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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美國的民主和法治都在倒退丨鳳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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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0-21 02: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何兵 鳳凰評論家

  編者按:中國的司法改革,近年來一直是法律界人士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司法制度改革應當從哪裡著手?美國的司法制度是值得中國學習的榜樣嗎?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做客北京東書房大講堂,就這些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文丨何兵

  大概在20年前,我寫過一篇論文發表在《中外法學》上,題目叫《從美國民事訴訟的困境看我國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當年學力不夠,精力也不夠,但是敏感具足,我認為美國的司法我們不能模仿。經過這麼多年的觀察和研究,我越來越堅信我是正確的。很多學者都認為美國的司法代表著公正、永恆和正義,其實不是這樣的,我想用數字清楚地跟大家來證明。

  一    美國的律師太多了

  

  美國司法制度的問題,第一是案件堆積。美國人每萬人裡面有3300個案子,中國是幾百個;美國一年的訴訟案是1億,我們現在還不到2000萬。我們的人口是美國的4倍,如果我們學美國,一年就有4億的案子。為什麼美國人這麼健訟呢?就因為法律創造了太多的權利。

  美國上個世紀50年代只有20萬律師,現在有在職律師130萬,1萬人裡面有43個律師。我國人口是美國的四倍,應當有520萬律師,而現在實際上只有30萬律師,那我們的律師要增加10多倍,這對中國來說是法治之福?是民主之福嗎?肯定不是的。律師多,就會製造矛盾和訴訟,所以一定要未雨綢繆,一旦律師太多了就控制不住了。美國現在就沒有辦法控制了,律師們不斷的創造權益和糾紛。比如說房屋合同必須請律師,沒有律師是不行的,請問這叫合同自由嗎?這符合契約自由原理嗎?這是律師為自己創收。

  我擔心,中央關於進一步發揮律師作用的文件出來以後,現在部委、政府要聘律師,大企業要聘律師,所以律師很快有一個發展,但是千萬不能失控,如果失控這個利益團體會絞殺市場經濟,絞殺其他的利益團體。律師多了以後,案件更多;案件更多,律師就更多了;律師更多,案件就更多了……這就是美國。

  美國法官人均案件3300件,我們的法官一年才70多。美國的法官3300件也沒有累死,我們的法官為什麼喊累?美國的法官案子很多,但是法官是比較逍遙的,尤其是聯邦法官,他們讓助理幹活。我們的法官沒有什麼助理的,還有1/3的法官不辦案子,院長、副院長是管業務的,和有關部門聯繫。所以一線的法官累到吐血,一線越累到吐血,越不願意審案。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法官太多了,所以工資漲不上來。現在法官流失不可怕,不流失,法官改革肯定是失敗的。法官走了,然後讓助理進來,給法官漲工資,助理他也服。現在很多法官,其實才20多歲,30多歲,大量法官審理的是事務性的案子,不需要進行深刻的思考,為這些一般性的案件,給他們高工資沒道理啊。所以,大部分活給助理干,法官主要負責一些大案子,比如說言論自由之保護,網際網路管理怎麼管……像這些大案考慮讓大法官來做。一般性的案子哪需要什麼智慧啊?就要一個熟練工。法官助理幹了幾年後,再出去當律師,我們下一步的重心就是法官助理制度和律師制度,把大量的事務性工作趕到律所去。

  美國的司法不好,其實好的司法在日本。日本治理的那麼好,全世界犯人最少。監獄人很少,說明國家制度不靠強制去推,人民願意自覺的遵守,制度合理。通過不斷地把人給抓進去來推行一個制度,這個制度就是有問題的。日本的法官很少,全國大概不到3000名法官。

  我國法官處理的案件,是美國的1/4,澳大利亞的1/6,日本的1/3,印度的1/19,很多法官根本不當法官用,一些大法官天天在那兒編書。人家的大法官靠什麼名世?靠案子。我國的法官與律師比,是1:1.4,所以我跟我的學生說,畢業了不要去當法官,去當律師,有一些學生不信,到了法院去,現在基本上都跳槽了。在可以看見的10年到20年中間,各位不要去當法官,因為待遇提不上去,法官太多了。

  二    美國監獄的規模過於龐大

  

  美國司法的第二個問題是,監獄人口世界之首。一個號稱自由的國家,何以關進了最多的人?美國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嚴打,打了幾十年了。美國的監獄數不清,不僅有國家的聯邦監獄,州監獄,還有私人公司開的私人監獄。以至於有私人監獄為了保障入住率,勾結法官把人往裡面關,最後被攻擊了。

  美國人口只有世界5%,監獄人口是世界的20%多。每100個美國人,就有1個關押在監獄裡面。40年時間,美國監獄人口增長了5倍,在押人口高達220萬到230萬。按照美國的比例,我國應當有900多萬人在監獄裡面,可是官方公布的數字是180萬,翻一番也比美國差得遠。

