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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企業涉嫌騙補千萬 暴露項目管理體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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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jizhong 發表於 2016-1-13 16: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5年12月24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柳州市維特印刷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訴《南國今報》及其所屬的廣西日報傳媒集團侵害名譽權案,引起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及柳州市多個部門的高度重視。

此案起因是《南國今報》在2015年6月刊發連續報道,披露柳州市維特印刷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精柔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精工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維特公司、精柔公司和精工公司,三家公司實為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皆為曹楊)涉嫌利用申請項目騙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

目前,廣西和柳州的科技、財政和工信等多個部門正在就此開展調查。企業涉嫌騙補案暴露出科技項目管理,特別是項目結題驗收和資助資金管理等環節存在的諸多漏洞。

2015年6月,廣西媒體《南國今報》刊發連續報道稱,柳州市精柔公司、維特公司使用偽造的《驗收報告》,申請十餘個項目,共計騙取國家上千萬元財政補助資金,其中包括5個柳州市科技局項目,3個廣西科技廳項目和兩個財政部項目。   報道說,從2002年至2010年,維特、精柔、精工3家公司在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以及自治區、柳州市兩級工信委和科技部門獲得18個立項,除被自治區工信委叫停的「層疊式柔性版印刷製造及相關產品建設」項目沒有支付15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外,上述三家公司共獲得財政補助資金1438萬元,其中還包括含維特公司購買柳州市陽和工業園區54畝土地,獲得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資金487萬元。   廣西科技廳調查發現,曹楊實際控制的維特、精柔、精工三家公司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數控層疊式特種柔性印刷機」和廣西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層疊式特種柔性高速印刷機自動控制系統開發」、「高速多色柔性版印刷機研發及產業化示範」的《驗收報告》編號同為D06-WT0079,均系偽造;此外,這3個項目的驗收材料中的3份用戶意見證明材料系偽造。   因此,該廳決定撤銷兩個廣西區級科技項目的驗收結論,宣布驗收證書無效,並責成涉事企業於2016年1月5日前全額退回財政補助經費50萬元。因另外一個涉嫌驗收材料造假的項目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涉及財政補助50萬元),因此該廳向科技部報告該項目驗收時存在的問題,由科技部處理。   柳州市科技局也作出回應,將上述5個被舉報的、由該局委託給維特等3家企業的項目中止,收回260萬元科技補助資金。此外,該局曾主管維特等3家公司承擔項目的承辦人、原柳州市科技局副科長鄧書偉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柳北區檢察院依法刑事拘留,進一步調查。   對此,維特等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楊向記者表示:「我們公司沒有發生造假的事情,媒體對我們(騙取補助)的報道拿不出證據。」   今年12月,曹楊以公司名義將報道該事件的媒體以侵害名譽權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100萬元人民幣。12月24日,廣西柳北區法院認為此案涉及國家秘密,有證據需當庭質證,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當天庭審結束后,曹楊向媒體表示,自己從2009年起便不再擔任柳州精工印刷包裝有限公司的法人。曹楊還表示,《南國今報》報道引述的舉報人系其公司前員工,因與公司發生矛盾,遂自己偽造了項目《檢驗報告》向有關部門舉報。   事實上,柳州市科技局已基本認定上述5個項目未完成,準備撤銷項目,追回科技資金,但維特等三家公司堅持這5個項目已經完結,合同已經履行。因此,從2015年12月下旬開始,柳州市科技局正邀請印刷行業專家、法律和財務顧問開展第三方調查。   但柳州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由於上述5個項目起止時間為2002~2006年,年代久遠,取證困難,導致「調查成了一筆糊塗賬,很多當事人都說不清楚,企業也不配合,檔案也很難查閱」。 但柳州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由於上述5個項目起止時間為2002~2006年,年代久遠,取證困難,導致「調查成了一筆糊塗賬,很多當事人都說不清楚,企業也不配合,檔案也很難查閱」。

