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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須知:淺析UGC、PGC和O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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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6-2-4 23: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般認為Web2.0(論壇、博客為代表)和Web3.0(社交平台、微博客為代表)的相繼流行,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用戶生產內容,也稱UCC,User-created Content)功不可沒。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網上內容的創作又被細分出PGC(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專業生產內容,也稱PPC,Professionally-produced Content)和OGC(Occupationally-generated Content,職業生產內容),甚至有UGC、PGC和OGC誰是主 流的討論。

  這三者之間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明顯的區別。一個平台(網站)的PGC和UGC有交集,表明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是該平台的用戶,也以專業身份(專家)貢獻具有一定水平和質量的內容,如微博平台的意見領袖、科普作者和政務微博。PGC和OGC也有交集,表明一部分專業內容生產者既有專業身份(資質、學識),也以提供相應內容為職業(職務),如媒體平台的記者、編輯,既有新聞的專業背景,也以寫稿為職業領取報酬。

  因此,UGC和PGC的區別,是有無專業的學識、資質,在所共享內容的領域具有一定的知識背景和工作資歷。PGC和OGC的區別,相對容易,以是否領取相應報酬作為分界,PGC往往是出於「愛好」,義務的貢獻自己的知識,形成內容;而OGC是以職業為前提,其創作內容屬於職務行為。是否有非專業的OGC?

  從上圖也看到UGC和OGC沒有交集。在一個平台(網站)上,用戶和提供商總是相對的,兩者之間,既是該平台的用戶也是該平台的提供商的角色可能有,但屬於極少的群體。

  以OGC為代表的網站如各大新聞站點、視頻網站,其內容均有內部自行創造和從外部花錢購入版權;以UGC為代表的網站如各大論壇、博客和微博客站點,其內容均由用戶自行創作,管理人員只是協調和維護秩序;PGC則在這兩種網站中都有身影,由於其既能共享高質量的內容,同時網站提供商又無需為此給付報酬,所以OGC站點和UGC站點都很歡迎PGC。

  顯然,PGC是稀缺的,由於內容的生產是需要成本的(時間、人力和物料),不給付報酬恐難維繼,而給付報酬的PGC則歸屬到OGC的範疇。無論是以內容提供見長的新聞站點、視頻網站,還是以互動服務見長的社區、社交站點,都努力爭取更多的PGC。

  或許PGC只是業界的一種錯覺,根本上來看,PGC是UGC中的一部分,只是這部分內容相當精彩。網際網路內容供應仍是涇渭分明的UGC和O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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