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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門聯合懲戒違法失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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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凱迪 發表於 2015-12-29 19: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後,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不僅將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還將受到其它21部門的聯合懲戒,包括限制發行企業債券、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等。

12月24日,國家發改委、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22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昨日,國家發改委、證監會聯合另外20家單位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備忘錄》有關情況。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出席並講話。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等責任主體,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責任人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董、監、高等責任人員;上市公司收購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或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各方(含一致行動人)及其董、監、高等責任人員。其中,以違法失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人員為主。

《備忘錄》圍繞融資、投資、股權激勵、日常經營等商事活動,規定了16項懲戒措施。在融資投資方面,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限制發行企業債券,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在參股設立金融機構、申請外匯額度、申請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將失信信息作為審核依據或者參考。在日常經營方面,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一律不授予先進榮譽;對違法失信的相關責任人員,在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有公司董事、監事時將失信信息作為參考。在股權激勵方面,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限制股權激勵計劃或者限制成為股權激勵對象。此外,所有失信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要新聞網站等予以公開。

姜洋表示,《備忘錄》實施后,22家單位通過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動約束和懲戒,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聯合約束等手段,有效發揮多項措施「組合拳」的威力,實現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誠信約束。通過反向激勵,調節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心理預期和行為決策,激發、引導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守法守信,強化上市公司誠信監管,提高市場誠信水平、培育健康的市場文化。

此外,公司債券發行人、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擬境外上市公司等違反證券期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措施的,參照《備忘錄》關於違法失信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聯合懲戒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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