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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開公車撞死人 原公安副局長拖延不立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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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123 發表於 2015-12-24 09: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鄭富銳報道:廣州南沙公務員何健勇開公車撞死人後,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長於廣輝,指使下屬在辦理何健勇交通肇事罪案時不依法及時立案、不採取強制措施、放縱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今天上午,59歲的於廣輝被廣州中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2016年1月他將刑滿釋放。於廣輝當庭未明確是否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於廣輝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長主管交警大隊期間,濫用職權,指使本局交通事故處理中隊在辦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時不依法立案、不採取強制措施、放縱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屬不服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對於於廣輝及其辯護人提出於廣輝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法院經查,何健勇交通肇事事發后長期未受到法律處罰,被害人家屬也多次上訪,另外何健勇事發后還獲得提拔任用,於廣輝放縱嫌疑人逃避法律處罰的行為構成了惡劣影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構成要件。

聽判后,於廣輝表示,他沒有故意放縱何健勇,自己一直是有作為的。另外他對其他干預案件的人未受到刑事處罰不滿,認為「要追究一起追究」。對於是否上訴,他表示待回去商量后再決定。

2010年8月19日,廣州市番禺區番禺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時任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但直到約2012年8月,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時距事發約兩年,期間何健勇還升任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主任。后經查明,何健勇肇事後未被立案與於廣輝濫用職權有關。

於廣輝今年6月受審時表示,何健勇交通肇事發生后,當時,番禺區某領導(簡稱「某領導」)找到他,提出不要馬上送案到檢察院,他隨後轉告了辦案人員。不過,某領導卻在證言中表示他當時致電於廣輝說要「依法處理這個案件」。

何健勇被控貪污罪、受賄罪、交通肇事罪案,廣州南沙區法院今年2月一審判決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今年5月,南沙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7月,該院再審以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賄罪對何健勇判刑11年。何健勇上訴后,廣州中院於今年8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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