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看待啟蒙運動的方式,使得啟蒙在不同的國家和文化語境下有了不同的形態。總體來說,直到20年前,歷史學家普遍認為啟蒙是一個統一的概念,是由偉大的思想家建立的,例如孟德斯鳩 、狄德羅、康德。這些思想家都是西歐的白人男性,即便這些思想家之間也有差異,但歷史學家仍然視他們為同質的。在這種解釋下,啟蒙運動是人類被理性而非信仰或迷信引導,相信人類的理性可以改變社會並解放個人,顛覆原本的傳統或權威的思想運動。這一時期的代表作是恩斯特·卡西雷爾(Ernst Cassirer)的里程碑式的作品《啟蒙的哲學》(The Philosophy of the Enlightenment),他將啟蒙運動與萊布尼茲與康德這兩位著名哲學家掛鉤。這種解讀將啟蒙視為西歐偉大思想家的運動,而不注重社會背景以及這些思想如何影響社會;考慮到卡西雷爾身處二戰納粹時代的德國,呼籲啟蒙的理性來對抗當時的狂熱的社會,我們也可以理解他的初衷。
蓋伊不再將啟蒙運動視為歐洲獨有的,但他真正的突破在於「觀念的社會史」(social history of ideas)的研究取向,他希望重新定義啟蒙運動,將思想家們的啟蒙思想加入一個社會維度。現在看來,蓋伊的研究取向對社會史研究影響深遠,但是蓋伊的整部作品依然將精英作為歷史書寫的對象。他的書像是一段主題旅行,逐一介紹主題和思想家,但是他筆下的思想家並不是精巧的理性主義者或天真的時代預言家,而是鮮活而複雜的人,面對著複雜的問題和人生,對生命中的愛和疼痛充滿了不理性,並且對自己獻身文明進步而感到悲觀,他不再單純糾結于思想史的研究,而將他們的思想和人生經歷相連接,寫出了一個個生動而動情的人。蓋伊的野心也不僅在於重新書寫18世紀,而是想創造一個新的歷史書寫方式,他結合卡西雷爾高度純凈的思想史和高度具體瑣碎的社會史,來達到觀念的社會史書寫。蓋伊筆下的啟蒙諸賢接受了古代經典的去魅化思想,並將之用來反抗教會的神話,之後他們又拋棄了經典,反抗古典主義進而擁抱現代性,但是蓋伊雖然發現了啟蒙諸賢與古代經典的同質性,卻沒能剖析生活在18世紀的啟蒙思想家相比17世紀的思想家們有何差別。文藝復興也是藉由對古典的復興而擁抱新的去魅化的社會,體現出了與啟蒙運動一樣的同質性,因此為了避免將啟蒙運動解讀成第二個文藝復興的危險,蓋伊不得不強調二者的差異:文藝復興時期存在宗教論戰,而啟蒙時代在宗教問題上寬容度更高;啟蒙時代出現了新興的科學革命等等,為此他把蒙田、笛卡爾、培根、牛頓單列一章並命名為《異教徒基督教的時代》(The Era of Pagan Christianity),但是他仍然無法回答一個問題,究竟造成啟蒙運動的因素中哪些是必然的?哪些是偶然的?因此蓋伊的理論也遭受了各路歷史學者的圍攻。另外,蓋伊羅列的思想家們還都是男性,對於性別的思考依然缺席。
儘管蓋伊的理論受到質疑,但他批判地看待啟蒙運動,帶入社會史的脈絡使他的作品在20世紀60年代炙手可熱。他也刺激了啟蒙運動多元性的可能,例如1976年梅爾(H. F. May)出版了《美洲的啟蒙運動》(The Enlightenment in America);1971年歐文·奧爾德里奇(A. Owen Aldridge)的作品填補了南美洲的西班牙殖民地啟蒙運動的空白。
整理自James Van Horn Melton ,「What is the public sphere」, The Rise of the Public in Enlightenment Europ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15
「公共」(public)這個詞有著很長的歷史,在古羅馬時代,「公共」作為形容詞可以用於形容公民的集體財產或者公共空間,例如街道、劇院;而作為名詞,則可以指稱政治意涵下的財產、城邦的收入等等。而這個詞還有一個更晚近的解釋,即「公眾」。公眾原本是指書、音樂會、戲劇的觀眾,他們可以點評作品,這個用法在17世紀開始出現,到了18世紀開始普及。18世紀的歐洲,在印刷業的繁榮、公共空間(例如咖啡廳、沙龍)的出現以及消費主義高漲的共同作用下,出現了大量的文學作品、劇院和專事文化娛樂的街區,這些都增強了啟蒙時代各行業的社交關係網。這預示著「公眾」將成為文化和政治的仲裁者,並會逐漸取得最高決斷權。1782年德國詩人席勒寫道:「公眾是我的一切,是我的學校、我的王國、我最信任的朋友。我應該只聽從公眾,而不理會其他裁決。」倫敦的《文藝衛報》(The Atrical Guardian)在1791年也報道說:「對演員來說,公眾是唯一的裁判,演出者的一切都依靠觀眾的掌聲。」1747年,法國藝術評論家安提安娜·拉頌(Étienne La Font de Saint-Yenne)建議建立公共博物館,因為他認為只有依靠「堅定且公正的人形成的公眾」才能發現真理。即便是像路易十六這樣的專制者,他也稱自己需要「經常諮詢公眾的意見,因為他們永遠不會錯的。」
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出版於1962年,在西德地區幾年內成為了最廣為討論的社會和政治理論。但是在非德語世界,由於法文譯本和英文譯本直到1978年和1989年才出現,所以影響力有限。在北美洲,只有少量能夠閱讀德文的學者可以加入到討論中,一時頗受尊崇。雖然《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是哈貝馬斯最具歷史性的一部著作,但是他的核心關懷仍然是哲學式的: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才能使一個理性的、批判的和公開的公共空間成為可能?哈貝馬斯稱公共空間最開始的雛形應該是「布爾喬亞的公共空間」,這是一個溝通的領域、辯論的場合,而且是公開的、一般人即可參與的,在都市廣泛存在的社交場合;報紙、小說、政治期刊都可以成為辯論的平台。雖然他認為這個公共空間在19和20世紀被消費文化吞噬,但是他仍然相信公共空間可以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