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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引發中國居民產權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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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5-4 05: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多個富裕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以及一項對房主收費以續期的有爭議計劃的出台,引爆了中國一直在發酵的物權問題。

  1949年內戰結束后,執掌政權的中共廢除了土地和財產所有權。推動中國經濟起飛的1980年代的農業改革以及1990年代的住房私有化,留下了一個土地使用權出讓、租用的拼拼湊湊的局面,沒有規定完整所有權。

  隨著中國東部城市溫州部分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這類不到位的權宜措施在經濟不景氣之際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深圳以及其他沿海城市,上世紀90年代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也將很快到期——儘管更為普遍的70年產權意味著,大多數這一代的城市房主將把這一問題留給自己的後代。

  根據市政府的一份文件,溫州要求房主支付最高相當於房價三分之一的費用為土地使用權續期,這在中國各地引發了強烈抗議。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Property Law)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並未具體說明續期標準。

  當時,「在這一問題上,專家和人大代表意見分歧非常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Beihang University)物權法專家周友軍說,「為了加快物權法的制定,他們決定擱置這些爭議。當時的想法是等等看,但沒想到這一問題這麼快就出現了。」

  長期使用權在許多國家都很常見,但都伴有完善的續期程序。但在中國,相對較新的產權法律概念為爭議及不同的解釋開啟了大門。許多中國人購買房產的期望是,長期使用權將來能轉化為完整所有權。

  「這一法律空白促使人們重新審視自己名下財產權的不確定性,」廣州社科院研究員史嘯虎說,「這種立法上的空白對一個法治國家而言簡直難以想象。」

  在農村,一波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前景可能被證明更加棘手。大多數中國農民耕種的土地都是30年使用權(從198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後期算起),這些使用權通常由家庭、村或集體所有,幾乎從不歸個人所有。

  近10年前,中國土地改革派未能實現完整土地所有權的制度化,儘管他們推動實現了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流轉。

  改革派認為,如果沒有財產權,農民和城市居民在面對房屋、土地被以很少賠償或無償徵收時,都無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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