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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維護正義,暴力就會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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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之難,在於治吏;吏治之難,在於治腐。物慾無法根除,但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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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yyj 發表於 2016-10-28 18:45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司法和法律維護不了公平正義,只能依靠暴力來維護,這是這個社會最大的悲哀。
    9月9日上午,一宗勞務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在湖北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內,用尖刀將包括一名庭長在內的4名法官捅傷,其中一名法官被刺中心臟,傷勢嚴重,目前仍在搶救中,尚未脫離生命危險。據媒體透露的原因,當時法庭剛剛宣判了這名當事人的案件,當事人因對審判結果十分不滿而行兇。
    近些年來,發生在司法機關內,或因司法機關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公而引起的血案,一宗又一宗。這只是最近的一宗。
    此前最有名的一宗案件,是楊佳案。北京小夥子楊佳在上海街頭騎著租來的自行車,遭警察盤問,被懷疑所騎車輛是偷來的,警察訊問、毆打了6個小時,楊佳傷痕纍纍。后經檢查,醫生認定楊佳性器官受損,今後可能無法生育。為討一個說法,楊佳多次找上海警方多個部門交涉,但都沒有結果。2008年7月1日,楊佳攜帶單刀、鎚子、噴霧劑等工具,闖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見人就砍,殺死6名警察,砍傷3名警察和1名保安員。4個月後,楊佳被判處死刑並被執行。
    類似的案件還有冀中星案和錢明奇案。錢明奇因為房子拆遷補償過低問題,上訪十年無結果,所有行政、司法途徑已走遍,仍得不到解決,遂於2011年5月26日在江西撫州市檢察院、撫州市臨川區政府及政府旁邊的馬路上先後製造了三宗連環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錢明奇本人也自爆身亡。山東人冀中星在廣東東莞打工期間,遭當地治安員毆打致終身殘疾,上訪、上訴、求告無門,公安部門互相推諉,法院判決屢屢敗訴,他於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引爆了自製爆炸裝置,致其本人重傷及一名警察輕微傷。冀中星后被判刑6年。
    這些案件,如果公安、檢察、法院任何一個機關或部門,能夠秉公執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便不會有後來的暴力和慘劇發生。可惜的是,現有體制下個別地方的公檢法這些高高在上的國家暴力機關,「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不僅有理無錢莫進來,有理無高官撐腰也莫進來,他們恰恰是當今中國最沒有公理的地方。不僅他們不維護公理和正義,而且他們還製造不公和不義,他們肆意製造矛盾與對立,可以說是造成中國社會眾多不穩定因素的源頭之一。
    比如楊佳案和冀中星案,公安機關就是矛盾的最初肇始者。如果上海警方文明執法,不毆打楊佳;如果東莞警方轄下的治安巡防員沒有毆打冀中星致其殘疾;或者,上海警方和東莞警方在事件發生之後,能夠妥善處理,予以賠償;或者,楊佳和冀中星在上訪、求助過程中,能得到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的公正處理,後面震驚全國的慘劇便不會發生。可惜的是,公檢法機關至今沒有一個單位承認自己有錯。在他們看來,錯的都是這些「刁民」、「暴民」,是他們「違法」,活該。
    湖北十堰這名在法庭上行兇的當事人,暫時還不知道他做出此極端舉動的原因是什麼,但是可以推斷的是,一個正常的人,一個希望平平靜靜地過日子的普通人,沒有誰天生要與別人過不去,沒有誰明知他面前是比他強大幾千倍幾萬倍的國家機器,仍寧願捨棄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孤注一擲,去與之對抗。唯一的原因,只可能是所有救濟途徑都被堵死,被逼走途無路,只能上「梁山」,使用暴力。
