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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科長酒駕撞傷清潔工逃逸 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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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bird2 發表於 2016-3-29 15: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金陵晚報記者 王
  3月15日晚9時50分許,48歲的謝某酒後駕駛小轎車沿六合區雄州東路由東向西行駛中,將一名65歲的女清潔工張女士(化姓)撞倒。謝某肇事逃逸,張女士被送往六合區人民醫院救治。
  以上是六合區交警大隊給出的初步調查結果。
  3月21日,記者介入調查發現,肇事司機謝某為六合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一名科長。當時距離那場車禍已經6天,謝某依然在單位正常上班,他仍堅持自己當時沒有喝酒。
  截至發稿,傷者張女士仍在ICU治療,肇事科長已被停職。
  車禍現場
  清潔工被撞 肇事司機跑了
  3月15日,記者接到線索:當晚10點左右,一名女清潔工被撞倒在路邊。
  「這名女清潔工當時在路面打掃衛生,一輛白色轎車開得很快,將她撞倒,司機隨後跑了。」知情人趙先生(化姓)告訴記者,司機之所以選擇逃逸,可能是因為喝了酒,這名肇事司機還是名公職人員。「有人認識他,他應該是六合區社保中心的一名科級幹部。」
  女清潔工隨後被送往六合區人民醫院搶救,當時傷情很重,處於病危狀態。
  肇事車輛
  左車頭、擋風玻璃嚴重受損
  在六合區交警事故處理停車場,記者找到了這輛銀白色的肇事小轎車,也看到了其受損的情況。肇事車車頭左側、前車擋玻璃、倒車鏡受損嚴重。左車頭深深地凹進去,前擋玻璃上有一個明顯的撞擊痕迹,呈波紋狀,應該是頭部撞擊的痕迹,倒車鏡也碎了,只剩下一些外殼。
  記者從六合區人民醫院得知情況,老人顱內出血、內骨骨折、盆骨骨折,再加上一些其他的病症。
  肇事司機
  車禍后正常上班 否認酒駕
  知情人告訴記者,肇事司機是一名公職人員,事發之後,他還在正常上班。
  根據線索,記者隨後來到六合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還未進大門,一名男子快步走出,一把挽著記者,向外走去。事後確認,他正是當天晚上開車的司機,謝某。他是社保中心的科長。
  「我們換個地方說話。」面對記者提問,謝某不做回答,就拉著記者往遠處走去。走了近一公里,謝某還是沒有停下的意思。一直走到一個偏僻的地方,記者強行停下來提問。
  「當時的情況你還記得啦?沒看到路上面有人嗎?」
  謝某搖了搖頭:「不記得了。」「當天晚上你喝酒了嗎?」謝某語氣堅決:「肯定沒喝」。
  「事發第二天,有人去醫院給老人送了五萬元,是你送的嗎?」
  「不是我,肯定不是。」謝某多次表示,這個錢不是他送的。
  「事發之後,為什麼要逃逸?」
  「我沒有跑,我是去附近派出所報案了。」
  記者表示,可以立刻去派出所核查報警記錄,謝某表情尷尬,「算了算了。」
  「你到底有沒有酒後駕車?」「沒有沒有。」記者表示,警方已經有了初步的調查結論,確定謝某酒後駕車逃逸的事實,謝某自言自語道:「不是哎。」他緊緊抓著記者的胳膊,反覆說道。
  「我的家庭也很困難,妻子身體不好,我現在也很後悔。」謝某隨後不願多說,邊打電話邊離開,過街時闖了紅燈都沒有意識到。
  六合區社保中心:
  已要求謝某停職
  記者再次來到社保中心,負責人接待了記者。
  「這個情況我們有所了解。」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謝某之後請了幾天年假,待事情處理妥善之後,又回到了工作崗位,「現在業務繁忙,單位也需要他。」
  「警方沒有通知我們,如果他真的違法了,警方也會拘留或者控制他。既然警方沒有採取措施,也沒有任何書面通知,我們也無法走相應的流程。」
  至於謝某當時有沒有喝酒,該負責人表示,「據我們的了解,當天晚上他是私人聚會,沒有喝酒。事故認定書還沒出來,現在說他有沒有喝酒,事後是否逃逸,為時尚早。」
  中心負責人同時表示,他們對酒駕一直非常關注,「如果有公職人員酒後駕車,一經查實,我們也嚴肅處理。」至於具體的處罰細節,該負責人表示沒有。
  截至發稿,社保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3月28日社保中心開會研究此事,已要求謝某停職,但尚未作出最終處理意見。
  追問
  被撞老人怎麼樣了?
  「3月15號,老人被送到我們醫院。」3月21日,六合區人民醫院醫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目前病情還是比較重的,病人仍處於昏迷當中,昏迷程度是比較深的。同時,病人的自主呼吸功能也不是很好,現在需要持續使用呼吸機。總體的病情跟之前相比,沒有改善。」醫生表示,六天的時間過去了,老人的病情沒有好轉,還是處於病危期。
  截至發稿,記者了解到,受傷的女清潔工張女士仍在ICU 重症病房治療。
  謝某有無酒駕、肇事逃逸?
  記者來到六合區交警大隊,了解車禍目前調查情況。
  「3月15日晚9時50分許,48歲的謝某酒後駕駛小轎車沿六合區雄州東路由東向西行駛中,將一名正在清理路面的65歲女清潔工張女士撞倒,致張女士受傷,車輛損壞。事情發生以後,謝某棄車離開現場。」六合區交警大隊黃大隊長給出了初步認定結果。
  「3月16日上午9時許,謝某投案自首。目前張女士傷勢較重,正在六合區人民醫院搶救治療。我們初步調查結論是,肇事司機謝某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路面情況疏於觀察,且發生事故之後離開現場,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女士在事故中沒有責任。」黃大隊長告訴記者,謝某的行為,通俗來說就是酒駕、肇事逃逸,「謝某告訴我們,當時他因為害怕,所以逃離了現場。」
  「就我們現在的調查,已經能確定謝某是酒後駕駛。」黃大隊長表示,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酒後駕駛車輛,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因為當事人肇事後逃逸,當時到底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已經無從考證,所以現在不能立刻刑拘。一旦確定他致人重傷,並且謝某負全責,我們將會對他採取刑事拘留。」黃大隊長表示,「我們將在傷情鑒定之後,根據傷情,依法公正進行處理。
  律師
  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就此事件,記者諮詢了專業法律服務微信公眾號「金陵大狀」特約律師、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徐金波律師,徐律師進行了解讀。
  「通常來說交通肇事逃離現場即便本來不構成犯罪,但是因為有逃逸情節存在,往往會導致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肇事逃逸經常會對事故責任認定產生很大影響,責任認定又直接影響是否構成犯罪。根據規定,肇事逃逸導致現場變動無法查清責任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徐律師表示,醉酒駕駛即便不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駕駛的行為,就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此次事件中,謝某酒後駕車和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徐律師表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也就是說,現在只要重傷,不管他喝不喝酒,都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徐律師表示,一旦確定其行為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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