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外包不是意味著政府不需要對承包商進行資格審查,相反,美國對申請成為美國國防部承包商的無論大、小的企業都要進行背景審查。美軍對每份合同都會派負責人來進行跟蹤調查,進行監管驗收。在裝備方面,美國還有一個全壽命周期管理系統(Total Life Cycle Systems Management),從裝備預研、前期演示論證,開發、生產部署到維修直至退役全過程的管理。
利益上的考量使私人軍工企業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但是美國為了防範最壞的情況出現,在對私人軍工企業進行軍火採購時就國防部要求承包商必須簽署《國防部安全協議》之外,還要承包商遵守《國家工業安全計劃操作手冊(The National Industry Security Program Operating Manual,NISPOM)》。如若泄密,將會追究其刑事責任和面臨高額罰款。美國國務院曾在2000年對洛克希德 ·馬丁公司提起訴訟,指稱該公司在1994年曾向中國透露了有助於提高導彈發射技術的機密材料,並罰款1300萬美元。最後這筆款項被用於改進該公司的保密程序,以防止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在《國家工業安全計劃操作手冊》中還對承包商涉密材料的國際運輸做了細緻規定:所有機密材料在國際運輸都必須是雙方政府批准的,並且要保證機密資料能按預期轉移到他國指定的政府代表處(Designated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 ,DGR)。2008年3月,美國國防部誤將一批不含核物質的洲際導彈引信誤送到台灣,而台灣訂購的卻是直升機電池,這讓美國國防部十分困窘且難以容忍,最後空軍部長溫恩和空軍總參謀長被迫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