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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 律師,什麼才是你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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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你的貢獻?是蘇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書中為法律人提出的忠言。作為法律人必須經常追問我們的貢獻在哪?包括律師。

律師這個職業,從誕生之日起,一直褒貶不一。中國古代把律師稱為「訟棍」。英國偉大的劇作家莎士比亞在戲劇中,嘲諷挖苦律師那句最著名的台詞,「第一件該做的事,是把所有的律師全都殺光」。

律師,多麼神聖的職業,為什麼地位不高,形象不好?在我看來,律師不是司法的裝飾或陪襯,律師職業關係到公民權利的伸張、關係到司法正義的實現、關係到法治文明的進步。在法律人共同體中。律師是不可缺少的力量,律師的作用非常巨大。

為什麼?因為每個人都是潛在的被害人,當被侵害時,我們渴望權利能得到救濟,正義能得到伸張。律師的存在,為司法引入了一種外在的力量,有了律師第三方的力量,事實認定和法律判斷不會被隨意操控,律師的介入,保證了控辯雙方的平等,保證法官的居中裁判,使得庭審不再走過場,法治的天平不至於傾斜。所以,有了律師,司法公正不一定必然會實現;但是如果沒有律師,實現司法公正就一定是句空話。

在著名的韓國電影《辯護人》中,稅務律師宋佑碩為震驚全國的「釜林事件」受害學生進行人權辯護,辯護人從投機謀利轉向不義宣戰,就是為了「讓我的孩子們不要生活在因這種荒唐的事踩剎車的時代」而做出的貢獻,這種貢獻在於推動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運用自己的專業敢於向一切不尊重民權、肆意踐踏正義的公權力進行挑戰。

法律,不僅僅是僵死的條文,而是活著的力量。社會需要這股力量,必須看到律師所代表對法治構建的重要力量。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律師可以求助,公正司法從何而來?如果律師不堅持法律為當事人辯護,不認真給執法行為挑刺,當事人權益如何得到得到救濟和保障。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靠什麼?靠法治。實現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師。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的「若法院律師對立,法律不可能健全」。

今天,人們談到律師時,非議很多,有很多負面的標籤。在有的人眼裡,這個職業是在伸張正義的借口下,不惜顛倒黑白、鑽法律空子,謀取的是私利。

律師賺錢,沒有罪過。然而,除了錢、除了名,律師應該給這個社會貢獻什麼?

1875年,在美國律師協會第一次會議上,美國著名律師吉爾頓說過一段名言。他說:「我們要把律師職業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準。如果律師事務所僅僅變成了一種掙錢的方法,那麼律師就墮落了。如果律師事務所僅僅是一個試圖打贏官司,並且通過向司法機關走後門而打贏官司的機構,那麼這一機構不僅墮落而且腐敗了。」

今天的法律人,如果一味追求金錢、追求名聲,為了打贏官司,不擇手段,不看對象,不看後果,那他就真是墮落了。為金錢所誘惑,以發財為目的,欺世盜名,精於算計,見利忘義,玩弄法律,這不僅是墮落,更是把法律玩壞了。這是很危險的,也是很玷污的。這些行為不能造就律師的偉大。

任何人都需要生存,以謀生為職業,沒錯,但法律不僅僅是一份工作、一門職業,更應當是一項人類的偉大、艱辛而光榮的事業。法律人只有以實現正義、實現法治為志業,才是偉大的事業。除了職場中的財富、權力、名譽外,法律人應該將法律作為一種事業來追求。我們堅守的是人類的公平、正義,只有把法律作為一個事業,它才能給我們帶來崇高和偉大。

何謂偉大?讓我想到了,前幾天,也就是2016年7月19日剛剛逝世不久的王工老先生,他是一名律師,他是中國第一位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律師,是第一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即席發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第一位提出《律師法》立法議案,建議建立完善的律師制度的人。在1988年4月13日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閉幕式上,當政府工作報告結束后,大會主席習仲勛照例問了一句:「哪位代表對《政府工作報告》有意見?」王工律師立即舉手示意:我要發言!

