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0年磨一劍 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終落地

[複製鏈接]

334

主題

334

帖子

2102

積分

五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210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book123 發表於 2015-12-30 1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這標誌著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終於落地,並將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的出台標誌著我國的反家暴工作邁向了法治化、專業化的新高度。」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說。

李明舜強調,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範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細緻的規定,不但為中國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更為家暴受害者編織了一張「保護網」。

此次通過的反家暴法共6章,38條,這是業內專家們呼籲和等待了20年的結果。

從1995年「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國之後,全國婦聯、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路等機構與學者便一直呼籲並推動建立反家暴法律。

2000年3月,湖南省《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通過,第一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規誕生。此後,先後有29個省市自治區建立了相應的反家暴法規。

從2008年起,全國婦聯連續4年向全國人大建言制定國家層面的反家庭暴力法。2012年,終於被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備立法項目。

時隔4個月後,中國的首部反家暴法終於塵埃落定。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反家暴法的立法過程就是一個亮點,這是地方立法推動國家立法的一個典型。

李明舜指出,關於家庭暴力及其危害,這些年並不缺乏例證和數據。出台反家暴法的必要性已經不言而喻。

「反家暴法的出台解決了當前中國在反家暴領域頂層法律空缺的尷尬。」李明舜說,雖然之前我國的法律中也有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但沒有形成一個有機體系,各制度之間也無法有效銜接,且有些規定多為宣誓性條款,缺乏可操作性。

對於這部醞釀許久的反家暴法,李明舜將其評價為「集大成者」,此前草案和二審稿中一些可圈可點的亮點得到了很好的保留;不足之處,也作出了適當修改。這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擴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適用範圍。

反家暴法將家庭暴力定義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與此前的草案相比,法律最終將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納入其中。

呂孝權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在很多家暴案件中,精神暴力的危害甚至要大於肢體暴力,因為精神暴力會不斷損害受害者的自尊和人格,尤其對於兒童群體,將使其在成長中產生扭曲人格,可能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廣東省婦聯公布的一組本地區兒童家庭暴力數據也顯示,精神暴力的比重高達72.3%。

不過,呂孝權坦言,除了肢體和精神暴力外,實際家庭暴力中也包括了性暴力,由性虐待引發的傷害案件並不鮮見,法律最終未能將其列入,稍顯遺憾。

李明舜認為,性暴力雖未被寫入法律中,但法律也沒有明確排除性暴力的條文,而且在定義中用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的表述,也為日後繼續擴大家暴範圍留了伏筆。

除了家暴定義外,反家暴法適用範圍的擴大又是一大亮點。

在此前的草案中,同居暴力是否應納入反家暴法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此次反家暴法附則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呂孝權指出,這意味著婚前同居關係,一些離婚家庭雙方「離婚不離家」的前配偶關係等都被列入了法律保護之列。

此外,法律中規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李明舜指出,這體現了立法注重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的初衷,也是法律尊重人權的體現。

如果說家暴的定義決定著法律的保護範圍,那麼立法整體思路則影響著法律最終的實施效果。

這次反家暴法的38條規定,讓李明舜看到了國家在處理家庭暴力問題上確立的多種原則。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這兩款都是反家暴法第三條中的內容。

李明舜分析指出,前者並未出現在最初的草案中,最終在法律中予以增設,表明了國家對家暴零容忍的態度;後者則明確了反家暴的共同責任原則。這種頂層思路的明確不但有助於後續反家暴工作的開展,也有助於糾正「家暴是家務事,外人不便插手」等錯誤觀念。

反家暴法第四條明確要求政府、婦女工作機構、司法機關等各部門要做好反家暴工作。呂孝權指出,這是確立了反家暴的多機構合作機制,打通了公權力干預家暴的渠道。「反家暴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報警、就醫、救助等多方面,絕非某一部門就能獨立完成,此規定順應了國際趨勢。」

呂孝權認為,法律第四條中還特別單列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條款,這是在確立共同責任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和強化了政府職責,有利於法律的落實。

從國際經驗來看,反家暴應是一項集預防與處置於一體的工作,且預防尤為重要,此次立法也專門設置了預防一章,並對政府、醫療機構、調解機構、媒體、單位以及監護人的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李明舜評價,此次法律中的預防條款並非宣誓性的,而是切實「有料」,對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規定得較為詳細,比如,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診療記錄,這對後續家暴案件訴訟審理的舉證尤為重要。

法律對家暴處置所作的規定,被李明舜視為體現了我國立法的「創新性」。

法律規定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可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的「告誡書制度」,屬於中國首創。

呂孝權指出,告誡書相比口頭批評不僅更為嚴厲,同時也可作為曾發生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於受害者日後訴訟維權,對施暴者而言具有威懾力。「2014年,江蘇省南京市共發放313份告誡書,無一發生二次家暴,就足以說明其效力。」

此外,在反家暴處置中,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在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時,有責任和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強制報告」制度;以及對實施家暴的監護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規定,都被李明舜評價為「集預防與懲處於一體」的重要制度。

「法律同時規定了相關機構和反家暴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這將產生極大的約束力,保證制度的落實執行。」李明舜說。

作為國際公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人身保護令制度也被單獨列章。

呂孝權指出,與此前的草案相比,保護令不依附訴訟可獨立申請等優點得以保留,法律最終確立的保護令制度亮點在於申請主體和後續執行上。

在申請主體上除了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保護令的當事人外,還增加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將孩童、殘疾人等納入保護範圍;同時,代為申請的主體也從此前單一的當事人近親屬增加了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委會、救助管理機構等,進一步增強了這些部門對反家暴工作的職能與責任。

2008年,我國就開始在一些基層法院試點人身保護令,但實踐中,保護令的履行率並非100%。此次法律除了規定違反人身保護令要依法懲處外,也特別增設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條款。

在呂孝權看來,這能有效避免各部門推諉致使保護令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同時也進一步強調多機構合作的要求。

「擴大保護範圍,提高全民意識,強化多機構預防、干預和制止的責任,這部法律構建了一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完整制度體系。」李明舜評價,強制報告和人身保護令等制度的建立,也不斷豐富了國家和社會幹預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手段。

儘管首部反家暴法亮點頻頻,但受訪專家認為,有些內容仍需在後續司法解釋及配套制度中予以完善,比如反家暴案件審理的證據制度。

許多家暴案件最終都會走向離婚訴訟,但勝訴率極低。呂孝權指出,勝訴率低,是由於家暴的隱秘性致使受害方經常拿不出遭受家暴的證據。

「儘管法律規定法院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等證據認定家暴,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對原告而言依舊很難,因此,今後應考慮適當將一部分舉證責任轉移到施暴人身上。」呂孝權說。

李明舜補充指出,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的案件,因被告人主觀惡性較輕,人身危險性小,今後也應考慮在法律責任中增加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

2

主題

1593

帖子

1797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797
4
pzt666666 發表於 2016-1-2 17:58 | 只看該作者
此帖僅作者可見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1593

帖子

1797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797
3
pzt666666 發表於 2016-1-2 17:30 | 只看該作者
此帖僅作者可見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1593

帖子

1797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797
沙發
pzt666666 發表於 2016-1-2 15:34 | 只看該作者
此帖僅作者可見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7 08:5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