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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成為非法集資重災區 將迎來深度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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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123 發表於 2016-1-11 1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部分P2P已身陷非法集資漩渦。2015年12月初,e租寶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長丁寧被警方控制,e租寶及關聯公司涉嫌非法集資。隨後,申彤集團實際控制人馬申科被上海經偵帶走協助調查,其子公司大大集團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也被帶走。與此同時,一份此前流傳的被重點監測關注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名單也在業界引發強烈地震。該份名單分別包括e租寶、e聯貸、恆昌財富、銀谷財富、首山財行、紫馬財行、證大財富、魯金所、借貸寶、天峰財富、開開貸等多家機構……P2P網貸再次站到風口浪尖。

其實,自P2P網貸這一新生事物誕生以來,便接連出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經常與P2P網貸一起出現。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P2P網路借貸、網際網路支付、股權眾籌等業務範圍進行界定,並明確了各領域監管部門職能職責;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出台P2P監管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在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預計將在修改完善後擇機出台,屆時將從根本上改變網路借貸機構缺乏准入門檻、監管規則和體制機制不健全的狀態。

由此不難看出,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P2P網貸的非法集資,行業洗牌在即。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在當下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要有一雙慧眼,把這紛擾的P2P網貸行業看得更清醒一些,進而把自己的錢袋子捂得更緊一些。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可以理解為點對點或人對人,這種模式自然是舶來品。在原產地,P2P網貸模式通常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網路信貸公司只收取中介服務費。不過,自漂洋過海之後,P2P網貸似乎發生了一些變化,經常搭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根高壓線。

打出這個廣告的,是一家名為匯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網頁。張先生點開這家公司的官網,證照齊全。資料顯示,公司三大「股東」分別從事鋼鐵製造業、電器業和汽修業,可信度頗高。

當月,張先生在匯寶公司網站註冊賬戶,選擇9個不同投資項目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到期后匯寶公司還本付息。一想到3個月就能拿到8000元利息,張先生喜不自禁。1個月後,他發現事情似乎有些不對勁。

2013年10月22日,張先生投資的6個項目到期。按照合同,匯寶公司應還本付息65550.24元。張先生登錄網站發現,自己的賬戶里確實有這筆錢,但點擊「在線轉賬」卻毫無反應。這意味著,這筆錢就是一組毫無意義的數字。幾天後,他從上海趕到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匯寶公司所在地,卻發現這裡已經人去樓空。

據警方調查,2013年,石某和一名朋友創辦匯寶公司,不時發布一些投資項目,承諾按期還本付息,年利率高達20%,以此吸引網路投資者。在這起P2P網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受害人多達243名,涉及25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高達1759萬餘元。

在安徽,P2P網貸圈最出名的,莫過於「銅都貸」和「徽州貸」。「銅都貸」在短短半年時間裡吸金超3.4億元,因資金鏈斷裂,1685名投資人近1億元未能收回。「徽州貸」則非法吸金近2.5億元。

關於P2P網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問題,專家表示,P2P網貸平台本是網路借貸資金撮合的一個中介平台,但有的P2P網貸平台非法募集資金,形成「資金池」,再以高利轉借給他人;有的P2P網貸平台虛構借款事由,將募集的資金用於自己的公司經營,達到「自我融資」的目的;有的P2P平台對於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疏於核查,造成大量虛假借款需求。由於信息不對稱,普通投資者對一些P2P網貸平台的資質不了解、對其出借的項目不了解、對規範的P2P網貸平台的運作模式和標準不了解,從而上當受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是網際網路金融絕不能觸碰的兩條「紅線」。有法律人士分析認為,P2P網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說明平台有還本付息的意願,只是臨時佔用資金;集資詐騙則是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企圖永久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也就是說,從一開始就屬於主觀上故意非法佔有。

廣東省廣州市的黃先生就深受其害。2014年7月,一個P2P金融平台的投資宣傳讓黃先生心動不已。據該平台營運總監推介,這個平台是一個專業的網路借款、投資理財網路平台,立足於廣州市某大型紡織品商圈,獨創「商戶貸+大業主」連帶擔保的零風險商業模式,投資年收益率高達22.4%。經過考察,黃先生認為投資款用於廣州市某大型紡織品商圈旗下的上百商戶資金周轉這一融資項目是「真實可信的」。2014年8月,他購買了第一份投資「標的」,並在約定期限內獲取到投資收益。9月至10月,公司又組織黃先生和其他投資者先後前往廣州、武漢,實地考察旅遊。眼見為實,信心滿滿的黃先生先後支付了約42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3份投資「標的」。

好景不長。2014年12月,黃先生髮現公司以「延遲提現、限制日提現金額度」等各種理由拖延支付本金和利息,投資損失高達人民幣320萬元。2015年1月27日,30多名投資者找到這家公司所在地討債,這起集資詐騙案才掀開冰山一角。最後經過警方的調查和法院判定,該公司以經營為幌子,利用其掌握控制「中寶投資」網站平台的便利,註冊虛假髮標人,並通過網站平台發布大量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投資標,許以高額利息,向大量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並維繫由其一人掌控和使用的資金池。實際並未正常經營P2P網路借貸,而是藉助網路平台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P2P網貸平台集資詐騙,幾乎可以用「愈演愈烈」來形容。專家表示,此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中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讓P2P網路借貸成為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P2P具體運作模式為:由第三方網貸平台作為信息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發布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者放貸並獲取利息收益。

如何界定網路借貸業務與非法集資?P2P平台的哪些行為觸及了非法集資的紅線?按照央行和銀監會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規定,這三類P2P構成非法集資。

一是資金池模式。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賬戶,產生資金池。

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一些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以高利貸放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取公眾存款。

三是龐氏騙局。個別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信息募集資金,採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於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捲款潛逃。

P2P行業在嚴格自律規範發展的同時,對於投資者來說,應該明白P2P平台不能動用客戶的資金非法吸存,也不能直接放貸。在投資過程前,投資者認真查看信息披露程度,做到擺正心態,理性分析,避免上當。成都商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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