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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治正確」的一點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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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1-9 05: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劉波:在基本權利已經得到保障的社會,講「政治正確」,可以讓各個族群都過得更有尊嚴、更體面、更舒適一些。

  

   FT中文網公共政策主編 劉波

  2016年的美國大選異常激烈。伴隨著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持續不斷的反「政治正確」言論,以及中國社會、民情的特定變化,該詞也在中國網路輿論場里流行起來。在一些人看來,「政治正確」意味著天真、幼稚、迂腐,代表「小清新」和「聖母」心態,而反對「政治正確」給人一種成熟甚至智商高人一等的感覺。順便在網上搜一搜,所謂「政治正確誤美國」、「政治正確誤歐洲」的說法,時常可見,甚至可以說,鋪天蓋地。

  然而,一個小小的「政治正確」,真的能產生這麼大的危害,乃至要把美國和歐洲都搞垮嗎?恐怕我們先要正本清源,弄清楚「政治正確」的意思是什麼,它的能量究竟有多大,才能給出一個可靠的回答。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政治正確」不是一個有公認內涵與外延的精確術語。在模糊的意義上,「政治正確」通常是指,言論與政策不得冒犯社會裡的各個族群,尤其是少數族群,不得損害其尊嚴與利益。為了討論方便,我們最好是把言論方面與政策方面的「政治正確」區分開來。

  就言論方面的「政治正確」而言,首先,它涉及的是族群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很多人把「政治正確」與所謂「白左」聯繫起來是不準確的,政治正確不一定就是「左」的。舉例來說,一個強調社會平等的「左派」,與一個信奉自由放任主義的「右派」,只要沒有族群歧視,就都可以是「政治正確」的,前者雖然是左派,但如果有種族歧視的言行,也可能被視為「政治不正確」。

  其次,「政治正確」主要是約束言論,更多地是一種言說的規範。而一些不承認所有公民平等權利、不給予所有公民平等保護的制度,通常不會被認為是違反了「政治正確」,它們會被認為是違反了遠比「政治正確」重要的準則。比如,假設某個國家要在今天的世界里公然恢複種族隔離制度,那這就不是違反「政治正確」的問題,這比違反「政治正確」要嚴重得多,這會背離基本的文明共識,違反國際法,並遭到聯合國的譴責和絕大多數國家的抵制,成為遭到國際社會離棄的「賤民」。

  第三,「政治正確」主要是約束有影響力的人。從倫理意義而言,最好是所有人都講「政治正確」,不發表歧視言論,這能帶來一個更美好的世界,但通常這個要求太高,以當前大眾的認識水平,還實現不了,所以人們的注意力只能集中於那些有社會影響力的人,比如政治家、官員、大企業家、名人、知識分子等,監督他們不要違反「政治正確」。普通人如果不講「政治正確」,有一些族群歧視和仇恨言論,只要不是太嚴重,不會受到社會的強烈關注,而公眾人物不講「政治正確」,就可能成為眾矢之的。

  最後,「政治正確」通常是一種軟性約束,比如,即使是名人發表了種族歧視言論,如對黑人使用侮辱性言辭(N word),也不一定違法(除非一些州對此有明確禁止性規定),至少在沒有人追訴的情況下是如此。違反「政治正確」通常遭受的是道義譴責與輿論壓力。當然,這種軟性壓力有時很虛弱,但有時也會很強大,不見得就比硬性的法律制裁弱,也有可能讓公然發表歧視言論者聲名掃地、政治生涯斷送。但儘管如此,它在性質上並不是一種強制性約束。

  從這個意義上講,有的人把「政治正確」奉為一項必須遵守的「原則」,甚至把「政治正確」視為少數族群權益的主要保障,雖然意圖也許是好的,但其實是誇大了「政治正確」作為一種軟性規範的作用。因為最終,保障人人平等、享有同等權利的是明確的法治,而不是模糊的「政治正確」。

  換言之,「政治正確」固然應當堅持,這能提高少數族群的尊嚴感,但即使是大眾甚至精英普遍不講「政治正確」,族群歧視言論流行,只要保障公民平等和權利的法治依然得到維護,沒有在法律上把人分為三六九等,就仍然算是一個有文明底線的法治社會——儘管它會讓一些人覺得很沒尊嚴、很不舒服。

  我們再來看看作為制度的「政治正確」。通常,所有公民不分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等因素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權利,這是基本法治,是現代人類文明的基本共識,即使是非民主國家也會在憲法中做出這樣的規定,否則會成為人類公敵。所以,這一般不會被視為「政治正確」,這是不容置疑的原則、不容突破的底線。

  通常所謂「政治正確」的制度,是指一些向少數族群傾斜的照顧性制度、措施,如美國一些大學給少數族裔設定的優待性的錄取配額。正因為這些是明確的舉措,所以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評估和調整的,如果有人認為這些措施有違平等原則,屬於優待過度,可以對其提起訴訟,最終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也就是說,制度性的「政治正確」如果確有一些矯枉過正之處,是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來改變的。

