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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虎咬傷的女人,承擔著這個世界全部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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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7-27 23: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文首發於冰川思想庫(bingchuansxk)

  在貼文章之前,先糾正一個筆誤,文中提到「耶穌」的地方,貧尼把穌字錯打成了酥,感謝所有指出錯誤的朋友,也向對這個名字懷有敬意的朋友們致歉。

  

  

  一

  這幾天的天象一定很反常,先是老虎把人活生生撕了,然後圍觀的群眾開始不亦樂乎地互撕。關於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咬死人的事,初看到時只覺得駭人聽聞,並沒覺得這是一件多麼複雜的事。園方是否盡到保護義務,是否需要負擔一部分遊客身亡的責任,這個完全看具體的細節。

  

  而關於在危險區不應該下車,這也是一項常識,不管遊客因為何種原因(生氣吵架或是單純認為環境安全)而貿然從車裡跑出來,她自己總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後果,動物園的責任,至少不會是全責。當日下午看到新聞說,早在2012年10月,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就有一位女士因下車小解,被虎咬傷。劉女士訴至法院,以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賠償,法院最終的判決是,動物園方(被告)雖然盡到了提示等責任,但對於防範危險發生的措施還不夠到位,因此被告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20%責任,並支付劉女士相應額度損失費用。但駁回了劉女士關於22萬元損失費的賠償要求。最終,因動物園已支付醫療費32869.82元,超出了應承擔的部分,所以無須對原告再追加賠償。

  雖然判例不能100%作為本次處理的依據,但至少兩件事情的細節有相似處:

  

  1、動物園事發前有遊客須知,並簽訂有《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並有標示牌提示;2、事發時動物園有巡邏車及時到達現場;3、遊客自行下車的事,違反了遊客應遵守的規則。在後續新聞里,遊客的同行者辯稱他們認為自己已經離開了危險區才下車,從網路圍觀群眾對視頻的分析看,這一辯解並不一定會被採信。也是就上一判例來看,那句「防範危險發生的措施還不夠到位,因此被告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過錯」,在這一次,似乎仍然適用。所以,動物園方想全部免責,也不太可能。

  二

  這件事在網路的聲浪里,不管是知乎或者微博,讓我最難以接受的地方,並不在於對事件本身責任的探討甚至撕X,包括兩大知名公號「仕圖」和「叔的刀法」,雖然撕得鮮血淋漓,但撕的是真問題——從理論上講,是不是真的有避免意外發生的措施而動物園並沒有採用?——說到這裡,瞬間想起《侏羅紀公園4》電影里的高科技遊覽車。

  

  以上的所有考慮,都是基於事件本身的責任和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防範自省,對於任何事故來說,不管是水災,還是人禍,都必須要走這麼一個回看與反思的過場。

  真正讓人痛心的地方在於,關於這件事的輿論場,一切都在跑偏。這並不是指那一大片大喊「壞了規矩就得死」的人群,因為這種呼聲很容易理解。當這個世界充滿各種不守規則亂象的時候,那些曾經被損害過的人,都會把這位被老虎咬傷的女子當作發泄的出口,一時間,成都搶道的女司機、看病排隊加塞的流氓、過馬路橫衝直撞的行人、走後門頂替你上大學名額的富二代、在旅行團里大呼小叫讓你羞於與他為伍的同行者……所有那些可恨可惡的傢伙在一瞬間靈魂附體。你曾經遭遇的不公,你曾經想揍而不敢動手的人渣,都足夠讓人們不憚於把所有惡意加在這個似乎「自食其果」的女子身上,你簡直想像楊子老師一樣大吼一聲: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我深深理解這種惡意,因為我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惡意。但是,讓一個身在病床上生死未卜未來不明的人承擔這種全民的惡意,這並不是一件值得歡欣鼓舞的事。我們都知道,她做了錯事,自己承擔了後果。可是我們該叫好嗎?我懷疑。

  

  

  

  三

  一種更惡劣的聲音傳了過來,也是我覺得最值得痛心的地方,那就是人肉搜索和輿論審判。 一切,就如當年成都女司機的先例一樣,只不過,女司機被挖出來的,是身份證,是開房記錄,甚至月事周期,用來證明她就是一個活該被打的BITCH;而這次,被挖出來的是「醫鬧」歷史,是小三的傳說——「女的是小三,車上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死去的中年婦女是著名醫鬧……對於這種人,除了關注老虎吃剩了多少之外,真不值得媒體再去炒作。」這種邏輯是不是很耳熟——「一個在孩子剛出生沒多久就去嫖娼的人,死了就死了,真不值得媒體再去炒作。」在那起迄今未曾有所交代的著名案件中,那些可以理直氣壯地喊出「我們不關心他有沒有嫖,只關心他該不該死」的人們,在被老虎咬死咬傷的兩個女人身上,關心的卻是她們是不是死有餘辜的人渣。如果誰寫一篇《該死的小三渣女與替天行道的老虎》,分分種十萬加的點擊是跑不了的,再發展下去,動物園都能收幾面錦旗了。

  一群暴徒綁了一個妓女到耶穌面前,說她是個淫蕩的女人,按慣例應該被人用石頭砸死。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用石頭打她。結果是,所有的人都默默地退去了。讀《聖經》里這個故事的時候,除了感慨於慈悲的含義之外,更感慨的,還是那些默默退去的人們,感慨至少在那個時代,人們還有著自省的能力,還沒有那種覺得自己真理在握就不可一世的底氣。

  無論是成都的搶道女司機,還是在野生動物園下車的女子,她們的確做了本不應該做的事,也在承擔著這種破壞規則的後果(就被咬死的那位被說成醫鬧的母親來說,她在動物園中的舉動,可以說是合情合理甚至偉大)。在我們中間,有多少人是沒有破壞過規則的?你是否從來未曾闖過紅燈?你從來未曾為了孩子獲得特殊優待給老師送過紅包?你是否從來未曾因為人情緣故給某些人或事打開綠燈?你是否從未因為各種原因在排隊時加塞或佔位?你是否從未堂而皇之佔據公車上的老弱病殘專座?你是否從未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做過類似賄賂的事?你是否相信,這個世界大多數時候要靠人情和後門來辦事,而不是通過正當的渠道?……

  我們這個世界的亂源之一,在於上行的規則長久以來從來未曾尊重過個人,隨之而來的後果是,任何一個個人,都沒有學會真正尊重規則,哪怕在生死大事上。(補充一句,今天還看到有段子說,也許,在一些人眼裡,「禁止打開車門」和「禁止隨地扔雜物」的約束力是一樣一樣的,可惜後果大不相同)當警察不能以讓人信服的規則與程序執法的時候,反抗的行為就並不讓人意外。 當正義成為宣洩不滿的出口,該反思的並不只是受害者或管理者,而是每一個扔石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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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青青子衿悠我心 發表於 2016-7-28 17:21 | 只看該作者
成為老虎的食物就是因為不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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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il 發表於 2016-7-28 17: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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