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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散布謠言的律師也普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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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胖子 發表於 2016-7-13 16: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網路造謠、傳謠可能面臨三重法律責任。一是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一些網路個人事件謠言的受害者可以據此追究造謠、傳謠者的民事責任。第二是行政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的規定,如果故意利用網路造謠、傳謠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據悉,前些日子某歌手因在微博發布不實消息,就承擔了行政責任。
  第三是刑事責任。涉及網路謠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很多,實務多發的罪名主要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面前,律師群體自然是不可能例外,這裡只是提醒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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