廣西科技廳認定,維特等三家公司承擔的「層疊式特種柔性高速印刷機自動控制系統開發」等3個項目在通過科技項目驗收時使用的《驗收報告》和用戶意見證明材料為偽造。   柳州市科技局發展計劃科科長金永平表示,科技項目驗收時一般由項目管理負責人(一般是科技局各科室人員)組織專家組開展驗收,而柳州市科技局當時對接、管理維特等3家公司科技項目的負責人正是此次被檢察機關拘留、調查的鄧書偉。   「按照現在的管理模式和手段,我們沒有辦法,或者說很難主動發現項目或者驗收材料造假。」廣西科技廳發展計劃處調研員徐發農表示,偽造的項目材料之所以能輕易通過驗收,主要是因為科技項目驗收環節存在實際操作和制度上的漏洞。   據他介紹,目前廣西科技廳所查實驗收材料造假的3個項目採取的都是會議驗收的方式,本應組織專家前往現場檢測、查驗,但由於科技部門的項目管理人員對不同專業領域了解有限,決定是否前往現場檢測、查驗的並不是科技部門,而是負責驗收的第三方專家。「專家認為提供的材料夠了,一般就不用去現場查看、檢測了」。   項目實際驗收過程中存在的漏洞,更多的源於制度規定上的模糊不清。   徐發農表示,現有的項目管理制度中對項目現場查驗並沒有明確詳細的規定。「只要求『項目需要進行產品現場檢驗、測定的,要到現場去檢驗』,但沒有說清楚什麼情況下要去,只有這一句話,講得很籠統」。   項目管理制度上的語焉不詳,給實際的項目管理帶來了很多疑惑和漏洞,前往現場查驗、測定的要求往往也變成了一紙空文。   柳州市科技局辦公室主任楊吉奎表示,在很多時候只要企業提供了設備購買票據、產品銷售記錄、用戶意見書等證明材料,並且附有質量監督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等認證材料,參與項目驗收審議的專家往往就不會到現場查看、測試。   此外,廣西科技廳在開展調查后還發現項目驗收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廣西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沒有明確要求提供證明性材料的原件;二是沒有建立關聯性審查制度。   徐發農解釋,有些產品或項目在驗收時需要檢測,應當提供檢測報告。但既有的項目管理規定中沒說明要提交原件還是複印件,有的企業就可能利用這個漏洞,提交證明材料的複印件。而在複印件上篡改、造假,操作簡單,成本很低,一般難以發現。   在對驗收材料重新調查后,廣西科技廳才發現,涉及該廳的3個項目所提交的驗收材料中,用戶意見書大多為偽造的複印件。「只是把落款日期的年份,一些關鍵指標和數據做了一些改動,裡面文字性的東西基本沒有改動,基本都是一個模板出來的」。   此外,未開展不同項目之間的材料比對和關聯性調查,也是制度和政策上的漏洞之一。   「這就相當於填報高中和填報大學志願時,要核查你提交的材料是不是一樣、有沒有抄襲。」徐發農用這個比喻來強調關聯性調查的重要性。他提示,如果一個企業或單位同時承擔了多個科技項目,或者提交了多個項目的驗收材料,關聯性調查就顯得尤為重要。   據他透露,由於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十多個項目在不同時間申請、立項和驗收,而且均由不同專家組驗收,專家組也沒有進行關聯性審查,因此造假的驗收材料通過項目驗收就有了更大的空間。 據他透露,由於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十多個項目在不同時間申請、立項和驗收,而且均由不同專家組驗收,專家組也沒有進行關聯性審查,因此造假的驗收材料通過項目驗收就有了更大的空間。

造假材料輕易通過項目驗收,間接說明了政府資助的科技項目在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薄弱。   在科技局工作一段時間后,楊吉奎發現一個頗為奇怪的現象:在科技項目徵集、申報、立項時,企業特別積極,各種證件材料提前好幾天就準備好;在項目中期檢查時熱情度大減,有時還以某些理由不配合中期檢查;在項目驗收或結題時不配合,如果項目未按約定完成想要追回科技補助資金,「往往不會理我們」。   有著類似感受的不只楊吉奎一人,也不只科技局一個部門。   據了解,曹楊實際控制的精柔公司曾承擔了柳州市工信委的「彩色印刷紙手帕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項目計劃起止時間為2008年1月到2010年6月,柳州市工信委曾為此給精柔公司提供了80萬元的無償扶持資金。但實際上,該項目目前仍未竣工驗收。   柳州市工信委投資科負責人表示,這是因為該項目是政府無償扶持的技術改造項目,沒有與精柔公司簽訂合同,也就不需要向工信委承諾在什麼時間內完成。此外,驗收流程規定,這類技術改造項目應該先由企業主動提出驗收申請,之後項目扶持方才能組織開展驗收,但精柔公司在2010年後一直沒有主動提出驗收申請。   他還表示,目前柳州市工信委已經開始著手對該項目開展驗收的前期審計。   「實際上我們發現有很多企業在獲得了財政扶持資金后,沒有對項目驗收提出申請。」該負責人表示,在2014年之前,對科技改造類項目,只是規定企業在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申請項目驗收,但並沒有給出明確時限,由此造成一部分企業的項目時間延長,甚至超出計劃時間很久也沒提交項目驗收的申請。   「部分企業甚至會覺得,反正政府的扶持資金已經拿到,我的項目建設完就可以了,會把項目驗收這個環節給忘了。」該負責人擔心,如果不加強項目立項審批后的監管,以後這類問題還會層出不窮,之前遺留下的漏洞也無法彌補。   對此,廣西科技廳政策法規與監督處處長陳盛文表示,多年來科技項目管理中確實存在著重事前預算立項、輕事中事後監督檢查的情況。他提醒,項目立項審批后的監管問題不是柳州或廣西獨有,全國大多數地方普遍存在類似問題。   2014年12月,國務院出台的《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提出,將建立統一的科技資助平台,以及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通過公開競爭等方式擇優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以此改變科研經費多頭管理、「九龍治水」的局面。   陳盛文認為,科技項目的前期徵集、申報、審批等環節委託給第三方機構開展后,科技部門將更加側重項目的中期檢查和項目竣工驗收時的監督,以及項目整體的規劃和政策。「這些改變就是為了解決科技部門在科技項目管理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問題。」 陳盛文認為,科技項目的前期徵集、申報、審批等環節委託給第三方機構開展后,科技部門將更加側重項目的中期檢查和項目竣工驗收時的監督,以及項目整體的規劃和政策。「這些改變就是為了解決科技部門在科技項目管理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問題。」

