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論浦志強案雙宗罪

[複製鏈接]

24

主題

24

帖子

216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1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callie6261 發表於 2015-12-17 1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網傳一名叫浦志強的前律師14日在法院接受庭審。這本來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一些人的嘴裡卻變成了「政治迫害」,浦志強的獲罪在他們看來,彷彿「天塌了」,他們追求的所謂「自由」受到了「侵犯」。為此,他們坐不住了。然而,真相到底如何呢?
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浦志強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二個:一個比較常見:「尋釁滋事」;而另一個則比較特殊:「煽動民族仇恨」。我們就先來說說這個特殊的「煽動民族仇恨」。
其實,翻翻刑法就知道,「煽動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說就是:只要實施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行為且情節嚴重,就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用一個高大上的詞表述,就叫做「行為犯」。關於這一點,可以說是鐵證如山。浦志強在網際網路上發布的內容是「有圖有真相」,容不得半點抵賴,對此浦志強和他的辯護律師應該都是心知肚明。但是,也有浦志強的支持者說:「老浦發了上萬條微博,挑出這麼幾個去認定他犯罪,實在可笑。」其實,真正可笑的正是這些發言者的邏輯,需知遵紀守法是公民的義務,而不是討價還價的資本。刑事司法不是菜市場買菜,買你幾十棵大白菜,就可以「饒幾頭大蒜」;更不是鄉下的小作坊,允許有「次品率」;刑法是鐵律,是紅線,只要實施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就必將受到相應的懲罰。浦志強因為那為數不多的幾條微博而鋃鐺入獄,不是搞「文字獄」,而是因為他面對發生在昆明等地的恐怖襲擊,非但不去譴責恐怖主義和恐怖分子,反而去為犯罪分子令人髮指的暴行尋找「合理依據」,妄圖洗白恐怖主義的惡行,激化民族矛盾,這不是煽動,又是什麼?!中國有句古話,叫「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我國法律沒有對煽動民族仇恨的入罪標準做出量化規定,即使是只有1篇文章,只要內容符合犯罪構成也照樣應當治罪!因此,如果有人要怪,不應該去怪司法機關,而應該去怪浦志強,正是他親手投下的這幾粒「老鼠屎」,暴露了他的本心,也毀壞了他在某些人眼中的形象。
下面,再說說「尋釁滋事」。一般人的理解,尋釁滋事應該都是些「隨意毆打他人、辱罵恐嚇、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一類的行為。乍看上去,似乎浦志強作為律師跟這些行為不怎麼沾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3年就已經發布司法解釋,將「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認定為「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浦志強的行為,難道這真如其支持者所說:「不過就是罵了幾個人而已」嗎?浦志強所辱罵的,既有辛勤奉獻大半輩子、80多歲高齡的勞動模範,也有與其意見相左的作家,用語粗俗低劣、為人不齒,浦志強一方面口口聲聲高喊「言論自由」,但是對於意見不合之人則立即惡語相向、污言詆毀,絲毫不給他人以「自由」。最具諷刺意味的則是浦志強的那些「粉絲們」,面對浦志強的不冷靜,他們非但沒有規勸,反而通過不理性地轉發和評論,將浦志強對他人的辱罵炒成了網上的公共事件,親手打開了讓浦志強步入監獄的大門。不知道他們在轉發時可曾想過受害者的感受?一個共和國公民的尊嚴就應當被另一群公民這麼糟蹋和污衊嗎?法律能不管一管嗎?這不是「言論自由的邊界」問題,因為這早已不是什麼自由,而是赤裸裸的暴力,是對公序良俗和司法的公然挑釁。從這個意義上講,定浦志強一個「尋釁滋事」真是再恰當不過了。
那些在網上張口閉口「文字獄」的人,真的不明白嗎?司法機關對浦志強判處刑罰,懲罰的正是他通過發微博等形式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從而給國家、社會和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由此可見,浦志強案真心不是「文字獄」,所謂「文字獄」的爭論,不過是偷換概念罷了,至此可以休矣!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22:5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