    司法和法律維護不了公平正義,只能依靠暴力來維護,這是這個社會最大的悲哀。    作者:劉知滔


比殺死賈敬龍更可怕的是農村惡勢力的泛濫
                        來源:鈺媛2011的博客自  鄙人的專欄        
         最高法的大人們眨一眨眼睛,小民賈敬龍的人頭就能落地。
     其實真相很簡單了,賈敬龍的殺與不殺,不是一個法理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賈敬龍案子其實並不複雜,歸根接地就是一句話,當公權力侵害他人的私權,這種侵害遠遠比私權無奈的暴力選擇救濟危害性更大。如果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殺無數個賈敬龍,也無法阻擋下一個賈敬龍以同樣的方式上路。
所以,比殺死賈敬龍更恐怖的,是農村惡勢力的泛濫。而小民賈敬龍,只不過是被這種惡勢力操縱下的惡政逼良為娼,操槍反抗的人。
     其實,如果你深入探討那眾多的發生在眾多的惡性事件,都能找到類似的動因,賈敬龍的本質是和楊改蘭一樣的悲劇,同樣的無助,不同的抉擇。一個選擇「弱者與弱者共生死」,另一個選擇的是「弱者與強者同歸於盡」。總之,當失望變成絕望,溫和便轉向了極端。
    其實,很多農村惡性案件中,都有村官參與,很多村官都是惡勢力組織頭目包裝而成。
     賈敬龍在庭審中說,「房屋被強拆,多次找村長妥協和議和,然對方一錯再錯,他遭遇二次強拆。……私下我找二伯賈同祥找村長商量:『你怎麼也等孩子結了婚你再搬』,而對方稱家成了出頭的椽子,又是獨門小戶,要作為反面教材殺一儆百,誰挑戰我權威,就沒好下場,以樹立其專橫獨裁的威信,讓百姓生畏,而統統這些就註定了13年5月7日帶血強拆的必然發生,那一天我家幾個人挨打,村民上百人有目共睹,我家人流的是血,不是番茄醬。……高營所長李松及民警來我家了解情況,我家訴求就是25萬合理補償和我結婚,在我家他也表示合理,不過分表示協調。但走出我家就再沒來過,因為一旦我家和村官的條件不能協調,他只能官官相護,坐視了事件的惡化。」而村長死了,村長的兒子當上村長。
     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基層組織形式,沒有見過有人反思。
     其實,過多的強調案件本身,掩蓋的是農村惡勢力泛濫的最重要本質。以下觀點並不是針對賈敬龍案雙方,但僅僅是一種思考。
    現階段,農村政權組織涉黑涉暴是一個非常明顯傾向,村官脫變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頭目,亦或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被包裝成村幹部,非常普遍。有關機構曾經做調查和報道,涉黑農村主要分佈在沿海,城郊、或者礦產人文資源豐富地區,對於那些無資源無區位優勢的農村,搶佔一些惠明工程,或者成立商業組織,套取國家項目款。
     那麼,涉黑組織是如何變成村官的?或者紅色村官是如何脫變成黑色性質惡勢力的?一般的,這個畸胎都是運用暴力或者賄選等不正常手段,獲取農村政治治理權。而村官上任后,為了控制鄉村,搖身一變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還有一些黑社會組織替村官打敗政治對手,干預村官選舉。一些服刑人員刑滿釋放,拉攏閑散人員形成黑社會組織,以此控制選舉,暴力打壓政治對手,並且施以賄選當選為村官。
     在賈敬龍案中,當事村官被指是刑滿釋放人員,兩次被判刑,不知是如何當選村官的。
    黑社會性質頭目自己做了村官,或者村幹部利用黑社會自組織通過暴力和賄選手段獲得基層政權控制權,惡勢力上台後,再用壟斷某個行業或者區域市場,敲詐勒索甚至開設賭場,貪污腐敗職務侵佔、非法開採當地資源等,成為其斂財手段。
     基層惡勢力泛濫,利益是主要動因。在擁有公共資源的村莊,為了爭奪公共資源,這些帶有黑色社會色彩的力量通過村幹部獲得公共資源的掌控權。在農村,土地資源利益巨大,村幹部有機會掌握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權,在利益爭奪中,村官就是暴力拆遷的發起人,釀成一個個悲劇。
    基層政治畸形,甚至村官涉黑,基層體制的反思,遠比誅殺一個復仇者重要。難道,懲治一條人命可以避免隨後而來的洪水滔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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