不管歷史過去多久,28年前,王工律師那一句「我要發言」,都會成為所有法律人心中最有分量的一句吶喊。「我要發言」,既是中國律師的良心,也是中國律師的心聲,還顯示了中國律師的責任與擔當。

律師依附於權力是沒希望的。律師天生是私權利的代言人。律師天生是要說「我反對」的。對於那些不義,你必須仗義執言,打抱不平。

今天的一些律師,一旦成名,一旦被授予各種頭銜,罩上各樣光環,就迅速地卸下盔甲,不再輕易反對、不再激情燃燒。他們跟對手和解,與高端業務和金錢交朋友,成為了不折不扣的「投機分子」。

英國著名詩人莎士比亞有過這樣的詰問:「在面臨暴君之政、法章之慢、貪官之侮的時候,我們是應該默然的忍受坎坷命運的無情打擊,還是與深如大海的無涯苦難奮然為敵並將其克服?這兩種抉擇, 究竟哪一個更高貴?」的確,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個問題。」身處激烈社會變革中的中國律師,一定要回答一個永遠無法迴避的問題:什麼是你的貢獻?

真正的法律人從來不相信「強權就是公理,實力就是正義」。在面對不公不義的時候、在面對強權肆意橫行的時候,所有的法律人都應該選擇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

我們是命運共同體,如果權利受侵犯,如果自由被剝奪,如果同胞兄弟仍然生活於沒有規則的社會裡,我們就要永遠吶喊,永遠抗爭。我們選擇為那些需要幫助的公民而奮鬥,不僅僅因為他們需要得到幫助,更在於他們和我們一樣都是人類的一部分。

這幾年來,律師界湧現出不少敢於說真話、敢於捍衛法律尊嚴、敢於與強權抗爭、敢於為當事人爭取權利的鐵骨錚錚式的律師,他們儘管力量單薄,聲音弱小。但他們屢敗屢戰,永不服輸,他們是中國律師的真正脊樑。他們的精神、努力、信心和勇氣,應該被看見、被記住,他們是值得尊敬的人。

從唐福珍抵抗拆遷自焚案到唐慧勞動教養案,從聶樹斌案到錢仁風案,一個個律師的努力在步履蹣跚地推動法治中國的進步。今天的律師依然面對著生活的壓力、環境的糟糕、江湖的險惡,也許我們的行動是點滴的,進步是緩慢的,正義是遲到的。但無論如何,法律人,永遠不能放棄我們追求的公平、公正和法治信仰,法律人應該永遠選擇站在公正和法治這一邊。

法律人運用法律知識,不僅僅在於救贖他人,更在於救贖自己。我們不能忙於救人、疏於律己,忙於救贖世人,卻唯獨不救贖自我的靈魂,我們不能忘記初心,不能忘記我們對法治事業的追求。

支撐我們不能忘記法治夢想追求的,只能是,也一定是心中不滅的信心與信念。這種信心猶如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特雷莎修女所講過的「你多年來營造的東西,有人會一夜之間把它摧毀,但不管怎樣,你還是要去營造。你今天做的善事,人們往往明天就會忘記,但不管怎樣,你還是要做善事」。

每個人都是在對歷史負責,對自己負責。在推進法治中國的進程中,儘管律師還會遇到很多不如意,還會有痛苦、難熬、不爽,但希望律師們一定要堅守、堅定、堅持,就如電影《小時代》里這樣一句經典台詞,在內心裡保留著希望,保留著不甘心放棄的跳動的心。在大大的絕望里小小地努力著。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為構建法官與律師新型關係指明了方向。我們要尊重律師的人格,尊重律師的職業權利,尊重律師的勞動成果。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應當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制度。律師作為一線法律實踐者,對中國法治有著直觀的感受和深切的期待。法院歡迎律師加入到法院隊伍中來。

司法體制改革,確保了今後入額的法官更加專業、更加規範、更加精英。今後法官和律師之間,應當成為雙方共同學習的榜樣。我們要恪守從業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線,打破傲慢與偏見,以自身點滴的言行影響並引導民眾學會尊重法律。

相互之間的尊重,才能構建起我們對規則的敬畏與臣服,才能讓我們伸張正義的力量更加強大。因幼稚和偏見而相互橫眉冷對、冷嘲熱諷,因私慾和霸道而相互拆台、互不相讓,只能讓人看笑話,只能讓法治中國沒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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