重、契約平等的「人之所欲,施之於人」;而不是單邊片面、自欺欺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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