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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於軾猖狂攻擊公有制,就是為「變天」製造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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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10-5 00: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硨磲大爺 於 2016-10-5 00:23 編輯

  新民學社

  茅於軾說「公有制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中國現在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財產,都是非法的」

  茅於軾猖狂攻擊公有制意欲何為?

  FT中文網2016年9月22日刊登了天則經濟研究所名譽理事長茅於軾為FT中文網撰寫的文章《重溫洛克名言「財產不可公有」》。茅於軾在這篇文章中大肆攻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實行的公有制,胡說公有制實際上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說我國現有的公有財產是「非法財產」。茅於軾的這些言論,進一步暴露了他反共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醜惡面目。

一、公有制與私有制,究竟誰才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

  茅於軾在這篇文章中說:「公有制實際上是分享他人財產的制度,是用各種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別人的財產,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

  茅於軾還說:「中國實行公有制,這是在憲法第6條里十分明確地申明了的。憲法進一步在第12和13條中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較這兩條的敘述,可以理解為:公共財產不論是否合法,統統神聖不可侵犯;而私人財產只保護合法的收入。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實實在在強制執行的。解放初農村的土改就是強制剝奪了地主的財產,分給了貧下中農。1956年的公私合營,也是基於強權的化私為公,沒有商量餘地的。嚴格講,這些都是受保護的非法公有財產,雖然非法,但是『神聖不可侵犯』」。

  茅於軾的這些話講得十分明白,他是在說:公有制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中國現在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財產,都是非法的。

  公有制與私有制,究竟誰才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這是一個不能不辯明的大是大非的問題。

  首先,我們必須搞清楚地主和資本家的財產究竟是從哪裡來的。

  近年來,有人說解放前地主和資本家的財產都是勤奮創業和勤儉持家積攢起來的。這種觀點是十分錯誤的。我們不否認有些地主和資本家確實比較勤奮和勤儉,可這並不是他們致富的主要原因。而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料私人所有制,才是他們財產的主要來源。

  在封建主義土地私人所有的制度下,佔全社會少數人口的地主,佔有了農村大部分的土地,而廣大的貧農卻沒有或很少有自己的土地,他們只能向地主租用土地耕作。而每年的收成,卻被地主以地租的名義拿走了一半以上,在欠收年份,農民甚至把全部收成交給地主還不夠。對於農民的欠租,地主又以高利息加以盤剝。馬克思主義認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於使用土地而繳給土地所有者的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那部分剩餘價值。國內外大量的事實早已說明,在封建主義土地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地主階級就是靠剝削廣大農民才越來越富的。

  在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料私人所有的制度下,資本家則是靠剝削工人致富的。關於這一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一書中分析得非常透徹。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家就是靠剝削勞動者所生產的新價值中的利潤(勞動創造的價值和工資之間的差異),也就是剩餘價值,才越來越富的。

  由此可見,地主和資本家的財產,其主要來源,並不是靠他們勤奮創業和勤儉持家積攢起來的,而是在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生產資料私人所有的制度下,主要靠剝削勞動者的剩餘價值,才一步步地積攢起來的。如果沒有私有制,他們就無法剝削勞動者的剩餘價值;在消滅了私有制的情況下,他們即使再勤奮再勤儉,也是無法成為富豪的。這就充分說明,地主和資本家的財產從本質上都屬於靠剝削得來「不義之財」。

  其次,我們還必須認清,土改和公私合營是兩場消滅私有制的偉大的社會革命。

  新中國成立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於解放初在農村實行的土地改革和1956年進行的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公私合營),是兩場偉大的社會革命:土改要消滅的是封建主義私有制,屬於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範疇;而公私合營要消滅的則是資本主義私有制,屬於社會主義革命的範疇。土改和公私合營這兩場社會革命最主要的目的,並不是要剝奪地主和資本家的財產,而是分別要消滅封建主義私有制和資本主義私有制。在這兩場社會革命中,土地作為地主的主要財產,當然要被分給無地的農民;工廠和商鋪作為資本家的主要財產,當然要實行「公私合營」。可是,土改並沒有完全剝奪地主的所有財產,而是「平均地權」,還給地主留下了一部分土地,讓他們自食其力。公私合營則更是對資本家的工廠和商鋪採取了贖買政策,讓資本家繼續參與生產管理,並拿著不菲的定息。

  土改和公私合營這兩場社會革命,順應了全國廣大人民的意願和要求,是完全正確和完全必要的,具有極其偉大的意義。土改和公私合營,也使孫中山先生當年「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的理想成為了現實。

  可是,茅於軾卻誣衊土改和公私合營這兩場社會革命是「強奪他人財產」,這充分表明,在他看來,得到全國廣大人民支持和擁護的土改和公私合營,根本不是社會進步,而是「強奪他人財產」的「強盜行為」。茅於軾這樣說,只能進一步暴露出他不僅反共反社會主義,而且反人民的醜惡面目。

  事實勝於雄辯。無數事實早已證明,私有制才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而只有實行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才能真正消滅剝削,根除「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現象。

二、我國現有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非法財產」嗎?