  美國高居榜首,每年要花多少錢?800億美元。監獄人口越多,只可能培養社會的掘墓人,沒有哪個人被關押了五年之後說感謝政府,他總是有仇恨的態度。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絕不向監獄送人。要用經濟刑,而不用自由刑來治理國家。我們最近犯了錯誤,大量的企業家給推入監獄,官員被拖入監獄,這就是學美國。我非常痛心,美國的好東西我們沒有學,可是用監獄治國學到了。美國的服刑期1991年是2.1年,2009年是2.9年,北歐的挪威和丹麥,平均服刑期是3個月。

  美國的各類看守所,每年還有1100萬人進進出出。此外,還有85萬人處於假釋,390萬人緩刑。關於美國監獄規模過於龐大,美國現在從總統到議會,從檢察長到法官全部都承認這個事實。

  

  美國女子監獄的囚犯排隊出行

  美國出了這麼大的紕漏,法律越是多,罪犯越多。大家看一下,一個14歲女孩被捕,因為在華盛頓地鐵吃薯條;一個60歲的大爺被捕,因為他在家裡面簽訂蘭花買賣合同,據說不符合國際條例。美國州監獄的犯人,年人均財政支出3.1萬美元,聯邦監獄2.9萬美元。最便宜的是印第安納,年1.4萬元;最貴的是紐約,年6萬元。而你讀普林斯頓大學一年也才3.7萬美元,培養一個犯人的費用比培養大學還要多。

  在瑞典,我被他們的理念深深的感動了,他們的口號是,多辦一所大學,少辦一所監獄。小學不要錢,中學不要錢,大學不要錢,研究生不要錢,讀博士給你錢。所以我們應該拿辦監獄的錢去辦大學,而不是拿錢去辦監獄。美國的監獄大學培養的是什麼呢?大家知道伊斯蘭恐怖勢力IS,首領叫什麼?巴格達迪,巴格達迪是哪兒畢業的?美國監獄大學畢業的。美軍佔領伊拉克以後設了布卡監獄,裡面關了很多人。這些人在監獄裡面互相傳授經驗,所以現在IS的核心成員就在美軍監獄裡面達成的,美國自己也承認。

  上世紀60年代,黑人監禁率是白人的1.5倍,2010年黑人的監禁率是白人的6倍。你要是黑人,你被抓進監獄的概率是白人的5倍。看看平均犯罪,2005年美國30個州釋放了40萬犯人,跟蹤研究顯示,三年內重新被捕率67%,五年內重新被捕率76%多。很多人終生住監獄,進去了放出來幾天又進去了,再放出來兩天又進去了。布卡監獄關押了10萬人,據國際組織秘密報告,90%屬於誤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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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0-21 02:06 | 只看該作者
  北歐的法官把入獄作為最後一種手段。2004年後,監獄人口每年下降1%,到了2010、2012年下降了6%,監獄人口從5722人降到4500人,到了2013年,瑞典關閉了56所監獄中的4所。瑞典監獄的犯人跟監獄的管理人員基本上1:1,我去考察過瑞典監獄,140個犯人,120個工作人員,這樣稀釋犯人的濃度,就像一個正常社會。犯人如果選擇上班幹活,會給錢,2004年一個月是4000克朗,約合5千人民幣。你也可以選擇上大學,自己去上就可以了,沒有人跟著你,你的同學沒有人知道你是犯人,你自己知道你自己是犯人,晚上回來睡覺就可以了。北歐人認為監獄要開放,讓普通人幫助我們教育犯人。他們成功了。   

  三    辯訴交易讓美國的司法變形

  

  第三個問題是司法變形。

  美國的陪審制也出問題了。美國全國州法院服務中心前主任明斯特曼(Thomas Munsterman)給出了十三個州的重罪陪審數據顯示,1976年,5.2%的重罪案件由陪審團審理,2002年,這一數據降到2.2%。威斯康星州數據表明,2003年,1.04%的刑事和0.53%的民事案件,經過陪審。2012年,1.25%的刑事和0.23%的民事案件經過陪審。不僅陪審團少見,法官也琵琶猶抱,很少開庭。1962年,聯邦地區法官人均年開庭39次,到2002年,降到13.2次。每位法官每年花在開庭的時間,不足300小時。法官不開庭,律師沒庭開。弄得法官不像法官,律師不像律師。一位律師,半夜忽然心中犯疑:七八年沒開庭,我還算律師嗎?