但是,科技項目管理方式的轉變並沒有帶來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的改進。科技項目如果失敗或未完成既定計劃,甚至存在項目造假或驗收材料造假等情況,與之相配套的財政補助資金該如何管理?

2015年6月媒體報道后,柳州市科技局對維特等3家公司承擔的項目開展了初步調查,隨後宣布中止被舉報的5個本局科技項目,要求收回5個項目共計260萬元的科技補助資金。

但維特等3家公司回復柳州市科技局稱,上述5個柳州科技局項目已經完成,對廣西科技廳認定項目驗收材料造假的意見不認可,因此不退還科技補助資金。

柳州市商務委對外貿易科的負責人表示,維特公司承擔的「優化結構資金和出口創新產品」項目是商務部項目,由於維特公司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計劃,即沒有實現出口任務。

按照現行的科技資金管理制度和規定,無故不履行項目合同,隨意變更項目合同內容,重複多次或拆分另行申報科技項目等情況下,視情節輕重可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補助經費。但在具體執行中,這條規定往往顯得空泛,亟須更為細化的規定。

「制度上只是說要追回,但具體怎麼追回,追回多少,沒有詳細規定,只有一句『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補助經費』,很蒼白也很無力。」楊吉奎表示,由於缺乏相配套的細化規定,導致如果企業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甚至項目造假,科技部門要處罰也只能向企業下發一份沒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項目處罰決定書。

在認定3個項目的驗收材料造假以後,廣西科技廳責成維特等企業於2016年1月5日前全額退回財政補助經費50萬元。但截至記者發稿前,廣西科技廳仍未收到涉事企業的退款,該廳表示將通過司法程序追繳。

作為廣西科技廳對此事調查的全程參與者,徐發農認為對於失敗、造假或未按規定完成科技項目是否應該收回相應的財政補助,應該具體分析每個項目的實際情況,更需要進一步細化規定。

事實上,科技項目本身比較容易失敗,因此也要容許企業在承擔科技項目時有「試錯成本」,而且企業在開展科技項目時,往往也會投入設備、人力、資金等成本。「如果一個項目失敗了,就不允許這個企業繼續去報其他的項目,就要收回(財政補助)資金,那這個項目就永遠做不起來,也會壓抑企業的創新積極性。」徐發農說。

一邊是需要追回的財政補助資金,一邊是需要鼓勵企業創新,二者該如何平衡?

徐發農和楊吉奎等人建議,目前很多科技項目的管理太過條塊化,相互區隔造成信息溝通不暢。因此,應當探索建立橫跨多個政府部門的科技項目信息共享平台,盡量彙集項目的申報、驗收、人員、資金使用等信息,並為多部門聯合使用,以便於項目全程監管,並開展關聯性調查,避免重複立項。

在陳盛文看來,對重大科技項目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開展專門的科技項目管理培訓也很重要。他認為,開展這樣的培訓能讓項目負責人樹立負責意識,避免經費管理紊亂、項目或者項目材料造假等情況。

他們認為,除了進一步明確、細化科技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外,還需要建立科技項目信用體系,明確承擔科技項目的企業需要付出的信用代價,並將這一信用體系直接與以後的科技項目申報、招投標掛鉤,之後可以逐步擴展至農業、財政、工業等其他政府資助類項目的管理。

「但從全國來說,這個體系的建立和推進會很慢,因為涉及的內容太多,還有很多路要走。」徐發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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