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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至今已有21例持「台灣國護照」被遣返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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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oo 發表於 2016-4-22 1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4月22日報道,台灣當局涉外部門22日表示,近日發生台灣民眾因持台當局簽發的「護照」封底黏貼貼紙,遭到澳門拒絕入境並遭遣返,自2015年底起,已經有新加坡、澳門、香港等地的出入境管理單位,認定台灣民眾於「護照」上黏貼貼紙的行為,屬不實陳述或變造「護照」,因此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之案例迄今已累計達21件。涉外部門鄭重呼籲,「護照」為公文書,不宜作為表達個人政治理念之器具,促請民眾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以免遭其他國家或地區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影響洽辦公私要務或旅遊的興緻。

  涉外部門又表示,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除影響「護照」之公信力外,也可能涉及不法行為,故當局「護照條例」第5條第2項明文規定,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於「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是根據其母法、即前揭條例之立法意旨,對違反行為予以具體規定。因此,本於「護照條例」之立法意旨,以及依法行政之立場,當局涉外部門及相關權責執行機關仍須依現行法規繼續依法執行。
  涉外部門指出,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接受台灣民眾持黏貼貼紙之「護照」入境,是該國或地區依據其相關法規予以認定及執行之「主權行為」。台灣當局所簽發「護照」的樣式、內容及特徵均曾循正式管道照會各國政府,請民眾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之行為,共同確保全體台灣民眾出境旅行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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