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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車輛被索要天價停車費 系物價規定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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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123 發表於 2016-1-13 0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劉先生在交警隊處理完違章前去停車場提車的時候被收取了2000多的停車費。(視頻截圖)

招遠市恆宏汽修廠就是劉先生車輛被查扣時停車的地方,記者在採訪的過程中,還不時的遇到前來交費提車的車主。(視頻截圖)

齊魯網1月12日訊 對於很多駕駛員來說,不管是因為非法超載、超限,還是小小事故,被執法部門查扣車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最近卻有不少招遠的車主向記者反映,他們那裡被交警查扣的車輛,車主需要繳納的停車費,可謂是天價。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真相力量》報道,劉先生是招遠市的一位普通車主,今年8月份,由於駕駛黃標車在市區內行駛,他的車輛被招遠市交警大隊三中隊的民警進行了查扣。但是,劉先生卻並沒有急著去處理。因為,他曾經看新聞說,如果車被扣在了停車場,那麼停車費就不用交了。

可當他一個月之後在交警隊處理完違章前去停車場提車的時候,卻一下傻了眼,因為,這個停車費不僅要交,而且數額還相當驚人,有多驚人呢?他一共交了2000多,這麼一合計,一天的停車費就高達人民幣80塊錢。

這家招遠市恆宏汽修廠就是劉先生車輛被查扣時停車的地方,記者在採訪的過程中,還不時的遇到前來交費提車的車主。一位來自湖北的車主簡直比劉先生還要冤。停了不到一天,他就被收取了80塊錢的停車費,而他的車只是一輛皮卡,屬於小型車輛。

僅停一天,一輛皮卡車卻要交納80元的停車費,恆宏汽修廠作為交警部門查扣車輛的指定停車場,收費依據跟標準究竟是什麼呢?

大車120元/天,小車40元/天,這就是標準,記者在採訪過程中發現,這家汽修廠里停放著大量的事故車和查扣車,而這些車輛的車主提車時都需要交納一筆不小的停車費。

「這個不是俺決定的,是老闆決定的。」恆宏汽修廠工作人員說。對此,車主們卻表示很不能理解,因為就劉先生所了解的,目前在招遠,如果是交通局查扣車輛,就不需要繳納停車費。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劉先生帶著記者來到了一家交通局指定的查扣車輛停車場,這裡的工作人員證實,的確從今年年初就已經不收取查扣車主的停車費用了。

記者在招遠調查停車場收費時發現,同是執法部門,但招遠市交警大隊和交通局的做法卻存在巨大的差別,交警大隊查扣車輛停放一天,大車需要交納120元停車費,大大超出了物價局規定的最高32元/天的標準,並且這筆費用需要車主來支付;而交通局查扣的車輛停放一天,大車只需交納30元停車費,並且這筆費用由交通局來承擔。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情況的發生呢?

招遠市交通局工作人員解釋:「這兩年一直是財政撥款停車費和卸車費,這塊由政府負擔,我們目前的情況是超出政府負擔的收取看車費。

記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正式實施,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法律一經推出后,2013年,招遠市政府也頒發了關於行政執法單位查扣車輛收費標準的文件,其中明確規定了這些查扣車輛的收費方式。

按照2013年招遠市頒發的21號文件的規定,執法部門查扣、或者因事故被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在辦案期限內的停車場停車費用,由執法部門來承擔,由市財政統一撥付。但招遠市交警大隊查扣的車輛,不僅需要車主承擔從查扣之日算起的所有停車費用,並且這家指定的恆宏汽修廠所收取的停車費用,是物價局規定的最高收費金額的4倍左右。記者在質疑恆宏汽修廠的收費標準的同時,更是對這些車主按照停車天數交納停車費感到不解。既然所有的停車費都由車主來承擔,那辦案期限內的財政撥款,又支付到哪裡了呢?交警部門針對這一情況又會給出什麼樣的說法呢?記者首先來到的是招遠市交警大隊辦公室。

招遠市交警大隊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故那邊是事故那邊通知提車,不來提車的話後面費用自己承擔,我們只收取了80塊錢,後面的就不是我們的事了。」

這位工作人員略顯推諉的說法不得不讓記者感到疑惑,就在記者準備進一步詢問時,這位工作人員讓記者到政工科了解詳細的情況。面對車輛被查扣交納2400元停車費的情況,政工科又會給出什麼樣的答覆呢?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車從哪裡扣的就從哪裡找,物價局一些法律條款我們這個干涉不著。」

最後,這位交納2400元停車費的車主,他的黃標車在辦理完手續報廢后得到的補償僅有7000元,但在查扣后在停車場停放一個月的費用,就花去了將近一半。招遠市交警部門指定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明顯不合規定,收費依據同樣與國家法律相背離。違規收費,並且收取的是超出物價局標準數倍的停車費,在我們質疑這個收費標準的時候,也同時在質疑,既然所有的停車費都由車主來埋單,那財政補貼的辦案期限內的停車費,究竟去了哪裡?希望當地主管部門能對此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我們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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