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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不需要沒有原則的「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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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545 發表於 2016-7-19 15: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死磕」是一種態度,是對某人或某事作對到底的意思。不知從哪天開始,「死磕」這個詞就被冠在了部分律師執業人員頭上。律師需不需要「死磕」精神?當然需要。可這樣的「死磕」精神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必須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監督。而現實中,當「死磕」與律師關聯在一起時,卻成了他們揚名立萬的工具。
法治的目的是要依法維護社會運轉和秩序,它要求所有案件得到公正處理,避免徇私枉法。法治還應支持社會團結,防止社會因意識形態等原因惡鬥並撕裂。但從這次「考拉」事件中,我們看到,以任全牛為代表的少數律師「死磕」的方向正相反。他們通過造謠傳謠製造輿論壓力,蔑視法律來推動法治「進步」,「謠言倒逼真相」不過都是造謠傳謠的遮羞布,真相從來不是謠言倒逼出來的,而是通過司法機關的調查獲得的。
法律的威嚴不容侵犯和褻瀆!如果你身為律師,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就可以發號施令蠱惑民眾,這樣的法律還有誰去敬畏?這些「死磕」律師被金錢膨脹了私慾,堂而皇之借法律之口行私利之實,這明顯的是利用律師的身份做踐踏法律的事情。律師是法律之師,理應尊重、敬畏法律,只有敬畏法律,社會才穩步前進。一個不敬畏法律的社會,肯定會烏煙瘴氣一團糟;一個不尊重法律的律師,根本不配出現在神聖的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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