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根據國際法的一些判例,尤其是最近剛出的一個判例「模里西斯訴英國」(Mauritius vs. UK),中國所主張的菲律賓提出的爭端實質上是一個主權問題,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在這裡,技術上的判定和主權是難以分開的,比如你說渚碧礁是低潮高地,那就什麼都沒有了,以陸定海,連陸都不是就什麼都沒有了。但是中國說,我對這個東西是主張主權的,或者說中國的主張說雙方已經有協定了,這些東西都是可以去爭議的。但是問題在於,歸根結底這個爭議必須是在庭上提出來,才能夠影響仲裁庭。你影響不了仲裁庭的話,他這個判決做出來了就做出來了。這是根據合法程序建立的仲裁庭做出的裁決,你能把它詆毀到哪裡去?所以如果參與的話,中國的很多說法都是有道理的,我覺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影響仲裁庭。如果當初參與的話,這個案子甚至在管轄權問題上,中國都可能贏,或者到現在大家都還在糾纏著管轄權問題,而不會這麼快地一致意見地判下來。
(如何打好南海輿論戰?)實際上,因為中國不參與的原因,在第一步的輿論戰中已經大大的落後了,可以說一開始就輸了,現在就是想盡辦法去彌補的問題了。至於說如何打好輿論戰呢(笑),這是確實是有點比較中國化的問題了,把它視為一場戰爭,(笑)視為一場你死我活的鬥爭,當然在中國的語境下,這樣問是可以接受的啦!不過我可以提建議呢,第一點,一定要去改變那些比較僵化的陳舊的話語體系,要用別人可以接受的語言,尤其是要用大家可以接受的國際法的語言去闡述你的觀點。現在有很多各國大使在報紙上,國外的報紙上發表的文章,說實話,內容千篇一律,而且比較教條,比較僵硬,沒有一種娓娓道來的感覺,我覺得很難為當地的受眾所接受。而且有些發表的文章,在發表之後,第二天、第三天就被當地的報紙啊、或是當地的專家啊批駁,而且人家的批駁都是引用的國際法的觀點,所以一定要在自己的話語體繫上做一下改進,在很大程度上你要去說國際法的語言,一定要speak the language of international law !也不是做不到,我印象非常深刻的就是,在舉辦奧運會期間,因為西方國家有一些人抵制奧運會,所以傅瑩發表了一篇文章 ,我覺得那篇英文是很好的,很感人的,很講道理的,按照像我在英美國家長期生活的人的感覺,也可以接受這種說話方式的,也就是說中國的外交官或政府官員也不是做不到這一點,但是說一定要用心啦!
亞云:王老師說的我們都感同身受,的確因為南海問題我們都在國外受到了不少的責難。但是危機也是轉機。目前我們的輿論和話語體系,也是在很艱難的突圍階段。speak the language of international law !
一個方式就是,你要派自己的學者,而且是功力比較深厚的學者,研究的很紮實的學者去跟國外的的學者去接觸。我前面說過,這個裁決本身是有很多問題的,它也不是完美無缺的,事實上這個裁決出來之後,有一些英美的學者,包括牛津的一個副教授,就發表了一篇蠻好的文章,就指出了仲裁庭在法律上的一些缺陷,他的文章我看了,很紮實,很有道理,你也不用去收買他。有很多一些客觀的人士願意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去分析。學者影響別人的前提是自身的研究比較紮實,而自身的研究要紮實的話呢,說實話要在國內有一個寬鬆的,允許說話、允許討論的研究環境,說實話,很遺憾我自己的觀察是沒有。在南海問題上,在一個外交無小事的氣氛下,一些國際法律問題就被轉化成了一個極其神秘的,極其神聖的外交問題,就不能談,不能自由討論。甚至是在體制內部都沒有一個Fre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在體制內部都無法集思廣益,那麼你也拿不出最佳方案來。所以呢,要放開國內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