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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通緝」緣何很「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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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芳(化名)今年10歲,在浙江新昌縣澄潭鎮東旺小學上學。近日下午3點多放學后,小芳和同學們站在路邊,等候接送回燕窠村家裡的中巴車。此時,一個陌生叔叔稱可接其回家,小芳沒有猶豫,便坐上了那人的摩托車。好在,警方迅速發動全城市民做了一件事——朋友圈刷屏。很快,拐走小芳的那個男人也在朋友圈裡看到了自己的照片……(1月17日《錢江晚報》)

  朋友圈發「通緝」,的確很「給力」。事後,據把小芳送回家人那兒並被警方蹲守抓獲的嫌犯交待,「可能是做賊心虛吧,一看到微信朋友圈裡全是我帶著她的照片,我害怕了。」回頭而思,這個意欲拐賣孩子的嫌犯為何能懸崖勒馬、中止犯罪?我以為,在微信朋友圈中被「通緝」時,他的那張臉形清楚帶著小芳的騎車照片,無疑令其心慌意亂且坐卧不安。

  從媒體報道可知,該案中的這張朋友圈「通緝」照,乃是警方介入后不久,有民警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了尋人信息,並號召大家及時向警方提供有用線索。由此,一些人或許馬上會想到:雖說民警發布的監控截圖比較清晰,可按有關規定,如果嫌犯尚未被抓和依法定罪,這樣對嫌疑人照片來個「公開亮相」,是否就完全合適呢?但事實卻表明,這張及時發布的朋友圈「通緝」照,不僅在促使嫌犯中止犯罪中起到了關鍵作用,網上也幾乎沒有這照片「發得不妥」的質疑聲音。

  從上述案件中的「嫌犯被嚇壞」,隨之讓人想到了餘溫尚存的「文字馬賽克」。 1月6日,「中警安徽」微博發布消息稱,1月3日安徽太和縣被搶的5歲女孩已經安全回到太和縣,並隨文發布了9張與案情相關的照片。其中,有三張是犯罪嫌疑人的正面照,照片上嫌疑人的頭部位置都寫了三個字:「馬賽克」。用「文字馬賽克」替代虛化嫌犯臉部特徵的真正馬賽克,很快引來外界的質疑和爭論。儘管後來改變了處理方式,但警方也曾解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這類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大,也考慮到了讓更多人關注此案或提供相關信息。

  拐賣兒童,罪莫大焉。無論是此前安徽太和縣被搶的5歲女孩,還是現在浙江新昌差點被拐的10歲小芳,假如讓犯罪分子的惡行得逞,對其家庭是極大的悲痛,對於社會也會帶來不小的恐慌。因此,有律師也表示,「當犯罪嫌疑人在逃,其潛藏著繼續實施危害行為的可能,為減少其社會危害性,可以發布通緝照片,以有利早日破案,此時不涉及對其隱私權的侵犯問題。」我想,律師的這種解釋,或許正是浙江新昌警方朋友圈「通緝」顯奇效,而眾多網友也不再拘泥於「馬賽克規則」的原因所在吧?

  「嫌犯被嚇壞」與「文字馬賽克」,看似不同之事,實則存在共性思考。這便是,既要依法辦案,更應兼顧公眾安危。對於拐賣兒童和孩子這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行為,警方在掌握了大量的確鑿證據之後,未必不能從阻止危害發展和引起公眾警惕入手,更多更清楚的公布嫌犯信息,包括適度讓其提前「亮相」,進而最大可能地使之迫於壓力而犯罪中止。當然,對此也要高度重視地做好預案,一旦發現曝光有誤、震懾有偏,則要當機立斷地採取後續措施,並實事求是地作出解釋和道歉。


活在別人的掌聲中,是禁不起考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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