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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時期的「紅星獎章」是「免死金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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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4-8 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紅星獎章」是「免死金牌」的說法由來已久,併流傳甚廣。持「免死」說者,多以實際獲得獎章者為例,言之鑿鑿。近年來我們經過考證,認為這一說法值得商榷。應該只是一種推論。

  目前見到的比較有代表性的文章主要有:

  曾載於華聲在線和搜狐軍事等的《哪位開國將領獲贈「免死金牌」 曾降職8次》。此文中提到:

  開國少將XXX「在紅軍時期獲得可終身免除死刑的二等紅星獎章(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規定終身免除死刑,相當於古代的免死金牌,現存軍事博物館)」。

  曾載於《杭州日報》的《杭州有一枚傳說中的"免死金牌"?》及《紅星獎章屬於XX將軍後人說, 的確可以免死一次》兩文。其中提到,

  「紅星獎章是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有功人員的一種證章,……說法的關鍵是,紅星獎章獲得者當時萬一犯了錯誤,可免予一死。也許就是這個原因,紅星獎章有了免死金牌的意義。」

  「在一系列求證后,我們最後認定這枚「免死金牌」就是一枚紅星獎章。它的擁有者是XX將軍。XX將軍的後人一直精心收藏著這枚獎章。他們證實,紅星獎章確實有免死一次的說法。」

  此外,還有其他類似文章在網路上流布,但大多是上述文章的翻版。


  這些文章雖然都提到「免死」問題,但在求證有關規定和來源時,又承認」紅星獎章能免死一次的說法,我們並沒有在有關文獻中找到資料」。或者雖然提到當時有「規定」,卻找不出規定原文。

  經過分析、考證並走訪當年的親歷者及關聯人,我們感到,這類文章臆斷成分較多,「免死金牌」一說,似不成立。

  一、「免死」一說,不符合中共領導的人民軍隊性質和宗旨。

  1933年8月1日,即首次頒授紅星獎章的當天,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了《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令》。這部條令是人民軍隊第一部條令,共4章18條,其中13條是規範獎懲的。

  關於軍隊的性質、宗旨和紀律,條令非常明確而深刻地指出:「軍隊紀律的要素就在於服從」,軍紀是「軍隊的命脈」。「白軍的紀律是建築於反動統治階級利益之上」,「我軍的紀律是建築於工農群眾自己利益之上」。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劃清兩種不同性質軍隊紀律的界限,明晰人民軍隊與工農群眾利益之間的關係,強調紀律的嚴肅性,對於提高紅軍戰鬥力、確保令行禁止、步調一致奪取勝利無疑極端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規定獲得某種獎勵,便可「免死」,似乎與《條令》主旨相悖。

  不僅這一時期,從其後各個時期中共和人民軍隊一系列執行法律和條令的規定來看,也難於找到「免死」的實例。

  延安時期黃克功案件是一件有力的反證。雖然黃克功並未獲得紅星獎章,但在對待黃的態度上,中共是很堅決的。負責審判黃克功的審判長雷經天有一句很有名的話,「今天我們不依法槍斃黃克功,就是槍斃了共產黨的未來」。這似乎已經說明了問題。

  二、有關親歷者回憶,未提到「免死」一說

  多年來,我們走訪過一些當年獲得紅星獎章的老一輩及後代,均未找到「免死」的依據。許多當年親歷者的回憶文章,雖然提到紅星獎章,但未提及「免死」一事。當然,沒有提及並不等於不存在,但事關生死的大事,如果不是有意迴避,淡忘,似乎不太成立。


  三、介紹「免死"的文章,一味吸引讀者的行文方式造成了對歷史的疑惑

  一些文章中用「免死金牌」、「唯一」等字眼,並與古代的「金書鐵券」相提並論,往往給公眾以誤解,人為地形成了準確了解歷史的特別是近現代軍事史的障礙。

  在本公號讀者的來信中,就有幾位朋友發問:"紅星獎章獲得者逾百,為什麼XXX將軍成了享受免死待遇的唯一?「有的朋友則疑惑:」有免死的規定,獲得紅星獎章的彭德懷怎麼不能免責?」……一位老八路則發問:「共產黨能有這樣的規定嗎?「……

  四,不求甚解,導致史學研究上的誤讀

  如上述文中,有的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規定終身免除死刑」,貌似有明文規定,卻列不出具體的條文和出處。由於這類文章多是介紹性的,許多讀者由此認為必有出處,而信以為真不去深究。誠如一位網名「學習總是有好處」的朋友所說,「民間都說紅星獎章能免死一次,我卻並沒有在黨史文獻中找到相關資料。所謂的『免死金牌』,也多是坊間傳說吧。」

  寫到這裡,估計大家都想問一個最關心的問題:「那麼,當時中共到底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

  我們曾查閱了大量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及中央軍委等部門、機構的有關文件、條令、規定,均未發現有」免死「的條款。倒是1933年的《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令》中有一條相關的規定。

  《條令》第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的:「凡曾受蘇維埃功勛獎章而犯本條令者,得酌量減輕之。」

  這個規定,是不是成了「書三寫、魯成魚」的「免死金牌」的淵源?就不得而知了。

  來源: 歷史真相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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