  美國法官不能在最低量刑標準下量刑,但是檢查官可以在標準之下,進行形形色色的交易。比如涉毒案件,檢察官起訴交易,我查到你販了100克的海洛因,我可以只起訴你50克,我認為這50克證據不足,不起訴你,行了吧?這叫做事實上的裁量。

  國際「人權觀察」組織總部在紐約,在世界範圍內推進人權。2013年,他們公開了一份長達82頁的調查報告《無法拒絕的出價:美國聯邦檢察官如何強迫毒品犯認罪?》。美國法官不得低於最低標準量刑,但檢察官可以在標準之下,與被告達成形形色色的交易,法律是門好生意,被告只要接受檢察官的出價,放棄開庭,檢察官可以變通起訴,讓被告獲得較輕處罰。

  檢察官要想做好這門生意,必須重刑在手,武裝起來。如果刑罰都在三年以下,檢察官沒本錢,被告沒勁頭。若想生意興隆,最好是「抗拒從嚴,加你十年」。國會果然如願,出台諸多「上不封頂,下有保底」條款。身懷利器,殺心自起。「人權觀察」組織的報告稱:1.案涉最低量刑的毒品犯,請求庭審的案犯比接受交易的罪犯,量刑多11年;2.案涉最低量刑但無前科的毒品犯不涉武器,請求庭審的案犯所獲刑期,是接受交易案犯的兩倍(117.6個月對59.5個月);3.有前科的涉毒犯,請求庭審所獲刑期,是接收交易的8.4倍。接受交易的案犯中,只有23.6%被追究前科,76.4%不追究。請求庭審的案犯,72.3%被追究前科,27.7%不追究;4.涉及武器的毒品犯,請求庭審的案犯,受到多項罪名指控的可能性,是接受交易案犯的2.5倍。2004年,一位22歲無犯罪記錄的青年,因為擁有毒品並試圖出售(擁有武器,沒有使用),因為不接受交易,被判四十年,其中的三十年,因為擁有武器。

  這裡有一個案例:2005年,艾弗里擁有並試圖出售50克毒品,最低量刑標準十年。她拒絕和檢察官交易,因為給出的交易條件也不少於十年。結果檢察官以艾弗里有兩次前科,請求最高量刑。她被判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只有老死監獄。接受人權觀察組織調查時,她說,她此前三次擁有毒品總量,不過100克,當時受到的處罰是社區監管(community supervision)。這樣的前科,檢察官可以不追究。當人權觀察組織問檢察官:她被判終生監禁,是否公平?檢察官拒絕評論。

  美國的檢察官把陪審團玩廢了,還把法官的庭審玩廢了,真是太神奇。大法官肯尼迪有氣無力地抱怨:「將量刑的裁量權從法官手中,轉移到通常比被告還年輕的檢察官助理手中,是誤導。」我實在不理解美國最高法院為什麼不重新奪回量刑權,它可以把最低量刑標準宣告違憲,或者用其他的方法它可以奪回來,但是它沒有,因為這樣當法官比較舒服。

  美國聯邦資深法官傑德·拉科夫,2014年發表的一篇文章,在美國法律界引起熱議。拉科夫法官,現年72歲,哈佛法學院畢業,執業律師多年,曾任七年聯邦檢察官,1995年,經柯林頓提名為聯邦法官。2014年,入選《財富》雜誌世界50位最有力量的領導者。他所寫文章的題目叫《無辜的人,為什麼認罪?》據他的文章說,美國監獄裡面應該有3萬完全無辜的人。所以,如果認為美國是沒有冤案,那是個笑話。

  四    美國警察的對敵思維太強

  

  美國警察一年大概打死多少人?據民間數據表明,每年被警察擊斃的人數在1000以上。如果按照我們的人口規模的話,每年警察用槍打死的應該在4000多人,平均每天10個人就得死。我們在這方面能學美國嗎?即使按照FBI的數據,2011年,警察合法擊斃人數為404人。作為比較,同年澳大利亞警察擊斃6人,英國2人,德國6人。據《華盛頓郵報》跟蹤,2015年前5個月,警察已擊斃385人,平均每天超過2人。現在2015年數據出來了,去年美國警察擊斃了1100多人。

  

  抗議警察槍擊黑人的遊行隊伍 (2016/09/21)

  美國的民間大約有3億支槍,大概一半以上的家庭裡面有槍。美國警察機構軍事化,聯邦政府讓國防部將大量的武器給了警察,這些都是免費的。人口680萬的亞利桑那州,通過聯邦政府獲得了防彈服、衝鋒槍等各種裝備。而2008年數據顯示,這個州只有576個執法機構,1萬多警察。

  還有,就是大量使用的特警隊。70年代,美國每年出動特警隊三五百次,80年代增到了3千次,2006年增到了4萬次,2015年特警隊使用了5萬次。人口5萬以上城鎮,90%以上有特警隊,是80年代的4倍以上。大量的特警幹什麼呢?日常毒品案件,向私人住宅送達法律文書。毒品案件跟反恐沒關係,也沒有真正危險性,但是警察願意這麼干。所以軍人們說,我們即使在阿富汗這麼危險的區域,也沒有像他們這樣裝備。2013年12月份的Reason-Rupe調查發現,58%的美國人認為警察軍事化「過頭了」。

