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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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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6-7-28 19: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1-12節,講是主醫治癱子。 大家可以把這段的經文編成劇本,並在這情景中擔任一個角色。這樣你就可以了解該角色的內心世界,和外在的行為。當然,現在我們沒有辦法查考這麼細?

這經文裡面給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第五節的』信心』兩個字′,這指的是癱子以及四個抬癱子的人的信心。借著他們信心,癱子罪得赦免,病得醫治。

問題一,你是否有信心及行動上幫助尋找上帝的人?

讓我用這段經文表達我個人對信心,恩典,和行為的關係看法。

首先,信心是從內心發出的,行為是信心的表達形式。只要你有行動的能力你,的信心必然從行動表達出來。有人可能失去行動的能力,比如這癱子,但他也能通過這四個抬他的人行為表達了他對耶穌的信心。因此雅各書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也許你會告訴我,  與主同時釘十字架的那個罪犯就是沒有行為而得救的。其實他因著信,譴責另外一個罪犯,這本質上說已經是一個沒有動作的行為。

其次,赦罪和醫治是神的恩典,無論你有多大的信心和多好行為,其本身都不可能直接產生醫治的功效。換句話說信心和行為的工價為0。這是唯獨恩典含義。

再次,我們不能因為恩典而否定信心以及由此產生行為的必要性。當代人往往把恩典當做沒有好行為的遮羞布,其實,本來就不信,這是對神恩典的褻瀆。這等人不是身癱了而是心癱了。

問題二,我們如何成為有信有行為的人?

最後,我得說,信是個持續過程。羅馬書第一章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KINGJAMES板為: a righteousness by faith from first to last. 即,憑藉自始至終的信之義。

問題三,你是否現在還在信持續中?

第6-12節顯明耶穌有赦罪權柄,是神兒子,與天父同等,因為只有神才能赦的罪。然而罪是否被赦,在場的人看不見。所以耶穌用他的權柄,治好癱子的病來啟示他自己給世人。

第13節到第17節,耶穌和罪人一起吃飯。
法利賽人和文士顯然教導自己門徒不可與罪人稅吏在一起。在主看來這等同醫生不和病人在一起。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仍是召罪人。這不是說法利賽人是義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欠了神都榮耀。所以是指自義人不能進神的國。

18到22個節,論禁食。耶穌用禁食之事告訴大家他開始了一個新的時代(新約),不受舊約條條框框所限,所以他說,唯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裡。同時暗示他將上十字為人罪而死。

23到28節,論安息日。重點一句話,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耶穌是安息日的主。
為安息日而守安息是不對。所以耶穌在安息日也為人治病,為人解開魔鬼的捆綁。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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