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新福祉(路6:20-49)
這篇講章很可能是我們稱之為「登山寶訓」的簡化版(太5-7章),但為什麼馬太說主耶穌在「山上」講道,而路加卻說「在一塊平地」呢?卡森博士指出,譯成「平地」的那個希臘文詞,也可以是「山區中的平坦高地」。
耶穌這篇道是對大眾,也是對門徒講的,因為即使是十二使徒,也必須先更新心志,才能有效的事奉主。主講述了何謂「有福」的人生,不在乎得著什麼,做些什麼,而在乎做個什麼樣的人:其中所強調的重點是:要有象神一樣的品格。主耶穌所突出的重點是「態度」,對環境,對他人,對自己,和對神的態度,強調得真快樂的四大要素:對神的信心,以愛待人,誠實面對自己,並且順從神。
a. 環境(6:20-26):日光之下,並無新事。當時的人,現在的人,都認為快樂來自或坐擁巨資,或位居高位,或享受金錢買的的歡愉和名望。可是他們驚奇地發現,自己最需要的不是要改變環境,而是更新他們與神的關係和自己的人生觀。
在四「福」中,主不是教訓說,貧窮,飢餓,受逼迫,和流淚「本身」是祝福,不然祂絕不會常常去減輕他人的痛苦了。主耶穌其實在說:我們若要經歷基督徒生命的各樣福祉,就必須有某些「內在的態度」。
四「禍」含有一個共同的真理,那就是:你若要從生活中得到你所想要的東西,就要為此付出代價。法默(H.H. Farmer)寫道:「在主耶穌看來,人抱有錯誤的價值觀,追逐錯誤的東西的可怕之處,不在於他註定會痛苦失望,相反他不會『失望』;也不在於它不能夢想成真,相反他『確實能得到』他想要的東西」。人若滿足於生命中次好,而非最好的事務,就算把所有的成功加起來,其結果也是一場失敗。
b. 待人(6:27-38):主耶穌認為,所有為永恆的價值觀而活的人,都要受到世人的排斥。罪人會躲避,拒絕,凌辱我們,虐待我們的肉身,以及控告我們,以表達他們的忿恨。我們如何對待仇敵?必須愛他們,善待他們,為他們禱告,因為憎恨只能導致更深的仇恨。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卻要藉聖靈的能力來實現。
我們絕不能把這些勸解看作要遵守的一些規條。其實,這些話所描述的是一種心態:別人惡待我們的時候,我們要正面響應;別人自私待我們時,我們更要慷慨,這一切都是要使神得榮耀。這是一種內在的性情,而不是一種規定的義務。我們必須由智慧,明白在何時把右臉轉過去讓人打,以及該在何時爭取自身的權利(約18:22-23)。即使基督徒要實踐愛心,也須懂得分辨。
c. 律己(6:39-45):這裡有四個引人注目的比喻,教導關於事奉的重要功課。首先,作為門徒,我們必須確保自己清楚明白真理,才能引導人走屬靈的路,不要瞎子引瞎子;「眼睛」的比喻,要我們誠實地面對自己,不可假冒為善。我們很容易借著幫助弟兄改正錯誤「來掩飾自己的罪」!第三,樹的比喻讓我們內外合一,一個良善的人會生出善舉,如果是神的忠僕,必定會教導信徒作忠心的僕人(提后2:2);最後「儲藏」的比喻教導了我們,從人口裡所出的,乃是取決於他內心所藏的。有人道歉時會發誓:「我真的沒有這麼想!」卻聽到朋友回答:「你一定這麼想,要不然你不會說出這些話來。」
誠實面對自己,認清自己生命中的盲點和阻擋我們視線的障礙物,以及必須修正的地方,我們才會被主所用,也不會引人入歧途。
d. 對神(6:46-49):光聽神的話和稱耶穌為「主」是不夠的,我們必須遵行神的吩咐。要小心謹慎地用智慧建造。「把根基安在盤石上」是指遵行聖經的命令;「建在沙土上」指人單單用嘴唇事奉主。這裡的「大水」不是指最後的審判,而是指臨到每位認信基督徒的人生考驗。有些在教會和機構活躍的門徒,生命毫無根基,一旦難處臨到,他們就離開神,這樣他們的房子也就隨之倒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