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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ZARA抄襲大牌還能活到今天?居然和LV滿身LOGO的原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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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1-16 22: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上周和大家說這周要來說山寨為什麼不會被追究的問題。除了淘寶上的山寨以外,ZARA, Forever 21, H&M 都是著名的 knock-off 大戶,這個可能很多同學也知道。

  我們來看看他們都抄了點什麼。

  左邊是 DVF,右邊是F21,完全就是像素級抄襲,我唯一能看出來不同的是 DVF 胸前是4朵花,F21 是3朵花(我覺得這個款式很像我奶奶的睡衣,也是看不懂)。

  

  圖片來源:threadforthought.net

  Romwe 也是像素級拷貝小能手。左邊是 Alexander Wang,右邊是 Romwe,簡直達到了華強北造 iphone 的水準。

  

  圖片來源:stylecaster.com

  ZARA 有時還會舉一反三一下。左邊是 Fausto Puglisi, 右邊是 ZARA。

  

  圖片來源:stylecaster.com

  Topshop 怎麼可以不加入這個大軍呢,左邊是 Chloé, 右邊是 Topshop. (又是一件我不懂有什麼好抄的,而且像超級瑪麗一樣的裙子)

  

  Versace 這雙鞋被快時尚們抄出了各種價位。

  

  圖片來源:kristiemanning.wordpress.com

  還有抄鞋抄得一流的 Charlotte Russe,像素級從拷貝加秒殺大牌無數倍的白菜價我猜馬上就有很多人蠢蠢欲動要去淘寶搜了。

  

  抄個華倫天奴也是極有神韻的。

  

  圖片來源:uberchicforcheap.com

  另一家抄鞋大戶 Steve Madden,左邊 Alexander McQueen,右邊是 Steve Madden。(大王家的東西都很值得一抄呢。)

  

  圖片來源:http://searchingforstyle.com/

  山寨可不僅僅是快時尚,名媛們也山寨得很開心。比如說凈資產達到15個億的 Jessica Simpson。

  

  她自己的品牌光明正大抄 Christian Louboutin 抄得幾乎一模一樣(我還是覺得原版的好看)。

  

  還有最近因為老爸大選而大熱的伊萬卡姑娘。

  

  她自己品牌的鞋抄了 Acquazurra 的 Wild Thing,人家要 785刀,伊萬卡家的只要 145刀。穿到腳上根本看不出來誰是誰。

  

  不止名媛品牌抄,大牌直接也互相「借鑒」,最有名的就是 YSL 和 Christian Louboutin 的大紅底之爭了。

  

  當然,還有各種大牌設計師「借鑒」剛出道的小設計師,但他們就都不會像快時尚一樣進行像素級拷貝了。

  ▍那麼這些抄襲這麼明目張膽,就沒有人來管嗎?

  是的,就是這樣。因為服裝設計行業是幾乎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歐洲和中國雖然有些許不同,但大體情況都是這樣的。

  於是就導致了這些山寨大戶的崛起,其實你即使不是故意買仿版的,很多時候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快時尚買到了山寨版。

  Wikipedia 對於 fashion design copyright 這個詞條的解釋是:

  「雖然服裝設計早就被知識產權保護法放在保護範圍內,但美國迄今為止都沒有任何法律可以保護服裝設計的知識產權。」

  歐洲和美國略有不同,但是也很類似。

  這是一張 WIPO 世界知識產權協會對於美國服裝產權保護的說明。面料設計、花紋、腰帶扣和非實用設計(比如說透明泳衣)是受到產權保護的,而我們普通看到的服裝,是不受產權保護的。

  

  萬聖節裝扮服裝是受到保護的,但是普通晚禮服是不受到保護的。魔術師道具帽子之類的東西是被保護的,但是賭場員工工作服是不會被保護的。

  

  而且截止至2007年 WIPO 只註冊成功29件服裝專利...

  因為品牌圖案是受到保護的,所以很多大牌為了防止被人抄抄抄,乾脆就把品牌圖案作為設計的一個重要元素。

  

  所以 LV 去掉了 logo,山寨就沒有意義了嘛。雖然很多人覺得滿身 logo 俗氣,但是你看滿身 logo 去掉以後感覺完全失去了品牌精髓。

  

  但這並不妨礙有些山寨貨做成這樣:

  

  假貨是非法的,山寨並不是,但是山寨成這樣真的是...

  在中國,情況也是一樣的。雖然服裝設計稿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也就是說你把人家設計稿抄一遍拿去出版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是衣服,那麼需要申請外觀專利才能獲得保護,而這個外觀專利申請么...咳咳。你懂的。

  不過在知乎上的相關回答里也看到有一些案例是按照「實用藝術品」這個類目來裁定服裝設計抄襲的,並且案例還成功了。

  ▍那麼為什麼不立法保護服裝的知識產權呢?

  一來專利申請周期長,而服裝每款只有一個季度的時間,要是每一件都申請,等結果出來估計已經過了好幾季了。

  另外一點,知識產權不受保護反而會有很多好處。

  第一個好處當然是消費者和社會總體的好處。

  沒有錢購買昂貴的頂尖設計款的普通消費者可以花很少的錢就能買到相近款式的衣服,而且合法,大眾肯定是非常開心的。如果被保護了起來,可能大家都得穿不咋樣的設計師設計出來土土的款式了,因為價格能接受嘛。

  大家都能穿得漂漂亮亮的,對於社會總體當然是一件好事。

  第二個好處是會觸發更多創新。

  創新很多時候都是不同元素的組合產生的。

  蘋果手機就是個好例子,並沒有很多是他原創的元素,但是把各種新穎頂尖的設計通過巧妙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就能產生新的設計。

  想想看,如果第一個發明了 V 領的人把 V 領作為專利保護起來,那麼就沒有各式各樣不同設計師設計出好看的 V 領衫了。

  正是因為沒有保護,所以很多新元素出來,大家都可以集思廣益放進自己的設計中,出現更多有趣的組合。同樣的設計,工藝、面料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差異,在這些方面創新,又會出現新的東西。

  

  第三個好處是會激發頂尖設計師不停把設計繼續往前推動。

  擁有了專利權以後相當於有了某種壟斷權利,很多設計師可能就不會再發憤圖強了,反正有專利給他掙錢嘛。

  但是如果沒有專利保護,企業為了盈利,就不得不持續推出讓人眼前一亮的新品。

  頂尖的設計師們就要絞盡腦汁想出新的設計,增加服裝設計的創意。我們能在時裝周上看到各種各樣沒見過的奇怪設計,其中的很多元素其實會很快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里,變得習以為常。

  大師們還會刻意在設計中強調自己的風格,讓風格化更明顯,比如說淘寶上很多山寨款都喜歡說「小香風」,一提小香風,你腦海里就會有個鮮明的品牌印象;再比如 GUCCI 今年的印花,不用放 logo 都一看就知道是 GUCCI 的。

  

  於是就會出現頂尖設計師領路,快時尚把他們的設計普及大眾的現狀,大家都開開心心其樂融融。

  很多女孩覺得買大牌貴,還可能特別瞧不起買仿款的,自己也不買仿款,覺得很丟臉。看完今天的文章,估計很多姑娘都會特別開心光明正大地去買山寨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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