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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洛桑森根首席噶倫候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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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45 發表於 2016-3-10 11: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6年2月22日,達賴集團三區統一協會向選舉委員會致信控告洛桑森根「為了實現連任利用職務之便操縱『大選』」,要求取消其首席噶倫候選人資格。洛桑森根利用職務便利賄賂西藏全國民主黨、西藏福利協會、自由西藏學生運動、西藏社會服務協會負責人,要求為自己投票。此舉違反了《選舉法》第24條第一款。現居美國的藏人土登拓美及赤列格桑(洛桑森根支持者)通過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要求他人為洛桑森根投票,最終被他人報案;部分居住在澳大利亞的洛桑森根支持者因暴力恐嚇當地藏人被移交到當地警方;偽議會議員巴巴格桑堅贊、色達崔真、里塘•加央索巴為了支持洛桑森根,在藏人社會無端製造各種麻煩。此舉違反了《選舉法》第24條第二款。洛桑森根及其支持者曾為了使競爭對手競選失敗,惡意污衊競爭對手,並在區域間、教派間、社會上挑撥離間製造矛盾。此舉違反了《選舉法》第24條第三款。北美區選舉負責人、北美辦事處主任烏嘎倉••格多(洛桑森根親信)曾利用其職權為洛桑森根拉票(此情選舉委員會已於2016年2月6日進行過通報)。此舉違反了《選舉法》第24條第四款。洛桑森根曾就「延遲『時輪法會』一事的原因」發表假聲明,還利用藏人行政中央新聞發言人為自己拉票。此舉違反了《選舉法》第24條第五款。洛桑森根曾不僅在達蘭薩拉西藏兒童之家家長會上發表競選演說,還帶領私人秘書晉美朗傑、索朗扎西等嘎廈工作人員議公務名義先後赴印度南部、美國等地開展競選演講,而上述工作人員路費、日工資等全部從藏人行政中央財政中支出。此舉違反了《選舉法》第24條第六款。根據《選舉法》第22條規定要求:
1、取消洛桑森根首席噶倫候選人資格,並剝奪3年至10年內的參選資格;
2、取消洛桑森根支持者3到10年內的投票權;
3、免去北美辦事處主任格多的北美區選舉負責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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