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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逼婚」廣告還是「獨身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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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在新浪微博上,博主「反逼婚聯萌」發起眾籌,想在地鐵車廂等公共區域展示一個月的「中國首例反逼婚廣告」。沒想到這個有點讓人匪夷所思的廣告,很快就面世了。

  橘紅的底色,可愛的卡通女孩形象,燈籠、鞭炮、福字等春節元素……近日,人流稠密的北京地鐵東直門站出現了一則廣告,上面寫著「親愛的爸爸媽媽別擔心,世界那麼大,人生有很多種,單身也可以很幸福」。(2月9日新華網)

  然而,這個被稱作「反逼婚」的廣告,從內容上看卻不想是在「反逼婚」,而更像是「獨身宣言」。因為,「人生有很多種」表明,還沒結婚不是一種無奈,而是一種選擇;「單身也可以很幸福」,更說明了這是一種「活法」,是一種意願,當然,也是一種故意。那麼,至少與人們對「反逼婚」的理解,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也可能使得原來的同情者會改變立場。

  本來,「反逼婚」的提法也是牽強的。真正的逼婚,是在封建傳統下,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約束,在不情願下被迫就範。而現在所謂的「逼婚」,無非是逢年過節,長輩或親戚對婚姻狀況的催促和詢問。如果還沒有合適的對象,那麼,被催促或詢問也是一件鬧心的事;但如果認為「人生有很多種,單身也可以很幸福」而遲遲不願成家,到了一定的年齡,就莫怪父母催促甚至苦苦相逼了。

  當然,單身也無罪。但是,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基本需求和傳統家庭倫理下,儘管「單身也可以很幸福」也是個人選擇,而要凌駕於相關的社會和家庭的基本倫理之上,並以廣告形式加以渲染,不僅是自私的,而且是缺乏良知的。因為,無論家庭或社會,都不會允許單身成為一種共識。因此,如果所謂的「反逼婚」廣告屬於「獨身宣言」,是不能廣而告之的。

  如果說「反逼婚」是指沒目前還不合適結婚而受到父母的催促,那麼,以廣告的形式來抵制也是不妥當的。廣告的目的是引起社會效應,推廣或制止某種東西。那麼,在現行《婚姻法》下,「逼婚」是不是到了在法律之外,還需要與社會輿論來抵制的程度?首先,《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是不是已經成了一紙空文?其次,有多少父母對子女的婚事到了「逼婚」的程度?這種即使存在也屬於個別的現象,無需用廣告來營造社會聲勢。這樣的廣告打在公共場所,如果不了解中國國情的外國人看見了,還以為中國的法律是不保護婚姻的,是沒有婚姻自由的,還在靠個人抗爭。

  說得不好聽一點,這種「反逼婚」廣告是有點弱智的。試想,一個對常見的家庭問題都沒有基本應對和協調能力的人,一個與自己的父母都無法溝通的人,怎麼去找對象、談戀愛?就如一個3萬8千元的廣告,也好意思眾籌的「聯盟」,真讓人擔心是不是具備成家立業的起碼能力?打出這樣的廣告很理直氣壯,很有面子么?

  只要不違法,盡可在很多種人生中選擇自己的活法,但把或可博得人們同情的大齡青年問題,以「世界那麼大,人生有很多種,單身也可以很幸福」廣而告之,若是「獨身宣言」,那麼,這不是在「反逼婚」,而是在無情地逼自己的父母;若說因為還沒有條件結婚,這種「反逼婚」廣告,既缺乏智商,也沒有情商。只會在婚姻失利的現狀下,對自身形象的進一步矮化。


活在別人的掌聲中,是禁不起考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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