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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述評:三部門發文保護舉報人 干擾「訴。江」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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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悟道 發表於 2016-4-10 06: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部門發文保護舉報人 干擾「訴。江」應追究
作者:方林達

2015年5月,大陸法院。功學員開始實名起訴江。澤。民,至今「訴江」人數已超過20萬。(明。慧。網)

【大。紀。元2016年04月09日訊】4月8日,大陸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報導稱此規定「進一步完善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工作」。規定鼓勵個人和單位依法實名舉報職務犯罪,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


此項規定的出台,是習。近平當局試圖在大陸實現「依法治國」的舉措之一。此前,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其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開始實施《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強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規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當局連續出台相關措施的一個主要背景和原因還在於,在中共的現行體制下,最高當局出台的「依法治國」相關措施,在落實和實施階段,基本上成為一紙。空。文。特別是江。澤。民集團在持續進行對。輪。功信仰群體的迫。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也仍在持續發生。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成為如今世界上最大的人權。害,活。摘。器官也成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完全摧毀了中國法制建設的基石。因此,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情況下,實現「依法治國」絕無可能。

事實證明也正是如此,2015年5月,大陸法院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登記制度之後,大陸各地很多法。輪功。學員開始實名起訴江。。民,至今「訴。江」人數已超過20萬。但是,很多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而被當局騷擾、綁架,明。慧。網2015年11月2日報導,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國保和七道嶺鄉派出所近日騷。擾當地多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據9月8日的一份不完全統計,自5月至8月4個月的時間,在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至少有一千多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人遭到惡性。騷。擾,有的被非法拘留、綁架、抄家、勒索。這種嚴重違法的情況一直到現在仍在持續,並且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譴責。

在近日中共三部門聯合發布的規定中,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形,其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的」、「非法佔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在警察對控。告和舉。報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和親屬的違法行為中,比比皆是。警察隨意對控。告舉報。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綁架、酷。刑、威。脅、抄。家、沒收財產等等。毫無疑問,警察的這些違法行為,將要受到追究。

在現行的中共體制下,在習。近。平當局沒有公開宣布逮。捕江。澤。民和直接觸及法。輪。功問題之前,雖然無法在中國實行「依法。治。國」,但是,習。近。平當局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卻成為懲處江。澤。民集團犯罪成員的手段和工具。這一點已經被事實所證實,習。近。平上任三年多的時間,用反腐打虎方式清除江。澤。民集團,包括薄熙來、周永康等在內的幾百各大小老虎,表面上是以貪腐罪名治罪,但這些人幾乎全都是因為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而犯下反人類罪,無一例外都在追查國。際的追查名單上。

超過20萬中國各界民眾控。告江。。民,彰顯了中國社會的巨大民意:抓捕和審判對中華民族和中國民眾犯下大罪的江。澤。民,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也是民眾的期待。

因此,習。近。平當局出台的最新保護舉報人的規定,與此前的相關規定一樣,對於那些仍然對舉。報江。澤。民的。輪。功學員進行綁架。騷擾的警察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警告,也是一個停止犯罪和重新選擇未來道路的機會。

那些仍然在積極追隨。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以及為了利益的所有參與者,隨著。澤。民被公開抓捕的日子一天天臨近,你們可以選擇的日子和機會不多了,停止作惡吧!#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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