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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為什麼總是推崇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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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8-19 03: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朱東 東鶴書院

  

  《中庸》中說「以人治人,改而止。」當然文本中前面還有「故,君子」三個字,作為邏輯上的關聯詞,和前面的一句「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相聯繫。

  說明「以人治人,改而止。」的思想,是直接來自於 「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的。

  所以,這句話我們可以給它加上兩個詞,叫做」須以「人治人」只能「改而止」。

  這就是在我們中國傳統社會中,沿用了數千年的那種管理思想,簡而言之就是兩個字——人治。

  與我們今天已經習慣的觀點不同,我們今天認為應當推重法治而杜絕人治。其實這是一種巨大的誤區,因為此人非彼人,中國傳統中思想推崇的人治中的這個人,不是普通的人,而是因為「道不遠人」,而修養率性而行之道,使自身合於天道的人。

  換言之,合於天道是以人治人的前提,同正因為人本來就離道不遠,或者說人是可以也應當合於天道的,只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具有自覺地合於天道,所以需要有人來弘道,來引領天下所有的人都順合於天道,因為這才是天下最大的共同利益。而這個責任,顯然只能由,也最應當管理者,統治者來承擔。

  這就是說,中國人推崇人治,是因為他們既人到了人治的可能性,也認識到了人治的必要性,因為在這個設計當中,其目標與結果是合於天道,而這顯然是正確的和必要的。

  同時,一個準備遂行人治的管理者,或者統治者,也必然是一個合於天道這種前提,和準備承擔率領天下合於天道的這種責任的人。

  由此,我們就可以知道法制的由來,應當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是因為具有了「道與人遠」,也就是天與人是割裂的分離的,不可能也不應當,至少不必要合一的世界觀,而認為只能用法治來解決各種對立與矛盾;

  第二,是管理者本人不具備,或者說沒有一個機制保證管理者本人具備「合於天道」的這一資質,或者前提,於是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法制。

  第三,是不願意承擔這種責任,於是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法制。

  后兩條告訴我們,所謂的法治,是較之能夠奉行人治的管理者更遜一籌的管理者的無奈選擇。形象的說,就是當管理者決定放棄,或者沒有勇氣進行個人的道德追求時,就會拿起更加簡單直接的法律,作為其管理的工具。當然反過來說,就是法治的優點,就在於對管理者自身水平的要求降低了。

  這是一件好事嗎?

  很難說,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那就是法治的代價是,並不能前進的方向與結果,是天道。

  >拿著斧子去砍一塊木頭,製作另一個斧柄,這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是,但是如果「睨而視之」加入主觀性,認為只有分毫不差,才是正確的,那麼就永遠都覺得眼前的對象距離標準很遠。其實不是那個斧頭柄距離標準很遠,而是你制定的標準距離斧頭柄太遠。

  所以,人既可以也,應當為道。同時在為道的過程既不必,也不能遠離人性的平常。以此為基礎,就衍生出了中國傳統社會中獨有的管理思想,乃至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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