  茅於軾在《重溫洛克名言「財產不可公有」》一文中說,中國現在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財產,都是非法的。這種說法更是極其荒謬的。

  眾所周知,中國現有大量的公有財產,其中,僅國有資產,總量就非常之大人。據國家國資委公布的數字,中國2015年末國有企業資產總額達119.2萬億元人民幣。由此推算,目前中國國有資產總量至少有數百萬億元。

  眾所周知,中國現有大量的公有財產,絕大部分是新中國成立后,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60多年的經濟建設和艱苦奮鬥所取得的。可是,中國現有大量的公有財產,卻被茅於軾說成是「強奪他人的非法財產」,這完全是胡說八道!

  茅於軾不是「經濟學家」嗎?怎麼連中國現有的公有財產是從哪裡來的都搞不清楚呢?其實,茅於軾對這個問題並不是不清楚,而是他出於反動的立場,故意誣衊中國現有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非法財產」。他這樣說的目的是什麼,大家還不清楚嗎?

三、茅於軾猖狂攻擊公有制的根本目的是為在中國「變天」製造輿論。

  茅於軾這個所謂的「經濟學家」,一向對政治很感興趣。他猖狂攻擊和誣衊公有制,也是有其險惡的政治目的的。

  茅於軾說「公有制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中國現在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財產,都是非法的」,其實就是想告訴人們這樣的意思: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的是「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有財產「都是強奪他人的財產,都是非法的」,因此,這個黨和這個政權也都是「盜匪」,也都是「非法的」,必須徹底推翻。

  由此看來,茅於軾猖狂攻擊公有制的根本目的就是為在中國「變天」製造輿論。他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在宣傳和鼓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而他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難道,我們還能讓茅於軾逍遙法外嗎?

