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非先生如果只引用民國時期的資料,說那「萬惡的解放前」的霾被歸於自然現象,我無法證偽,因為手頭找不到相應資料。但他舉英國為例,卻舉了一個錯誤的例子,1952年倫敦「大煙霧」(Great Smog)非常有名,它形成的巨大衝擊,成為英國解決大氣污染的契機,並讓煙霧帶來的深刻問題為全世界知曉。英國政府自那之後出台多項燃料使用規範、以及制定禁止工廠排煙的基準,如1956年與1968年的「大氣凈化法」(1956 Clean Air Act)、1954年的「倫敦城法」(City of London (Various Powers) Act 1954)等,後來,倫敦人能夠呼吸相對清新的空氣,是拜治理之賜,而不是依靠大風吹散了霧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