  儘管在上文中,我們儘力釐清「政治正確」的含義,但依然要承認,「政治正確」是一個非常含混、意義多變的辭彙,它很不精確,不適於專業的討論,往往會把問題弄得更複雜而不是更清晰。所以,通常西方的嚴肅媒體、學術界極少就「政治正確」展開正兒八經的爭論,因為人們無法就含義游移的概念進行有意義的討論。公共討論應該以精確的概念為基礎,否則除了增加混亂之外,毫無益處,從此意義上而言,也許中國的嚴肅媒體與學者少談一些模糊的「政治正確」,多用專業的法學、社會學術語來進行精確分析,才是更好的做法。

  其實,特朗普正是利用了「政治正確」含義的模糊性來影響選民。比如,當特朗普說「我反對政治正確」時,表面上的意思可以理解為,他要求奧巴馬、希拉里等人公開談論「極端伊斯蘭」(radical Islam),而不是對此語完全迴避。但在其一些聽眾耳朵里,其意思可能是說,這要限制一些社會成員(如穆斯林、非法移民)的權利和自由。使用這一含混辭彙,表面上並不違法,但起到了煽動性的效果,正合特朗普這樣的民粹主義政客的胃口。

  有些人指責西方的「政治正確」過頭了,比如他們說,歐美國家警察在執法時因為擔心被指責為種族歧視而偏袒少數族裔。當然,理論上有這種可能。但第一,假如有這種現象,這並不是在維護「政治正確」,執法人員如果基於執法對象的族群身份而對其進行錯誤的偏袒、優待,這本身就違反了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法律原則,更不能說是在維護「政治正確」。第二,我們要看這種情況更普遍,還是在執法時歧視性對待少數族裔的情況更普遍,很多統計數據都更傾向於後一點。其實華人對此冷暖自知。比如,今年在法國等國,華裔因為警方的歧視性對待而上街大遊行。所以,西方國家究竟是「政治正確」過頭了,還是對不同族群的平等保護還不夠,還需要繼續強調平等,有親身經歷的人應該自己心裡有個底。

  有人說,我認為不應該賦予某個群體(如穆斯林)平等的權利,而應該限制他們的自由和權利,如果法律還這樣規定,這難道不是「政治正確」嗎?如前所述,這是基本的不容突破的法治底線,不是「政治正確」。假設要調整這一底線,那需要由全民在掌握全面知識、信息的基礎上進行深入徹底的討論,並必須通過重新立法來解決,在此過程中,還需要考慮是否違背國際法,是否違背人類文明準則。目前西方國家極右翼勢力興起,反移民情緒上升,但即使這些極右翼勢力真的上台,更大的可能仍然只是嚴厲限制甚至禁止移民入境。除非西方發生極其劇烈的社會動蕩和危機,導致法治大倒退,導致法西斯上台,否則從普遍意義上不承認穆斯林等群體的平等權利的情況,基本不可能發生。

  很多人蔑視「政治正確」,認為其違反事實,但其實,「政治正確」往往比「政治不正確」更接近事實。如果深入考察真實社會的話,我們通常會發現,對某些人群的偏見往往是錯誤的,如猶太人不一定自私,黑人不一定懶惰,相反,他們中可能包含各種各樣的人,和其他人群的情況毫無二致。即使有的時候,特定人群會展示出更多的負面特徵,如自私、狹隘、迷信等,但這可能更多是社會經濟原因導致的,並會因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改善。所以「政治正確」通常也在事實上更正確,堅持「政治正確」,善待邊緣群體,更有利於他們的發展和進步。

  回到本文開頭的問題:堅守「政治正確」的人,是不是比較天真和幼稚呢?其實,「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現實中,真正的沒有任何歧視思維的「聖母」是很少的,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是「政治正確」的(當然他們不「正確」的方向有差異,比如有的人歧視黑人,有的人歧視女性)。理性的人能在公共空間里約束自己的這種原始衝動,這也使得他們在倫理上優於那些放縱衝動的人。舉個例子,根據不少歷史記述,美國的林肯總統是一個在私下裡對黑人有種族歧視的人,但他依然做出了偉大的決策,解放了美國的黑奴。林肯能抑制自己源於原始本能的歧視(也是錯誤的歧視,因為事實證明黑人並不比白人低劣,2008年美國最終有了一位黑人總統),這並不代表他比公然宣揚種族歧視的人幼稚,相反,能夠約束自己的原始本能,才說明他的聰明與成熟。

  所以,我們或許可以把「政治正確」理解為一種「錦上添花」:在基本權利已經得到保障的社會,講「政治正確」,可以讓各個族群都過得更有尊嚴、更體面、更舒適一些。如果社會發生危機,有更緊迫的民生問題要得到處理,那麼,一些被認為過度的「政治正確」可能會得到調整,減少一些「錦上添花」的東西,但平等和法治的底線並不會被踐踏。

  而如果你是生活在一個連基本權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社會,你也許的確沒有必要過多奢談「政治正確」,因為爭取和維護基本權利,才是你的第一要務。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還嘲笑、看不起那些講「政治正確」的人,擔憂「政治正確」會「毀滅」他們的社會,這是你的自由,但在另一種意義上,也是你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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