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霾乃人禍,不宜讓「天災」來扛

[複製鏈接]

204

主題

345

帖子

1478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47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小貓愛釣魚 發表於 2016-12-20 08: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簡稱《條例》)將霾列為氣象災害,引發氣象、環保方面專家的熱議。據了解,北京市將霾作為氣象災害立法並非全國首例,京津冀及周邊六省市中,天津、河北、河南均將霾寫入氣象災害立法。目前全國天津、廣東、浙江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人大或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中,將霾列入氣象災害調整的範疇。(12月17日《科技日報》)

  將霾納入氣象災害值得商榷。氣象災害,是大氣對人類的生命財產和國民經濟建設及國防建設等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我國《氣象法》在附則中也載明,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而霾,其核心物質是空氣中懸浮的灰塵顆粒,主要是由人類的生產生活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的,霾的本質是污染,與自然災害有著根本的區別。

  有人或許要說,霧和霾其實傻傻分不清,這恐怕正是有關部門想將霾納入氣象災害的原因之一,大霧符合《氣象法》所載明的氣象災害範圍。事實上,霧和霾並非同根生,區別很大,霧是在氣溫比較低或氣溫下降迅速時,由空氣中的水汽凝結而成。而霾則是由空氣中的灰塵等顆粒物,在難以擴散之下懸浮於空氣中,與污染物排放密切相關。不可混為一談。雖然霾的發生要有適宜的氣象條件,但沒有人為污染,又如何發生?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付」?

  雖然有專家表示,霾是一種天氣現象,自古就有。但以前(至少在工業革命之前)恐怕應該是霾天少、霧天多,那時的霾應該是由空氣中的自然粒子和各種燃燒灰燼物質造成的吧?污染程度遠遠沒有現在兇猛吧?至少在目前,我們還是不宜將霾這種主要由人為造成的污染,納入氣象災害為好。如果因為霾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氣象條件而將之列為氣象災害,是不是也可將大氣污染的其他形式如酸雨、光化學煙霧等,也納為氣象災害?

  將霾盲目納入氣象災害,將會導致兩種不良的後果。一是嚴重誤導社會公眾對霾和大氣污染防治的認知。霾被定義為氣象災害,相當於告訴公眾:霾基本是由氣象因素造成的,且不可防不可治。誰還會在防霾防污染上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二者,強調霾的氣象成因,就相當於在掩蓋人為排放污染物引起大氣污染的本質,更會使污染者和治理者推卸責任。如今早就流行將霾的責任由天氣來杠,也流行「只能等風來」等不作為的治霾行為,更不可將霾這個「人禍」等同於「天災」。

  總之,將霾納入氣象災害不利於大氣污染的根本治理。眼下的首要任務是,從上到下都要出台嚴厲的環保法規,不斷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喚醒、倒逼產生污染者、各級各部門乃至全社會的環境保護責任。同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變生活方式。在具體行動上,對於污染較大的工業企業、建築工地予以堅決叫停,加大重型柴油車等高排量車輛的限行力度,加大管控郊區、城鄉結合部散煤、秸稈燃燒的力度。不下狠招,恐怕難取實效。(何勇海)返回光明網首頁

204

主題

345

帖子

1478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478
沙發
 樓主| 小貓愛釣魚 發表於 2016-12-20 08:49 | 只看該作者
霾,其核心物質是空氣中懸浮的灰塵顆粒,主要是由人類的生產生活排放大量污染物造成的,霾的本質是污染,與自然災害有著根本的區別。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5 10:5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