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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模式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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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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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6-1-18 01:04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載:紐約時報中文網

  方紹偉,旅美獨立學者,芝加哥制度經濟研究中心創辦人,曾就職於中國社科院美國所,曾任天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華中科技大學客座教授,著有《中國熱:世界的下一個超級大國》、《黨中央究竟在想什麼》、《中國知識分子批判》、《制度經濟學新視野》等多部著作。最近他推出新書《中國不一樣》,對中國政治模式進行了分析。此專訪即圍繞這個問題展開。專訪於6月9日以書面形式進行。

  問:一般說到中國模式,都是指經濟方面。您是怎麼想到從政治方面來研究與解析中國模式呢?

  答:中國模式的問題不在經濟戰略、經濟政策、經濟模式,要害的問題是特定經濟戰略、經濟政策、經濟模式得以延續的政治保障。在中國歷史上,好的經濟政策從來就不缺,但問題總是出在,好的經濟政策從來就缺乏使之得以延續的政治保障,問題總是出在「專權任性」和「人亡政息」 。所以,不從政治方面來研究與解析中國模式,得到的結論就不可能是反映事情本質的結論。當然,更重要的是,從2002年開始,中國確實出現了一個新的政治模式,這就是不同於以往終身一黨制的「限任一黨制」模式——在一黨專政的前提下,只允許最高領導人在任兩屆的政治模式。中國的經濟模式,正是這種「限任一黨制」模式的經濟體現。

  這種模式把西方法治傳統中的限任制、西方古典共和傳統中的集體領導、現代政黨的法人永久性、蘇聯列寧式的先鋒黨以及中國傳統的尊長制度巧妙地結合在一起,創造了一種既不同於西方民主共和制、又不同於傳統獨裁共和制的、五位一體的全新政治制度——「限任共和制」。這裡的「五位一體」是指限任制、集體領導、法人永久性、先鋒黨和尊長制五個制度特性。

  問:中國政府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在於經濟的發展,如果否定唯GDP論,經濟停止增長了,中國會怎樣?

  答:經濟發展的績效合法性,確實是中國政府合法性的一個基礎,但它不是唯一基礎,暴力合法性(軍權)、傳統合法性(打江山者坐江山)和制度合法性(限任一黨制)也都在起作用。否定唯GDP論,並不必然導致績效合法性的喪失,因為,否定唯GDP論的要害不是口頭否定,而是制度否定。現行的體制還沒有出現制度否定唯GDP論的影子,實際的情況是,口頭上說「要否定」,不是制度上安排好了「在否定」。

  中國的經濟增長可能已經從10%的階段進入7%的階段,這個時候談停止增長可能還不現實,中國的人均經濟水平還差得很遠,更重要的是,西方國家對中國商品的依賴已經形成剛性,中國政府的經濟調控能力和需求創造能力也不容低估,儘管能力不意味著效率。當然,很多人在開始談論中國的財政危機,其實這種危機西方也存在,對「限任一黨制」來說財政危機只是技術問題。

  問:中國的這種模式,穩定性到底如何?

  答:「新共和」的「五位一體」是從共和制的角度說的;如果從一黨制的角度說,「限任一黨制」則有「四化五制」的具體特徵。

  「四化五制」是「首腦限任化、黨權集體化、高層法治化、入黨開放化」;其中,高層法治化又包括中常委新老雙層制、高層集體領導制、梯隊接班制、條塊代表制和軍委主席制。

  簡單地說,「限任一黨制」在中外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不「絕後」,至少也是「空前」。到目前為止,東西方的多數研究者都低估了「限任一黨制」的創新特性和生命力。這當然好理解,因為大家的價值理性都壓倒了認知理性,大家的認知理性都讓自己的願望給吞沒了。

  「限任一黨制」的穩定性來自「四化五制」所產生的集體相互問責機制。傳統的個人集權模式,本質上其實是一種非常脆弱的制度模式,它只能以終身專權、政變、自我瓦解、暴力下台、個人專權延續等方式告終,無法解決老邁昏庸和後繼無人等要害問題。相比之下,「限任一黨制」的穩定性來自於它的連續性,這種連續性是一種法人永久性與限任重複性的巧妙結合,並且具一種集體相互問責的連續性。

  「集體相互問責」的含義,可以用博弈論來解釋。在博弈論里,中共的「中常委限任體制」是一種典型的小規模重複博弈模式,其突出特點是信息的高度對稱,以及由此導致的偏好顯示在小集團內部的高度真實。在小規模重複博弈的情形下,欺騙和隱瞞等等「一次性宰割」的機會主義動機和行為不僅會完全消失,而且相反還會出現「肝膽相照」的動機和行為,因為,小規模重複博弈本質上是一種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互利式自我強化。可以把小規模重複博弈的結構所導致的動機和行為,稱作「同舟效應」,它是一種同進退、共榮辱的同舟共濟現象。

  在互利式自我強化的邏輯里,你說的「形成的時間也不長」不是問題,「要改變它應該就更快」則是不可能的。

  問:在筆者淺薄的見識看來,民主改革本質上與經濟改革類似,是政治的市場化,正如經濟市場化以後,中共其實並不一定吃虧,事實上他們賺的更多了,為何會難以推行政治的市場化?