  

  持槍的美國警察

  在警察的訓練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對敵訓練思維,警察如臨大敵,不帶槍支就覺得很慌亂。有的人警察來了以後說趴在地上他就趴在地上,手舉起來就舉起來,然後還被打死,問為什麼還要打死他?警察說,我從他身上滑過去的時候走火了,這個人竟然被無罪開釋了。

  五    美國人自負而且封閉

  

  很多人認為,美國一直在進步。其實,美國這幾年無論民主還是法治,都是在倒退。許章潤教授認為是敗壞,所以我跟他之間有認同。民主制度,並不能一勞永逸地克服專制和暴政。專制和暴政,完全可能不經意地,在民主國家的一些領域復辟。民主國家的自由和人權,並非永遠在進步之中。當多數人擁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多數人暴政」可能在多數人自我喝彩聲中,改頭換面,潤物無聲地降臨。

  美國還有一個什麼問題呢?它的網際網路是開放的,但是美國人是封閉的。美國人極其自負,你跟美國人聊天,你要說美國好,那就覺得那是理所當然的,你要說美國有毛病,就不行了。一位紐約人問我對紐約的觀感,我說:「紐約人民,熱情友善」,她滿臉喜色。又追問:「你對紐約的飲食有何高見?」我直言相告:「不行,吃出那麼多胖子!」老太太立即面露不愉之色。我用眼角瞄了一下,她肥大的裙子下遮掩著富態的軀體。還有一位紐約人,問我對紐約的城市建設有何評論?我說,北京的城市建設比紐約不差,地鐵比美國好多了。她顯然懷疑,吃驚地問:「是嗎?是嗎?」紐約的地鐵,陳舊灰暗,不守時。

  美國人為什麼會越來越胖?美國為什麼不解決這個問題呢?因為美國人普遍不認為自己胖,這才是問題。我有一次在紐約的街頭上,三個老師裡面,兩個大胖子,一個小胖子,學生裡面大概有一半,中學生都是胖子。而美國的市民用大量的廣告宣傳,向孩子們銷售垃圾食品,所以美國有全世界最嚴格的食品安全制度,但是它有全世界最多的胖子。

  當然你跟美國人說他不行,就不高興了。我講一個例子。美國法律人討論中國的行政拘留制度,他認為我們的制度侵犯人權,一個人不經過法官就會剝奪自由。我說,這個制度通過修改行政訴訟法,將拘留變成訴訟停止執行就可以了。警察說拘留15天,不服從可以告,一起訴,立即停止執行。我跟他們說,這個制度他們應該學習,中國的治安處罰解決了很多的問題,用15天就把事辦齊了,又沒有犯罪記錄,也不影響職業,美國應該學習中國,但他們全部嘲笑。所以,美國實際上是封閉的。

  六    把案件大量導向法院是錯的

  

  我們的最高法院大概有五六百個法官,美國才9個人,日本有15個人。最高法院的案子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比如說,公民有沒有土葬的自由,這就是最高法院需要審判的,因為我國憲法規定,各民族有保留本民族善良風俗的權利。通過這樣的判決來解放人民,解放市場。

  還有,高院要國家化。高院的法官由全國人大認命,屬於國家,在高院巡迴,三年一個地方,三年一個工作。最高法院的法官到高院去,高院的法官到中院去,中院繼續往下,用法官的巡迴替代紀委的巡視組。老百姓千里迢迢到北京幹什麼,找京官;官員到北京幹什麼?也找京官,與其原被告都到北京找京官,不如把京官送出去,這樣老百姓不用上訪了。

  地方法院也要地方化,因為地方法院解決具體的事務問題。另外,立法要規定,所有報考國家法官的,必須具備八到十年地方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經驗,否則一律不得報考。這樣,所有的職業法律人、法官都到基層去,矛盾在基層,京官在基層,解決在基層。基層法官有希望了,幹完了以後就可以報考國家法官。

  一個國家法官,一年需要多少錢?應該在30萬到50萬元之間。外國的法官,待遇很高。一個國家法官,一年給個三五十萬,不算多。基本待遇高了,法官沒有後顧之憂。

  另外就是,把案件大量導向法院也是錯的。因為大量的人力資源在行政,為什麼不去改變行政方式,來解決糾紛呢?應該把有些行政上訪的機構改成裁判所,土地是一個土地裁判所,勞動是勞動裁判所,先化解80%到90%,剩下的到法院,該打官司打官司。這樣,法官才有時間、精力把案子給斷好。所以,應該把行政複議、行政裁判、民事調解搞好,動用社會資源解決社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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