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中國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的通知》常見問題解答
中國外交部根據《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也就是海外華僑華人通常所說的「健在確認表」或「健在證明」,更名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
對於上述審核表,中國駐外使領館「即來即辦、免費辦理」。
一、在中國領取養老金(退休金)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範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當地或行業法規為準)。
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二、加入外國國籍后還能在中國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及《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範性文件,退休人員加入外籍后可繼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在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后,仍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三、辦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取國內養老金了?
答:中國駐外使領館並不能直接發放退休金或養老金。實際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僅是當事人健在狀況的證明,當事人是否具備領取國內養老金資格由國內養老金髮放部門審核決定。
當事人如果不能回國辦理領取養老金事宜,可委託國內親人憑上述審核表到國內養老金髮放單位辦理。
四、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請人,可向居住國使領館遞交申請。申請人通常情況下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向使領館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並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一份。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和複印件)外,代理人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複印件)及申請人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適用上述審核手續嗎?
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無法使用上述審核表,而是需要辦理健在公證。
特別提醒
申請人可登陸擬領取養老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撥打「國內當地區號+12333」熱線電話,查詢具體的政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