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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個稅改革方案已經完成 下半年或將開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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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123 發表於 2016-2-28 01: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6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事關居民個人收入的個稅改革將是兩會的熱點議題之一。

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淵源可以上溯到上世紀80年代。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個稅免征額定為800元。此後個稅免征額經歷了三次調整,最近的一次是2011年,提高到每月3500元。

從稅收種類上來看,個人所得稅也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最為強勁的稅種之一,目前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的第四大稅種。據《經濟觀察報》2014年12月的報道,上世紀90年代到現在,個人所得稅收入超常增長,由1994年的72.67億元增長到了2012年的5820.24億元,年均增長27.57%,大大超過了同期14.31%的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此外,由於牽扯範圍廣,加之關係到整個稅制結構的改變,個稅改革也一直是財稅體制改革的熱點話題。

不過2015年3月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回答提問時指出,簡單提高起征點並不公平。樓繼偉稱,從最根本上來說,應該是改稅制。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按照徵收方式可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當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實行分類或分項課徵模式,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別徵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這樣的個稅徵收制度會忽略家庭負擔的輕重,同時也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綜合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這樣可以消除收入來源不同和多寡對稅負的影響。這樣的稅制模式也正是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

樓繼偉曾在多個公開場合表示,個稅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以體現稅收公平。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分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具體來說,合併部分稅目就是先將目前這11個小類分為大類,比如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併為「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作為「分類所得」。

第二步完善稅前扣除則是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目前,稅前抵扣正在加緊研究中。

第三步是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是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夫妻雙方可以聯合申報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等相關支出,並對此進行抵扣。

最後一步優化稅率結構,是指以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結構為基礎,適度調整邊際稅率,合理確定綜合所得適用稅率。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陳憲2016年2月19日接受《文匯報》採訪時指出,個稅改革的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稅,在確定合理的免征額后,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貸款利息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其中的挑戰之處在於,個稅改革的相應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制度來支持,比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稅制度需要完善的個人信息平台,與其相關的制度建設也無法一蹴而就。

《華夏時報》的消息稱,財政部稅政司所得稅處早在2015年就已經開始著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但推進的進度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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