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吸了一口涼氣,七年前,我們花了三十七萬美圓買了現在的房子,想不到七年之後這房子漲了整一倍。從表面上看,我們應該高興才對:從紙面上說我們賺了幾十萬美圓,如果我們現在能賣掉這房子搬走,倒是可以賺一筆,可是,各家有各家難念的經,我和太太是雙職工,一時半刻是走不掉的。這個地區水漲船高,所有房子都漲價了,如果我們賣掉這房子,一家人上哪兒去睡覺呢?如果賣了這座貴房子,又在原地再買另外一座貴房子,一來一去,只不過是便宜了房產經紀和借貸公司而已,對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人是搬不走,可是房產稅卻年年見漲。八年前,我們這裡屬於郡管,稅率才百分之零點五。五年前,我們的小區被市裡吞併,稅率漲到百分之一點五。前年經濟大蕭條,州里通過了緊急法,我們的資產稅漲到了百分之三,所以,七年前我只要每年繳¥1850 美圓的財產稅,現在倒好,重新估價后,我每年要繳¥22500 美圓,整整漲了1200%!我還沒來得及抱怨幾句,門外car pool 的喇叭就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