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髮達國家在工業發展的一定階段也都曾遭遇過經濟活動引起的嚴重空氣污染問題,這些國家先後通過立法和其他各種措施來防治污染。例如,在英國倫敦,1952年12月5日後持續幾天的霧霾造成數千人死亡和更多人患病,這成為震驚世界的重大公害事件。為此,英國在1953年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比弗委員會(the Beaver Committee)調查霧霾事件,制定對策。1956年英國制定出世界上第一部空氣污染防治法——《空氣清潔法》(Clean Air Acts),1974年又制定出《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之後英國政府還出台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抑制汽車尾氣引起的空氣污染以及交通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