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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炸,李小璐向電商索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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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9-27 2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美平台「新氧」在其公眾號文章中稱,因為在公眾號推文中使用了演員李小璐的照片,新氧被李小璐起訴。

  根據新氧官方披露的信息,李小璐方面(北京薪雨瑞璐文化傳播工作室)因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犯而起訴新氧,並要求新氧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失費6萬元。

  

  (圖為新氧發布的法律文件)

  新氧創始人兼CEO金星向億邦動力網介紹,目前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已經一審結束,判決結果不方便對外透露。同時,新氧方面對一審判決不服,已經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判決結果還未出來。

  新氧在其公眾號最新的推文中雖然通過文字形式向李小璐道歉,但也明顯流露出對李小璐方面法律訴訟的不服:「我們從來不認為醫美、整形、整容、微整形這些是貶義詞,所以我們也不覺得說一個明星整形了、做醫美了是在侮辱或詆毀她。反而會認為她們很敬業,這是她們工作內容的一部分。」「有些明星因為工作的原因,不想承認自己做過整形我們也特別能夠理解,只是對一個微信公眾號索賠100萬實在難以理解。」……

  截至目前,李小璐以及李小璐工作室均未通過官方渠道對外公布此次法律訴訟。

  億邦動力網查詢公開資料了解到,這並非李小璐公司首次因為肖像權提起法律訴訟。早在2015年4月,李小璐所在公司就曾因為「侵犯肖像權」起訴了義烏市都市戀人坊進出口有限公司(旗下有內衣加盟連鎖機構「都市戀人坊」)。

  而因為整容類信息提起法律訴訟的明星更是不在少數。范冰冰、Angelababy(楊穎)、霍建華等影視明星都曾因為涉及整形的廣告或文章起訴過整形醫院、新聞媒體。

  那麼,過往的明星整形類民事訴訟都是什麼結果?

  范冰冰曾經的一起訴訟與李小璐此次的訴訟具有一定相似性。公開報道顯示,2012年,范冰冰起訴某整形美容公司未經授權在門診部懸掛其頭像侵犯了其肖像權,索賠100萬元並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經法院判決,范冰冰獲得賠償5萬元。

  2015年8月,Angelababy以侵犯肖像權起訴了重慶天妃整形美容醫院,索賠經濟損失30萬,精神損失費5萬元。法院一審判定被告向原告道歉,並賠償原告約3萬元,但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請求。

  更多的明星整形類訴訟都提出了20萬~100萬左右的賠償訴求,但在公開報道中,這些訴訟通常沒有「下文」:

  

  (Angelababy是涉及整形的名譽權侵犯「重災」藝人,曾多次發起法律訴訟)

  2013年,林心如、伊能靜、柳岩、馬蘇等多位女星以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為由,將寧波美萊美容整形醫院和寧波韓城協和美容整形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斷開涉嫌侵權頁面鏈接,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費用。這筆費用,依照明星的不同「身價」,從28萬元到66萬元不等。

  2014年10月,Angelababy(楊穎)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整形醫院侵權捏造事實,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50萬元。同年,Angelababy還起訴了新浪微博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稱她本人除了牙齒矯正外,從未做過下顎以及其他部位的整容,要求新浪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50萬元。

  2016年7月,霍建華因認為北京某醫院公號在宣傳該醫院整形項目的文章中擅用個人照片,以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為由將該醫院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索賠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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