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徐雪芬:律師,別讓聲援害了你

[複製鏈接]

9

主題

9

帖子

8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8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meijia 發表於 2016-8-3 19: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律師網上簽名、聲援,大家一直以來司空見慣。網路輿情再怎麼發達,我們也未曾見過除律師之外,還有其他群體因為個人犯罪被公安機關抓捕之後在網上簽名、吶喊、聲援的。記者沒有、警察沒有、法官沒有、醫生沒有,農民工也沒有。從這個角度說,律師還是被政府和社會待見的。

「光榮榜」上白紙黑字的簽名,一個個看起來那麼「風骨」、「擔當」。辦案機關在「光榮榜」的映照下,怎麼也成了「迫害」機關,成了「迫害正義人士」的邪惡機關。

律師個人犯罪,公安機關抓捕也要慎重,因為律師不僅是懂法的職業,也是善於掌握輿論話語權的職業。客觀說來,律師也是社會犯罪率最低的職業。但是,慎重不等於律師犯罪就享有法外特權,就可以網開一面。律師被抓捕后,尤其是因為涉嫌國家安全犯罪被抓捕后,網路籤名聲援,可不等同於簽名售書行為。「出風頭」的法律後果,這個可以有。如果說一個律師因為犯罪被抓引起同行的關注和聲援,且人數眾多,那麼這個群體的管理部門是否要對網路聲援的輿情高度重視,並督促公安部門依法辦案?從而展示對律師群體的執業關懷?如果該部門對「聲援」不理不睬,是否是對該群體合法權益的無視?如果該部門無視的不是律師群體的合法權益,那麼對非法權益的公然聲援,是什麼?

律師法規定,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法以及中國其它保障律師合法執業的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律師可以通過公開聲援犯罪嫌疑人無罪,來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

如果說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動則在網路籤名聲援不是個事,那如果個別記者因為犯罪被抓,媒體記者是否可以聯名聲援?個別法官因為犯罪被抓,法官群體是否可以聯名聲援?個別警察因為犯罪被抓,警察群體是否要可以聲援?還有醫生,還有其他勞動人民等,以此類推。

本律師提議,今後律師法修改,應當增設「不得在網路上簽名、聲援犯罪嫌疑人」。已經簽名甚至多次簽名聲援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所在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律師法第5條第1款「擁護憲法」的現有規定,對其「監督」、「指導」。如果公然支持、聲援犯罪都不需要監督和指導,那麼什麼才是監督和指導?

律師要想議政參政不能只盯著幾個法律條文機械解讀,還要讀懂條文背後的複雜因素及社會生態,還需涉獵政治、歷史、哲學、文化。高度決定視野;多元避免偏激。走向社會接底氣,知過去、解今天、洞未來,才不會人援我援、渾渾噩噩。

聲援,代表一個律師的立場,一個律師對公共事件的認知和態度。人數眾多的簽名聲援,已經形成一股勢力。律師想出名得憑實力,不能靠簽名造勢。毫無底線的抱團取暖,容易引火燒身。律師更應該尊重事實,敬畏法律,不能將自己一己私利置於法律之上,是非不分或者搬弄是非。

從另一個角度說,聲援是什麼?不過是一群膽小的人聚在一起互相壯膽而已。你去養雞場看看,那麼多雞聚在一起,你大吼一聲,立刻會有幾隻雞被嚇死的。維權打官司不是打群架,湊人頭數沒用。千里走單騎,揮刀斬敵於馬下那種豪情萬丈的快感,豈是靠扎堆壯膽、取暖之輩能夠達到的?

「有證」也不代表律師;「執業」也不代表光榮。從法律角度上說,律師不能做、不該做的事做了,他就與律師職業無關了。因為這時的他可能已經從律師的身份轉變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了。構成什麼就按什麼法律規定:該抓的抓;該判的判。一切皆有因果,自作自受,法網難逃。

老百姓說得好:一隻老虎能擋道,一窩耗子都喂貓。是男人單挑;不是男人群毆。對抗法律,可能就是這個下場。

新刑訴法頒布之後,律師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證,但是相對應的對律師的監管、對律師可能妨礙執法的情況還沒有嚴格的實施細則。網路上律師號召簽名、高調聲援、製造輿論、裹挾民意,就是實證。少數律師聲援的往往不是真相,而是他們內心確認的真相。

