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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馮小剛到底想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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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11-23 15: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期,馮小剛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在大陸上映,影片中范冰冰塑造的"李雪蓮"這個角色引發了爭議,很多人認為其不過是個赤裸裸的刁民而已。為了鑽政策的空子和老公離婚,明明是真離婚,卻非要到法院去告,說自己是假離婚。即便影片最後交代李雪蓮當初是為了生二胎,但還是沒有博得觀眾的同情,"刁民"形象已經在觀影的過程中深深植根於觀眾心中,似乎怎麼都扳不回來。



范冰冰在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劇照

類似題材的電影,令人想到了張藝謀當年拍的《秋菊打官司》,有文章指出,兩部電影題材類似,而意義卻迥然不同,雖然打官司的秋菊和上訪的李雪蓮一樣,都只是要一個"說法"。但秋菊要的"說法"是說得清的,她要的是踢人的村長道歉,而村長道歉意味著"當官的"認錯,意味著秋菊和她男人的尊嚴被承認。她要的這個說法也能夠通過打官司的途徑得到。秋菊雖然也不懂法,但她要的說法是法治社會必須給她的,從這個角度看,她占理。而李雪蓮要的"說法"卻說不清,從法律角度無法支持,因此就有種胡攪蠻纏的感覺。


於是很多人覺得迷惑:這部電影到底想說什麼?


事實上,李雪蓮所要的,恰恰介於法律與道德的灰色地帶。憑心而論,李雪蓮冤不冤?本來是和丈夫說好的,二人之間的口頭協議,實際上基於一種無條件的信任:對方是最親近的家人,自己最愛的人,熟料到頭來卻被狠狠地坑了一道,自己的孩子沒了,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而人家的小日子卻過的紅紅火火,自己反成了"潘金蓮"。


這口氣,換到誰頭上,相信都會經歷難以下咽的階段。而李雪蓮的最大問題,就在於她天真地認為所有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在旁人眼中,自然就成了一個無理取鬧的女人。


儘管從道德層面來看,秦玉河的所作所為確實屬於一種欺騙。生活中人們偶爾也會遇到窩火的事情,人們通常管這個叫做"啞巴虧",但一般只能自認倒霉,自己默默承受消化。偏偏劉震雲寫了這樣一個雖然很傻很蠢,蠢到想出了個餿主意卻沒有防備,然而卻又特別較真,不甘心吃虧的農村女人,於是就上演了這樣一出鬧劇。


在這場鬧劇中,大多數觀眾都選擇了用理性的頭腦來看待這一問題,這個女人的苦難與委屈由此被忽略不計:毫無保留地相信一個人,最後被暗算,無處喊冤。


用現代人的眼光看,她活該啊,誰讓她只想著鑽政策的空子,誰讓她無條件地信任別人?


這就好像路邊給乞丐錢反被騙不值得同情一般:誰讓你自己當初那麼傻,那麼蠢?


不由又想到了馮小剛主演,管虎指導的另一部電影《老炮》。《老炮》同樣提到了這樣一個尖銳而悲哀的社會現實問題:商品經濟時代,法制社會,無憑無據的信任與道德,顯得分外過時與落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但凡缺乏了憑據,就容易變成被人坑的傻瓜,比如李雪蓮沒想到當初提防一下枕邊人。生活中人們也常常遇到這種信任,比如到菜市場買肉時沒有零錢找,如果經常見面,小販就有可能說:"肉拿走,改天再帶錢過來吧。"這就基於一種無條件的信任,而這種信任似乎專屬於農耕社會,沒有任何憑據,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萬一對方翻臉就只能自認倒霉。同樣,李雪蓮與前夫的口頭協議與老炮掏出的一百元也屬於這種情況。唯一不同的是,老炮的一百元是可以輸得起的代價,而李雪蓮遭遇的卻是她所無法承受的後果。


從社會進步的角度看,法制社會一切講究證據,農耕文明當然不值得鼓勵,李雪蓮作為法盲兼傻瓜,一個輕信他人,卻不肯吃啞巴虧的女人,自然也就無處說理,甚至無法博得大眾的同情。


由此,影片其實提出了一個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在農村人口佔50.32%的中國,當下有著諸多如李雪蓮般不懂法律,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小人物,他們的思維邏輯尚停留在農耕時代,跟不上商品經濟法制社會腳步,當感覺被欺負的時候,那口悶氣到底該怎麼出?前不久,農民賈敬龍就用一種極端的方式出了胸中的一口惡氣,同時也將自己送上了死亡之路。對影片中的李雪蓮而言,身為一個弱女子,她想拼個魚死網破同歸於盡都沒條件,得先找個幫手才成,於是就只好利用自己的身體,走上了胡攪蠻纏的告狀之路。


與此同時,也不禁令人想到:如果有一天,地球上的傻瓜們紛紛消失,人類越來越精明,路遇乞丐紛紛避之唯恐不及,買菜時小販不見到錢就堅決不給肉,那個時候,人們會不會也如馮小剛所扮演的老炮那般,感覺好像又少了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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