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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曾在長春市偷逃稅款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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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席理 發表於 2016-4-25 08: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洪.志在長春「傳法」、購房共偷逃稅款三萬餘元。事情經過如下:

  一、李洪.志在長春市辦班、銷售宣傳品偷漏稅

  1994年11月,長春市地稅局稽查分局根據群眾舉報,組織力量對李洪.志偷逃稅款問題進行調查。李洪.志表面上配合調查,實際卻對其收入情況做了隱瞞。長春市地稅稽查分局只好對其有據可查的收入進行了處理,於1995年2月11日作出決定,以李洪.志舉辦七期學習班收入14.7萬元計算,追繳稅款8,655.90元。其中營業稅5,673.57元、城建稅397.15元、教育費附加108.61元、企業所得稅2,476.57元。實際上李洪.志在吉林省辦班及辦班期間銷售宣傳品應按總收入46.7萬元納稅,偷逃稅款約2萬元。

  二、在長春市購買住房及車庫偷逃契稅

  1994年4月,李洪.志在吉林省現代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層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間21.5平方米的車庫,合計購房款為31.1萬元。李洪.志同該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長春市房屋產權處辦理該房屋及車庫產權手續時提供了一份虛假的購房協議書,假協議書上的每平方米售價為800元,合計購房款為133200元。當時,長春市房屋交易處根據李洪.志提供的假協議和假購房發票,替稅務部門代征了6%的購房契稅,合計為7992元。李洪.志通過做假購房協議的辦法,偷稅10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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