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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趙威給「維權律師」的「清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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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love 發表於 2016-7-15 15: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中國大陸共有執業律師27萬多人,同時,全國律師事務所規模已達2.2萬多家。共有來自21個國家和地區的265家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設立了330家代表機構。

以上資料表明,律師行業應該是得到很多人尊重和喜歡的職業,說明中國法治建設的成效,同時律師行業對中國法治社會建設也是起到了很好的推進作用。

然而,近幾年來,個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以説明「維權」,推動社會法治發展為由,進行不法勾當,接受境外機構的「資助」,蠱惑他人參與不法行為,做有損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利益的事情,甚至不惜捏造事實,造謠污衊他人。 造成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

趙威(網名考拉)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7月7日晚、 趙威在其微博上發表公開信、對此前「天真幼稚」的行為表示深刻悔悟和反省。信中稱、她經人引薦擔任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李和平律師的助理、 其供職機構名義上是做「反酷刑」研究、實際上是通過資助專案來搜集、整理一些國內敏感案事件的資料並進行炒作、藉此抨擊中國的司法體制和社會制度、鼓動改變現行體制。他們組織的所謂「研討會」無非是給「維權律師」和敏感人士提供認識和交流平臺使這些人成為他們在中國進行滲透和平演變的幫手和棋子。

據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7月8日、9日通報,根據當事人趙威的舉報和公安機關初步調查掌握的情況,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全牛在網際網路上編造、發佈「趙威在天津看守所遭遇人身侮辱」的虛假資訊,並在網上廣泛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犯罪,於7月8日被鄭州市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經依法審查,任全牛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7月8日以來、 趙威在其微博上連續發文、表達內心感受、就任全牛律師涉嫌犯罪被刑拘進行回應。

她說,因其所涉案情原因,一時不能見家人、不得與外界聯繫。她自己聘請了律師,但的確不知道家人請的律師是任全牛。她獲得自由後,家人最關心的一件事就是她「在關押期間是否受到性侵」。她非常奇怪家人為何突然問起這個根本就沒有的問題,後才知道她「被性侵」一事在境內外已被炒得沸沸揚揚。

「這事事關我聲譽事關我清白,我在得知情況後於當日就向有關部門遞交了我的控告信。」趙威在信中表示,「我強烈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懲造謠者、傳謠者,追究其法律責任,恢復我的聲譽,維護社會正義,我保留向造謠者追索名譽和精神損失賠償的權利 !」趙威說,作為律師最起碼的一點就是要保障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任全牛律師為了引起社會關注,不惜用這樣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卑劣下作的手段和方式,編造謠言。他不僅自己發帖散播,還公然接受境外媒體採訪,難道這是在維護我的切身利益嗎?他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措施,恰恰體現了「誰犯了法誰就要為此付出法律的代價」的道理。

應該說,趙威(考拉)作為當事人的親身經歷就是一個很好的法律宣傳案例,更何況法律明文規定了從業律師必須遵守的準則,下面就引用幾條法律條文,讓那些損害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利益的「維權律師」們好好學習,或許你們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是只有正確運用,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人們的尊敬。如果你們違法,作為公民,也會得到法律的嚴懲。

談談造謠的法律後果:

大陸《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是有了言論自由權,並不表示就可以隨心所欲,想說什麼就說什麼,言論自由是有底線的,任何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發表自己的言論。 如果發表的言論觸犯了法律的,就應受到相應的制裁。

造謠是指為迷惑他人或達到某種目的而捏造虛假消息,主要的表現為炮製虛假新聞、歪曲事實。 傳謠就是指傳播虛假消息:一種是明知是謠言而進行傳播,另外的一種情形就是自己並不知情,誤傳了謠言。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人類進入了傳播的新時代,網路已成為人民生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網路因其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在輿論監督、反腐倡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它在促進民主的同時,也為網路謠言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相比較傳統的口口相傳的謠言而言,網路謠言的影響力更大、傳播範圍更廣,所產生的後果更為嚴重,甚至很容易成為引發社會震盪、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那麼對於造謠傳謠者,在民事、刑事、行政方面應該分別怎樣來處罰呢?

對於造謠傳謠者,根據其行為性質、主觀惡意及影響程度不同,應分別承擔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上的責任。   

在民事上,主要以承擔侵權責任為主,主要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在行政上,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造謠傳謠者進行行政處罰。 同時,造謠傳謠者也可能面臨刑事制裁。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在刑事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小小普法宣傳,也是希望趙威(考拉)這個美麗善良的女孩回歸社會過正常生活說的良心話。也但願能使任全牛等「維權律師」和參與造謠、傳謠的人們的「清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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