附:重溫洛克名言「財產不可公有」

  FT中文網2016年9月22日
  天則經濟研究所名譽理事長茅於軾為FT中文網撰稿
  300年前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就說過:財產不可公有,權力不可私有。300年後的今天我們重溫這句話,深感他的思想深刻。這句話所發出的光輝,至今還能照耀人類社會,幫助許多人覺醒。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是社會不平等最生動的描述。古今中外有無數仁人志士為減少不平等思考、奮鬥。社會中總有慈善家用各種辦法救濟窮人,緩解他們的痛苦。但是最徹底的辦法是財產的公有化,以完全消滅貧富造成的不平等。這就是財產的公有制。這些思想中影響最大的無疑就是100多年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設想。他的學說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百年來成千上萬的人為此奮鬥,甚至犧牲了生命。
  到現在,轟轟烈烈的時代已經過去。冷靜下來后,大多數人逐漸認識到這個主義的毛病,依然信奉共產主義的人越來越少了。但是仍然會有人問,財產共有的其他方式是不是還有開發探索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重溫洛克的這段話,也許能幫助我們理清一些思路。
  是什麼人贊成財產的公有制?未必是願意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給大家享受的人,恰恰相反,是那些希望通過財產公有制分享他人財產的人。公有制實際上是分享他人財產的制度,是用各種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別人的財產,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
  中國實行公有制,這是在憲法第6條里十分明確地申明了的。憲法進一步在第12和13條中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較這兩條的敘述,可以理解為:公共財產不論是否合法,統統神聖不可侵犯;而私人財產只保護合法的收入。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實實在在強制執行的。解放初農村的土改就是強制剝奪了地主的財產,分給了貧下中農。1956年的公私合營,也是基於強權的化私為公,沒有商量餘地的。嚴格講,這些都是受保護的非法公有財產,雖然非法,但是「神聖不可侵犯」。
  財產的所有權並不是空洞的,是有實質性內容的。財產的主人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或者用於消費,或者用於投資。消費或投資也有多種選擇。這些選擇的決定權在所有者的手中。對於公有財產來說,誰有權對選擇做決定?如果公眾都是所有者,該誰說了算?實際上誰說了也不算。所以公有制是一種無法實行的制度,是一種欺騙人的制度,在現實中是由公眾委託的代理人來執行所有者的權利。因此公有制在實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員所有。於是,公有制變成了官家所有的官有制。
  由於公有制,國家建立了許多公有企業,稱之為國企。國企應該是全民所有,但是事實上,中國公民絕大多數沒有品嘗過當國企主人的滋味。名義上國企是委託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去管理,但實際上幾乎變成這些管理者的私產,也就是說,把人民創造的財富通過公有化,變成了少數國企管理者的私產。證據是,國企的利潤不用上交,全部留作自用。一直到前三年,才規定國企利潤上交,但是比例很低,只要求上交利潤的10%,到2020年上交的比例才會達到30%。
  其實,最初國企利潤是全部上交的,但是這樣一來,管理者就沒有了創造利潤的積極性,所以規定可以不上交,用以鼓勵國企管理者的積極性。這說明,國企已經私有化了。國企的所有者管不了管理者,只能用私有化激勵管理者的積極性。某種意義上,國企是通過公有制輸送公有資產給私人的管道。近年來的反貪運動發現大國企普遍存在貪污腐化問題,而私企就沒有這些問題,這更說明國企是輸送公有財產給私人的管道。
  比較國企和私企,私企的資產是屬於某個個人的。對私企財產的侵犯,就是對某個私人財產的侵犯,而誰也不會允許自己的財產無緣無故地被侵犯。所以貪污分子想在私企里作案很難得逞。但在國企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國企資產的主人是全國人民,它實際上一定是缺位的。事實上起監管作用的是主管國企的政府官員。他們是代理者,不是真正的主人。沒有任何一種機制能夠確保代理者盡心盡責,所以國企必定是問題叢生,貪污腐化,防不勝防。最終國企必定會變成把公共利益輸送給私人的管道,成為在公有制下化公為私的管道。
  私有財產的安全性,在公有制社會裡和私有制社會裡非常不同。前面已經分析了,公有制社會是一個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社會。在中國,從土改分土地,公私合營分資本,到文革全國範圍內抄家,都是在公有制的環境中發生的。文革時的抄家相當於在城市搞了一次土改,把中產階級(相當於農村的富農)的個人家庭資產沒收充公。本來搶別人的財產屬於非法,但是在公有制下是非完全顛倒了:搶財產是光明正大的,被搶的人反而被視為沒有公心,道德低下。他們想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利,被公有制剝奪了。近幾年中國大批企業家移民去發達國家,那裡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遠比在中國有效,這個現象進一步說明了公有制中財產權的混亂狀況。
  公有制的不可取不但由中國的近代史得到證明,在國際上也有許多例證。世界上以公有製為主的社會寥寥可數,而且除中國外,都是很窮的國家,或者是由富變窮的國家。朝鮮和古巴是比較典型的公有制國家,它們共同的特點就是極端貧困,只能勉強維持起碼的生活所需,而且經濟極其脆弱,經不起國內外意外事端的風吹浪打。
  另外有幾個由私有制轉變為公有制的國家。比較典型的有委內瑞拉和辛巴威。委內瑞拉本來是很富裕的國家,石油儲量豐富,由於迷信公有制,由前總統查韋斯發起、現總統馬杜羅繼承的公有化,把國家搞得面目全非,通脹膨脹率超過1000%,商品全面短缺,犯罪率上升近十倍,淪為全世界「悲慘指數」排名第一的國家。辛巴威在南部非洲本來是最富有、最有秩序的國家,但是在1980年代末,執政者穆加貝沒收了白人的農莊分給革命老戰士,破壞了私有制,後來經濟走向崩潰,津幣的通脹率達上億倍,成為廢紙,不得不用外幣取代津幣在市場上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國家的總統都是民選的。可見公有制對普通百姓具有吸引力,識破公有制的危害性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我們對於公有制的不良後果,必須保持萬分的警惕。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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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e 發表於 2016-10-6 20:13 | 只看該作者
茅於軾真是中國的脊樑,敢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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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e 發表於 2016-10-6 20: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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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6-10-10 00:40 | 只看該作者
這是什麼狗屁的文章,公有制就是人人都是管理者?有這麼低能的理解?那豈不一個國家人人都是主席,總統?就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美國,也有公有土地設備神聖不可侵犯。就是我家私有的後花園,也有一條五尺寬的地國家是可以徵用的。是私有但不神聖。公有制不是什麼都公有,耶不是所有財產都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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