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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研讀-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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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6-10-25 0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約翰一書研讀-縱覽

1.背景,目的,特色,主題
這書信的作者是使徒約翰,是耶穌所愛的門徒,也是約翰福音,啟示錄的作者。成書時間可能在主后80-90年(1), 面臨當時離開的假教師(約一2:19), 假先知 (約一4:1), 曾經嘗試引誘信徒進入錯誤信仰(約一2:26),就是不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 (約一4:1-6,5:1-12) 約翰竭力的闡明和捍衛真理,強調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直接關係到我們是屬真理,還是屬謬誤,是屬基督,還是屬敵基督。(約一4:6)。他的寫作目的是5:12-13 「 人 有 了 神 的 兒 子 就 有 生 命 , 沒 有 神 的 兒 子 就 沒 有 生 命 。我 將 這 些 話 寫 給 你 們 信 奉 神 兒 子 之 名 的 人 , 要 叫 你 們 知 道 自 己 有 永 生 。」
約翰的寫作風格與保羅書信的線性表述非常不同(2),是用鮮明對比+發散性表述,來生動刻畫認識真實的神,抵擋謬誤的各個層面。這點也幫助我們閱讀的時候,抓住脈絡結構,梳理其中縱橫交織的大主題和小主題。書中多次提到的許多小主題,發散性的交錯在不同章節出現,比如:光與黑暗,犯罪與赦免,愛世界與得勝世界,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聖靈與敵基督的靈,神的愛與愛神,彼此相愛與恨弟兄,等等。
這些都是圍繞 一個大主題, 就是在結尾的時候,約翰在約一5:20寫到, 我 們 也 知 道 , 神 的 兒 子 已 經 來 到 , 且 將 智 慧 賜 給 我 們 , 使 我 們 認 識 那 位 真 實 的 , 我 們 也 在 那 位 真 實 的 里 面 , 就 是 在 他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里 面 。 這 是 真 神 , 也 是 永 生 。
總言之,我們現在所信的道,所行的道,所表現的生命狀態,對比約翰所描述的鮮明大小主題,反思我們是否真實活在耶穌基督里。
2.簡要分段
約一1:1-2:2​​生命之道, 行在光中
約一2:3-2:17​​活在神里, 不愛世界
約一2:18-3:10​住在主里, 聖潔行義
約一3:11-4:6​​愛的行動, 試驗各靈
約一4:7-5:5​​彼此相愛, 得勝世界
約一5:6-21 ​​領受見證, 認識真神
3.生命思考
1)為什麼道成肉身這麼重要?(提示:約一4:9-11)
2)如何真實住在耶穌基督里? (提示:約一4:13-15)

4.引用出處

(1) How to read the Bible Book by Book by Fee Stuart
(2) Background to the New Testament by Lidija Novakovi


約翰一書研讀-1-2章

1. 約一1:1-2:2生命之道, 行在光中

約翰開篇就強調道成肉身,是可聽,可見,可摸,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這是直接挑戰當時在教會開始出現的諾斯底教導(Gnosticism)(1),就是說耶穌只有靈,沒有肉身。有些教會的人也相信,是因為當時耶穌沒有像在福音書里,活生生的和門徒生活在一起,所以有空間以為耶穌只是靈界的表現。其實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是一個實體,是和我們每天的生命息息相關。

所以,約翰首先提出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鮮明的對比,沒有中間路線,灰色地帶。可約翰指出,有人說是與神相交,卻行在黑暗裡。這裡強調的行是生命的果子,是光明的果子,還是黑暗的果子呢?

發光與沾光:特別是當基督徒有屬靈的術語、聖經知識、在教會、團契和機構服侍,是否等於行在光中,或者只是挂名的基督徒?外面看起來是沾神的光,實際上還是行在黑暗,沒有發光。只有宗教的外表,卻沒有實質。神的生命是假冒不了。我們很有可能落入這樣的狀態,唯一的出路,是要來到真實的神面前,來親近真光,把自己內心的黑暗被神光照出來,認罪悔改,生命改變,發出神的光,不要以為可以欺騙神,欺騙人,其實只是自欺而己。

約一1:9 9 我 們 若 認 自 己 的 罪 , 神 是 信 實 的 , 是 公 義 的 , 必 要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洗 凈 我 們 一 切 的 不 義 。10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沒 有 犯 過 罪 , 便 是 以 神 為 說 謊 的 , 他 的 道 也 不 在 我 們 心 里 了 。

認罪與抵擋:神是光,是要照到我們內心的黑暗:有謊言,不屬真理,是自我為中心,是服侍受造之物,不服侍神,以神為中心。不僅如此,我們的態度要認自己的罪,神必要按著信實,公義和「他 兒 子 耶 穌 的 血 也 洗 凈 我 們 一 切 的 罪 。」(約一1:7)要赦免我們的罪。

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才有血流出,才有代替我們,滿足神公義的審判。同時,我們的態度也有可能是說自己沒有罪,是抵擋神的光,是拔出曾種在我們心裡神的道。 我們對罪的態度,1)是認罪,2)還是抵擋,決定了我們是否不再犯罪,還是繼續活在罪中。

神不僅光照,也預備的挽回祭(約一2:2)不僅是為我們,也是為普天下的人。目的是要我們的生命,真實認罪悔改,發出神的光,不是繼續活在罪中,活在黑暗裡。

2. 約一2:3-2:17活在神里, 不愛世界
認識神之後,不是一勞永逸,而是屬靈爭戰的開始。約翰繼續寫到個人,屬靈,世界等方面的爭戰。

內憂:遵守誡命,主道,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約一2:5)不僅如此,也是要愛弟兄。(約一2:10)這是生命實質轉向的開始和果實,從神愛我,到我愛神,愛人如己。這不是行為的規條,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不是人里的關心,而是在群體中,在不可愛的人中,在得罪我們的人中,看到自己內心的黑暗,認罪悔改,使黑暗漸漸過去,真光照耀,流露出神生命性情的愛。(約一2:8)

外患:不僅是個人生命改變,還有外界的爭戰。1)來自惡者(魔鬼)的攻擊和試探和2)世界的事,就是肉體的情慾(自己要走的路),眼目的情慾(自己要擁有的),今生的驕傲(自己要成就的)這些會是我們失去愛父的心。這些的源頭是從世界來的,不是父來的。

短暫與永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當你愛父的時候,要把最好的獻給主。在耶穌上十字前,馬利亞看到服侍主的機會,把香膏來膏耶穌。而猶大看到的是出賣主,賺錢的機會。我們也要鑒察我們的心是否愛世界,還是愛神?猶大表面跟隨耶穌,但是心卻是愛世界的。在機遇來臨的時候,他寧可出賣為他死的耶穌,也要得著短暫的世界。

不要以為遵行神的旨意是很容易的:當馬利亞為主擺上傾倒香膏的時候,等待她是眾門徒的責備。但是,主接納,稱許了她的服侍。所以當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沒有稱許,卻是責備,我們是否灰心喪氣, 還是堅定心志,單單要得主的悅納?

3.引用出處
(1) The Story of the New Testament by John Stott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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