律師可以對你並不深入了解的案情提出自己的疑問和觀點,督促執法部門依法辦案,但是你不能用簽名聲援犯罪嫌疑人(原律師)的方式號召社會蔑視執法、不相信法律。在沒有證據證明執法部門是濫用職權的情況下,網路上這種公開支持犯罪、煽動民心的現象,值得政府部門的重視。

錢列陽律師2015年10月13日,在我亢奮法律人群里做過一次無比精彩的講 座《刑辯律師法律服務的亢奮與理性》,裡面的講座內容今天讀起來還是那麼語重心長:「這次通過鋒銳所的事情,通過這一系列事情我有一種感受,那就是:我們的律師呢,在知識結構上、在法學院的教育上,可能是有一些缺失的。比如說我們讀的都是法條、刑事案件、刑事偵查學,實際上我們沒有讀過政治偵查學;我們沒有讀過情報學,對國家安全這一部分,其實並沒有很深的了解。雖然刑法四百多個罪名的第一章節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但是我們這些律師由於這類案件接觸比較少,大家並沒有更多的去涉獵和研究這一類的法律規定。

        一般我們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打砸搶、貪污受賄、詐騙,所有這些案件我們都是經常遇到的。大學的法學教授們對這一類案件有大量的著書立說,有很深的證據方面的研究。因此有很多的法律空間,讓我們律師來做。但是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首先它的研究就比較薄弱。因為由於涉及到保密的原因,大量的案件,教授、學者們無法拿來做研究。比如說涉密案件,絕密的、機密的、秘密的幾份材料達到犯罪起刑點兒?而這些密級的區分,是由保密局出具證明的。而保密局說這是一份還是5份?5張紙是1份材料還是5份材料?

然後它的秘密是絕密級還是機密級還是秘密級?只要保密局作出一個結論,蓋上一個圖章,它就先天具有法律的效力,作為辯護律師很難去質證。因此你以為是1份材料可能法律上是5份,你以為是秘密級可能法律上是機密級、絕密級,最後達到定罪標準。就是這樣的證據問題,在法律上今天仍然是司法實踐中的空白點,案件不可能有很深的律師辯護空間和迴旋餘地,而法學教授們也很少有對這些問題研究得很深、很透。

這就涉及到我們的很多律師,他們沒有在國家安全方面有足夠的知識和足夠的了解。他們認為公平正義、公開透明,公正普世價值,這就是法制社會的全部。其實這只是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是國家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府的利益。這些利益上的東西,國與國之間是有衝突的。就像每個國家再有什麼法治,它也有自己的情報部門;再有什麼法治,它也有自己內部的反間諜部門。比如說像美國關塔那摩監獄,它裡面的刑訊逼供、侵犯人權的現象,那是比比皆是,大家也都知道。可是它為了維護美國的國家利益,這樣的國家監獄,也不能沒有。

你那些文章里的一些觀點可能會被其他國家的情報部門拿來作為收集情報使用。所有這些我們可能處在一個被利用從而間接傷害國家利益的位置。像這樣的一些情況,我們律師界大家很少去談。我想都沒有想過就不認為會有這樣一個戰場。想當然的認為一切是莫須有的,什麼敵對勢力呀什麼都不會有的。只有的就是法律的公平正義。所以我覺得這個是知識結構上可能有一定的缺失。整個國家政府的全部內容就像海面上漂浮的冰山。我們能夠看到的是冰尖,但是90%是沉在水下的。我們看不見,但它是確實存在的,因此我覺得這是我們自我的一種反思。」


律師如果不反思自己的知識缺陷,一味簡單地用「我們泱泱大國何時淪落到幾個律師就可能顛覆的地步」這樣反問句來證明自己代表的就是正義,那未免太清純、太浮誇了,太沒見過世面了。在敏感案件的審理期間,一些西方媒體放任歐美惡性槍擊事件的熱點,卻對我國某些律師的「正義聲援」尤其關注,某種程度也說明了一些問題。



律師,是法律的守護者,怎麼可以公開對犯罪嫌疑人「操刀」聲援?這些「刀客」,混淆了法律是非,擾亂了網路公共秩序。某種程度上說,公開聲援犯罪,比犯罪本身危害更大,它與尋釁滋事無異。這種公然聲援,割裂了律師與警察群體。因此,各級政府不能等閑視之。



最後,就像尊重律師執業應成常態一樣,尊重公安執法也應成為常態。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21:20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