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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整治「為官不為」 列舉16種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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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456 發表於 2016-3-25 14: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由此,溫州成為全省最先出台專項制度整治領導幹部「為官不為」的地市,並對「為官不為」的具體情形作出了界定,明確了啟動處理依據。

《辦法》總共3300餘字,詳細列舉了16種具體情形,界定了到底什麼叫「為官不為」,「主要針對的是那些主觀意識上的不願為、不敢為、不真為的官員,基本涵蓋了幹部作風方面從苗頭性問題到嚴重問題的方方面面。」

16種「為官不為」的具體情形,大致可歸為以下幾類:

比如: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了工作,官員傳達貫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或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比如:工作拈輕怕重,崗位挑肥揀瘦,遇到問題繞道走,不能有效履職盡責;工作時間經常忙於私事,或者精神萎靡不振,消極怠工;工作不催不辦、不推不動,不見紀要不辦事、不見批示不簽字,搞「中梗阻」,對該辦的事項不及時辦理,貽誤工作;

比如:改革攻堅意識不強,不敢直面矛盾,不願動真碰硬;擔當精神缺乏,不敢果斷決策,導致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和不良影響;在面臨急難險重任務和事關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關鍵時刻畏縮不前、不敢擔當。

比如:對群眾態度簡單粗暴,遇群眾和企業辦事推三阻四、敷衍塞責,甚至刁難群眾和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對群眾反映強烈、上級明令督查並要求整改的問題,職責範圍內不及時解決,或者因為措施不力導致問題重複出現、沒有明顯改觀的。

根據《辦法》規定,處理「為官不為」可以根據具體情形採取措施,範圍從提醒、函詢等較輕的方式,到免職、降職等較重的措施,突出「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不等出了問題才治理。

溫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這樣舉例:一位領導幹部一旦被發現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發現后首先會提醒,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如果這位領導幹部的問題繼續惡化,甚至被群眾信訪、舉報或者其他途徑反映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就會詳細調查了解。

情況嚴重、影響較差的,或者經過教育提醒、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就會採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進行調整。

「與群眾打交道最多的普通『辦事員』如果不作為,可以由所在單位黨組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參照辦法加強管理。」

溫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填補了全省各內地市在整治「為官不為」制度建設上的空白。

「通過加強幹部日常管理,進行壓力傳導,那些一心想著『當太平官』的人,肯定會越來越少。」溫州市一位領導幹部這樣說。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溫州市相關部門隨時接受群眾反映領導幹部「為官不為」的問題,有電話、網路、來信來訪等多條途徑。比如:組織系統專用舉報電話12380,市長熱線12345,紀檢部門舉報電話12388。

省人大代表、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馮蔣華認為,「為官不為」不僅阻礙了經濟社會的正常發展,更嚴重影響了群眾對領導幹部信任度和政府公信力。

溫州市出台的這則《辦法》,無疑是給「為官不為」者套上了「緊箍咒」,向懶政怠政動了真格。

「溫州的這則《辦法》是一項好的制度。更重要的是,應著眼於建立長效機制,進行系統性頂層設計,嚴格責任落實,真正形成「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讓位」機制和氛圍。」馮蔣華說。

溫州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治理『不為』的根本目的,正是為了鼓勵爭先、鞭策後進。」事實上,在《辦法》中還有一個相應的亮點,就是建立容錯免責機制。

「這一規定,將解除一些幹部後顧之憂,保護和調動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鼓勵大膽改革創新的有益嘗試。」

去年10月,浙江省委出台《關於激勵幹部幹事創業治理為官不為的若干意見》,這也是全省首次發文對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者,採取更加動真碰硬的措施進行調整。

《意見》詳細列出為官不為的具體表現:一些幹部面對新形勢新常態,知識儲備和能力素質不適應,專業化能力不強,存在本領恐慌,工作力不從心;一些幹部當「太平官」、「老好人」,改革攻堅意識不強,畏首畏尾,不敢碰硬、不願擔責,有風險的不敢幹、有難度的不願干,沒有批示不辦事、不見紀要不執行;一些幹部履責不勤、工作不力,做事不催不辦、不推不動,推諉扯皮,搞「中梗阻」,還有的混日子或忙於私事。

《意見》指出,要大力選拔敢抓敢管、擔當有為的「獅子型」幹部,注重使用埋頭苦幹、兢兢業業的「老黃牛式」幹部,堅決不用無所事事、碌碌無為的「太平官」。

《意見》還對各地各單位出現的為官不為典型案例,要求採用內部或公開的形式進行通報,教育警示廣大幹部更好地擔責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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