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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33高官受審17人領刑 刑期最重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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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凱迪 發表於 2015-11-19 18: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上午的庭審現場,祝作利的親屬參加了旁聽,包括親屬、省市二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新聞記者共70餘人旁聽。

今天上午,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擔任陝西省發改委副主任、主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西安聯合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貝斯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陝西靖邊星源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在獲取財政補貼資金、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祝作利為侯某在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擔任陝西省發改委主任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賀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上述單位及相關個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54萬餘元。

法庭認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祝作利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對於判決,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祝作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祝作利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主動配合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

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3年,祝作利利用其擔任陝西省發改委副主任、主任、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及單位獲取財政補助資金、項目審批、職務晉陞等事宜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4萬元。

指控內容共7項,其中4項為企業獲得補助資金和財政貼息提供幫助。祝作利利用職務便利,為陝西鼎天濟農腐植酸製品有限公司、西安聯合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貝斯特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楊凌本香食品有限公司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楊凌綠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獲得財政貼息等事宜提供幫助。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為陝西靖邊星源實業有限公司天然氣城市調峰項目獲得陝西省發改委的審批提供幫助。2011年,接受陝西省鎮安縣政協秘書長賀國印的請託,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賀調整工作崗位提供幫助。

檢察院起訴書中還披露祝作利受賄的地點,有在陝西省發改委辦公室,有在行賄的企業,有在餐館停車場,甚至還在北京釣魚台賓館收了錢。

2009年7月至2011年上半年,祝作利還為陝西省發改委工作人員侯某在國家發改委借調期限及其職務晉陞等事宜提供幫助。2010年底,祝作利在北京釣魚台賓館收侯某父親給予的10萬港幣。

據新華網此前報道,用祝作利自己的話來說,他也曾經是個清廉的幹部,曾經因拒絕幫恩師辦一點兒私事而受到省紀委書記的表揚;也曾經不近人情地把別人送來的錢扔到門外。然而,讓最初的自己沒有想到的是他會有一天站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律制裁。

在庭審期間,祝作利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在最後的陳述環節,他對自己過去的清正廉潔做了簡單的回顧,並說:「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主要責任在於自己的思想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好,在於理想信念動搖,沒有牢記一個黨員的宗旨意識和一個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規範,以致世界觀發生了扭曲,勤奮敬業清正的操守發生了動搖。」

祝作利代理律師是北京東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陶化安。陶化安通過閱卷、到秦城監獄多次會見祝作利,法庭上對祝作利受賄案做了罪輕辯護。

今天上午,陶化安律師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祝作利案件具備多項從輕處罰的情節。「一是祝作利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是他主動向組織交待的,屬於法定的從輕情節;二是有些受賄行為是祝作利在事後被動接受的,有的打算退還對方而未能及時退還,屬於情節較輕;三是祝作利沒有為這些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沒有損害職務行為,屬於危害較小;四是案發後,祝作利在紀委調查、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庭庭審等階段,始終供認不諱,屬於認罪態度較好;五是祝作利的家屬已經將涉案贓款、贓物全部繳納,屬於有認罪、悔罪表現。」

對於本案的判決,從事多年職務犯罪辯護的陶化安律師表示,廊坊中院在審理祝作利受賄案件過程中,無論是庭前會議還是開庭審理,為被告人和辯護人充分行使了訴訟權利,並充分考慮了律師的辯護意見。

記者注意到,同日公開宣判兩名省部級高官,這在十八大后還是頭一回。

到目前為止,十八大以來落馬的33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7人獲刑。

另有郭有明、沈培平、姚木根、譚棲偉、冀文林、李東生等6人已經過堂受審,目前尚待宣判。

法晚記者注意到,目前已獲刑的17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其餘16人的罪名中,均被認定有「受賄罪」。

就具體的涉案金額來看,上述16人中,除了陳柏槐、陳安眾,其餘13人被認定的受賄金額均在1000萬元以上。

而在未宣判的6人中,受賄金額均超1000萬,其中4人超2000萬。

除了「受賄罪」,倪發科、蔣潔敏、王永春和郭永祥還被認定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梳理17人所獲處罰,刑期最長的是王素毅、劉鐵男、周永康三人,他們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刑期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北京二中院指出,童名謙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但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官方發布的新聞通稿,上述獲刑的16人中,李達球、倪發科、季建業、廖少華、蔣潔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陽寶華等人因具有自首或坦白甚至立功等情節獲「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其中,李達球、王永春被指「具有立功表現」,李春城更是「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節」。

在庭審環節,過堂高官的認罪悔罪表現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大焦點。他們之中,多數人在庭審現場就當庭認罪悔罪,倪發科、劉鐵男等一些高官還在庭審最後陳述中發表大篇幅懺悔言論,有些人還數度哽咽、流淚。(法制晚報 記者 李洪鵬 實習生 蔡月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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