  答:「經濟市場化」並沒有改變舉國體制的本質,所以問題不在經濟市場化,問題在於經濟市場化的計劃性。就像以前的階級鬥爭是一種「計劃鬥爭」一樣,現在的經濟市場化也只是一種「計劃市場」。因此,經濟市場化的本質不是市場化,而是計劃的對象從階級鬥爭變成了市場。所以我說,中國的市場經濟是「行政型市場經濟」。中國的經濟市場化本質不是市場化,那你就不能指望會有什麼「政治市場化」,存在的必然只有「計劃政治」。只不過,以前的「計劃政治」是終身一黨制,現在的「計劃政治」變成限任一黨制了。對黨來說,只有黨權最大化不吃虧,其他的花招必然只賠不賺。進入「計劃市場」是錢的問題,走出「計劃政治」則是命的問題。

  問:一些專家也說,對於中國現在政治的困局,缺的是一個臨門一腳的人。那麼現在來分析,中國會出現這樣的人嗎?為什麼大家都不希望人治,卻對臨門一腳的人極度渴望,在幻想著「聖君」呢?

  答:我說過,在限任一黨制出現前後,文化決定了中國不可能有華盛頓;在限任一黨制形成之後,制度決定了中國不可能有戈爾巴喬夫。辛亥革命史值得一讀再讀,臨門一腳的人也好,聖君也好,不希望「人治」只是意識層次的觀念;在本能的層次上,我們中國人有的只是一種單一權威情結。所以,在單一權威缺位時,我們有一種本能的焦慮和不安,並且會因此爭鬥,我們的信仰和規則,都是順著而不是逆著這個本能的。中國的問題,可以歸結為我們自己的意識與本能的自我對抗。

  問: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人,那必然會是會走向強人政治吧?比如鄧小平當年那樣,現在好像再也難以出現這樣的人物了吧?

  答:強人政治的時代可能過去了。「限任一黨制」可以靠制度的自我力量去自我強化,「常人政治」可能會習以為常了。這意味著說,中國人的單一權威崇拜會有所變化,現在是「七龍治水」。

  問:如何保障中常委新老雙層制,梯隊接班制等並未明文規定的,如何能夠制度化?事實上,這也是均衡下的結果,有無可能一天失衡了(假設薄熙來成功了),從而失去這種「五制」?

  答:除了黨章,2013年5月27日,中共發布了兩部黨內法規,即《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但是,高層的制度化不必是明文規定的,中國政治文化的特色是「不成文慣例」。

  「五制」包括「中常委新老雙層制」、「高層集體領導制」、「梯隊接班制」、「條塊代表制」和「軍委主席制」,其特點是或明或暗。但在限任制的問題上,年齡限制、任期限制、同級年頭限制等等,都存在內部書面規定。

  「四化五制」的特點是「自利強化」,「薄熙來現象」當然還可能出現,因為接班人的「醞釀推選」總會讓某些人心理失衡,但現在的「三任同舟傳大位」能鎮住局面,蘇共終身一黨制的崩潰邏輯,在「限任一黨制」這裡完全無效,幾乎所有研究蘇共崩潰的人都沒有看到問題的要害。

  問:這種接班人的挑選,遵循了哪些標準,或者受哪些因素影響,如何能夠保障質量?

  答:接班人的標準並不神秘。從「胡趙」(胡耀邦、趙紫陽)到「江胡習」(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正反的標準都擺在那,最關鍵的當然是圍繞著「黨權最大化、鼓勵忠誠、推動績效」這三個中央高層核心行為目標。具體的標準,無非就是能力、資歷、年齡、忠誠度、個人形象等五個主要方面。

  問題在於,「梯隊接班制」及其所包含的「在職培訓」,接班人的可選範圍和餘地都擴大了。與君主制相比,「梯隊接班制」有更大的可選範圍優勢;與民主制相比,「梯隊接班制」有更大的「在職培訓」優勢。

  這裡還存在新政治經濟學所分析的「執政核心」與「遴選集團」的比例問題,這個「遴選比例」越低,意味著「執政核心」越小,「遴選集團」或「黨員規模」大,接班人的產生就越順利。規模大還意味著競爭更激烈,而競爭更激烈則必然導致更高的政治忠誠度。這個政治生存的邏輯一直暗中在中國起作用,那些「縮小黨員規模」的建議,顯然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問:官二代頻發(小的官二代很多,大的也有,如鄧小平的孫子、胡錦濤的兒子),隱形世襲,這是否會給黨統治的合法性,帶來什麼影響?如何遏制?

  答:隱形世襲服從的是裙帶關係的邏輯,但現在,能力、資歷、年齡、忠誠度、個人形象等五個方面也在起作用,有的人再怎麼隱形也上不去,隱形世襲不可能超脫一個「隱形共識」。但是,即便裙帶關係佔主導,合法性問題也不會激化,因為,理解中國政治的一個關鍵是:我們中國人對裙帶關係不僅能夠容忍,而且還不恥於公開或半公開的炫耀。當然,大家忌諱的是像薄熙來那樣的自我標榜和自我膨脹。至於如何遏制,其實不可能,隱形世襲包含著「知根知底」的政治忠誠邏輯,在其他方面相近的情況下,隱形世襲對黨來說更安全。

  問:現在一些地方試點的聘任制能夠破解隱形世襲嗎?中國要實現官員與官吏的去特權化,有無可能?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答:在「限任一黨制」的中高層,委任制和選任制的使用,壓倒了考任制和聘任制的使用;官員的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壓倒了法律責任和行政責任,補救性責任也壓倒了懲罰性責任、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

  問題還是回到了從屬型的「政法黨」本質。官員去特權化是不可能的,特權化本身就是政治忠誠所必需的。特權當然也與黨權的範圍和程度有關,但是,對特權的軟制約與「黨權最大化」的邏輯一致。黨權重要還是廉潔重要,答案明擺著的。如此,去特權化就反而顯得不可思議了。中國的現實很冷酷,所以只有冷酷實證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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