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國工商總局放了個大招 微商們的路走到頭了?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7-13 0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下發了一則關於查處網路傳銷的通知,其中包括「微商」、「多層分銷」和」愛心互助「等在內的活動均「中招」。
文件中表示,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網路購物、跨境電商等網路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近年來打著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 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網路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而網路傳銷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
同時,文件中還說明,屬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網路服務提供商的監督規範。對利用其提供的服務渠道實施的傳銷行為,網路服務提供商要協助配合調查取證、處理違法信息,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也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此外,在傳銷案件的線索搜集和案件報備等方面,文件中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群眾舉報、公開網路信息瀏覽發掘等途徑,運用網路調查、實地核實、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發現和確定涉嫌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網站、網頁。並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時向上級機關進行報備,報備內容應包括:涉案主體名稱,利用網路平台進行傳銷活動的官網域名及會員管理平台域名、註冊地等情況。
受此文件影響,截至目前微信已關閉3000家微商城的支付功能,10大三級分享平台。同時微盟也發布公告稱,將於今日零點進行系統更新,限制微客推廣傭金比例最大為50%。
全文如下:
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查處網路傳銷工作的通知
工商競爭字[2016]115號
2016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2016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視頻會議精神,加強部門聯動,解決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打擊查處網路傳銷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打擊網路傳銷執法辦案工作水平,依法懲治網路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現就進一步做好查處網路傳銷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近年來,網路傳銷違法活動日益突出,特別是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網路購物、跨境電商等網路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打著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 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網路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 危害性,網路傳銷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目前,打擊傳銷工作已作 為一項獨立測評內容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網路傳銷的巨大社會危害性和加強查處網路傳銷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 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對查處網路傳銷工作的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打擊網路傳銷工作充分的經費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解決打擊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 題。
二、加強網路傳銷案源線索的搜集研判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群眾舉報、公開網路信息瀏覽發掘、相關部門線索移交等途徑,認真梳理篩查網路傳銷案源線索,從中發現和確定涉嫌從事傳銷 違法活動的網站、網頁,綜合運用網路調查、實地核實、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強在線與遠程電子數據證據採集、固定和分析工作,獲取涉及的單位、人員、 銀行賬戶、活動範圍、活動地點、伺服器和網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區活動情況等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措施,深挖擴線,追根溯源,確定重點打擊對象。
重慶市工商局、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作為總局網路傳銷監測查處試點單位,將在監測搜集網路傳銷信息、轉辦案源線索、電子數據分析、獲取固定證據等方面為 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撐和經驗借鑒。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對接到的案源線索,要及時調查處理並向監測點單位反饋。
三、加強網路傳銷案件的報備與查處
縣、市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網路傳銷案件,應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時逐級報備至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內容應包括:涉案主體名稱,涉案主體利用 網路平台進行傳銷活動的官網域名及會員管理平台域名、註冊地或主要涉案人員姓名、住所地,案件線索來源,立案時間及案情簡要介紹等情況。上級工商、市場監 管部門經比對后,發現其他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已經對同一涉案主體立案查處的,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下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並做好案件查處的協調指導工 作。各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系統內外橫向溝通,調度掌握全面情況,及時組織案件查處。
網路傳銷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涉及多個地域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不易確定的網路傳銷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 或者主要違法行為發生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發生爭議的,按照有利於案件打擊處置、保證案件公正處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級工 商、市場監管部門指定有關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重大、疑難網路傳銷案件,由工商總局指定管轄。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網路傳銷案件數據取證能力,按照《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數據證據取證工作的指導意見》(工商市字 〔2011〕248號)等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取證,必要時委託第三方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或技術服務機構協助取證,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有效。
屬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網路服務提供商的監督規範,建立常態化、通暢的溝通渠道。對 利用其提供的服務渠道實施的傳銷行為,明確其為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取證、處理違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依法追究其責 任。
四、加強部門協作,切斷網路傳銷信息傳播渠道
網路傳銷的宣傳大多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網路開展,採用建立專門宣傳信息網站、網頁,通過社交平台進行實時交流等方式進行。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 強化與通信、網信管理部門的協作,建立密切的長效性的網路監控、信息搜索、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機制,清除網際網路上的傳銷宣傳信息,關閉傳銷網路培訓空 間。網路傳銷案件辦結后,辦案機關應將涉案宣傳網站、網頁和會員系統網站提請通信、網信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措施予以處理。對伺服器設在境外,境內無實體可查 的傳銷網站、系統,應移送通信、網信管理部門進行處理,並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
主要網路服務提供商所在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引導其建立實時的傳銷信息關鍵詞上傳渠道屏蔽、網路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即時刪除有關傳銷信息,凈化網路信息環境。
五、加強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利用新聞和網路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報道查處的網路傳銷典型案例,充分宣傳網路傳銷的危害、特點和騙人伎倆,揭露其違法本質,不斷提高群眾抵制和防範網路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切實加強苗頭性、傾向性情報信息研判。開展打擊查處網路傳銷大要案件行動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產生的影 響,做好風險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地方黨委政府,把不穩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因查處網路傳銷案件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 要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依法妥善處置在當地,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2-13 11:4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