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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強姦犯是如何同時強姦了4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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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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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匿名  發表於 2016-2-14 00:26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得有一個案例,一樁強姦案。一個強姦犯潛入一個女工宿舍,竟在同一時間,強姦了宿舍里的四個女孩!

  

  按理說,四個女孩對付一個男的,那也是措措有餘啊,就是不反抗,在強姦其中一個的時候,其餘的喊一嗓子,那強姦犯也嚇跑了啊。就算你不喊,你會不會跑?跑了那強姦犯最多強姦一個,可是事實,四個女孩都被強姦了。

  事後,警察立案調查,那些女孩的說法是,我以為強姦了第一個,就不會來強姦我了!第一個女孩說,反正已經把我強姦過了,不會再強姦我了。結果就是強姦犯瀟灑的把四個女孩強姦了一遍,然後提上褲子,神情自若的走了。這就是中國式的悲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自掃門前雪!

  現實中這樣的國人太多,自認為,自己一個月能掙個三千四千的,衣食無憂,於是就對世事不聞不問,貪官貪污了,他會覺得,貪污貪污去唄,又不用我給他錢。有人房屋被強拆了,他會說,強拆強拆去唄,拆的又不是我的。惡人為非作歹,他會說,有人會報警的,警察會管的?百姓冷漠不監督政府,他會說,監督政府還有人開我工資么?

  

  你沒遇到不公,不代表你永遠不被貪贓枉法的人欺凌,你未遇到強拆,不代表你永遠不遇到強拆,百姓沒有把握好監督權,始終都不會一勞永逸的安逸。

  記得一百多年前的譚嗣同,譚嗣同可不是掙個三千四錢那麼簡單,譚嗣同的爹譚繼洵曾任清政府戶部郎中、甘肅道台、湖北巡撫等職。那可是大官二代,用現在的話來說,他爹那是李剛的李剛。他本來也可以舒舒服服的過日子的(比掙個三千四千舒服得多),但他卻走上了維新之路,最後,被慈禧殺了頭,死時只有33歲。

  可惜譚嗣同這樣的過人太少,倒是譚嗣同被殺后,很多人都搶著用饅頭沾他的血吃,據說可以健體治病驅邪。也許我們大多是沾血饅頭的吧!

  神推理:新婚之夜,入洞房不久。只聽見新娘子慘叫一聲:「好大------哦!!」第二天,在新房裡發現了新郎的屍體(無任何傷痕)和瘋瘋傻傻的新娘。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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